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无照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等经营工具,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送医院后,李志强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6时许因公殉职。
在逃亡了11个小时之后,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他对杀害李志强一事供认不讳。2007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
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