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
验记录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53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574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616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8385-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200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156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试验前的准备
4.1.1试验车辆的检查和调整
4.1.1.1试验车辆必须附带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
4.1.1.2检查试验车辆制造商名、牌号、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编号和出厂日期等并作记录。
4.1.1.3检查试验车辆各总成、部件、附件的装配质量和完整性,各外露零部件有否可见损伤,随车
工具是否齐全。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重要紧固件的拧紧程度、各润滑点的润滑
油(脂)加注及密封状况、电气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各操纵系统和制动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4.1.1.4允许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规定调整试验车辆,使之处正常的技术状态。
4.1.2试验车辆的磨合
4.1.2.1试验车辆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坡度较小的平整公路上磨合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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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磨合期间应经常检查车辆各部分的紧固情况和工作状况,及时调整、排除故障,并详细记录
故障情况。使用内燃机的试验车辆磨合里程为1000km。若试验前磨合不足1000km时,制造商可决定
是否进行试验。
4.1.2.3电动摩托车用动力蓄电池应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充电程序进行完全充电。
如果制造商未规定充电程序,则按GB/T18385-2005中5.1.1~5.1.3的规定进行。试验前10d内,
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至少行驶300km。
4.1.2.4需要时,按公式(1)计算磨合期的每百公里汽油消耗量:
=1001············································································(1)
式中:
——,单位为;
4.1.2.5平均车速按式(2)计算:
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