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13时许,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唱凯中队民警在罗针镇074县道路段开展酒驾整治,对一辆白色小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后经核查发现,张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拿到驾照还不足20天。最终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一次记满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因其驾照还处于实习期内,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当前正在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近日查处到的
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酒驾案例
①7月6日22时39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上顿渡金山大道与章石路路口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②7月6日19点56分许,邓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从滨江一号小区附近的饭店行驶至南丰县傩乡东大道嘉禾小学路段时被南丰交警当场查获,此人准驾车型为B2,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已对驾驶员邓某某依法处罚。
③7月6日21时许,崇仁交警在南埠公园路段开展夏季统一行动时对一辆车牌为赣F40K**二轮电动摩托车进行了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乐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进行了处罚。
④7月7日22时48分许,龙某驾驶一辆桂A6X***小型轿车沿东抚路驶向城郊结合部孝岗镇河山村委会路段,正在此路段执勤的东乡交警对驾驶员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筛查,结果显示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酒后驾驶。交警告知其违法处理流程后,龙某直懊悔:我是准备回乡下的,还是被你们查了。
⑤7月8日晚上,南城交警在贤士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对一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刘某进行检测时,发现该男子有酒驾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涉嫌酒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晚上刘某和朋友在夜宵店吃夜宵,认为这个路口不会有交警查,又自认为自己可以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⑦7月5日19时40分,言某某驾驶无牌无证二轮轻便型摩托车行驶至黎河大道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黎川交警日峰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两千元罚款并接受教育。
02
二次酒驾
⑧7月3日13时许,许某某驾驶赣FR7169小型轿车行驶至316国道加溪村路段时,被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经核实,许某某于2023年1月1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⑨7月8日20时20许,一辆号牌为赣F7U5**的摩托车驾驶人在老公安局门前路段迅速靠边欲弃车走人时,被布控在该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的广昌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其酒精含量达56mg/100ml,进一步检查发现其三年前就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在对其教育中得知,他自以为酒量好,清醒,又有被抓经验,但不知不觉还是进入了交警的布控区。
⑩7月8日20时30分,一牌号为赣CDC6**的摩托车驾驶人从老公安局门口驶出时被广昌交警查获,其酒精含量达44mg/100ml,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其六年前也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他十分感叹地说“我就喝了一点啤酒,去下对面几分钟的事,真是侥幸不得!要骑车就别嘴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