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十五期在线访谈“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在线访谈问题荟萃

1、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在外运货,想问下在外地如何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答:目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的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2、问:现在经常看到吉安交警在城区查酒驾,想问下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3、问: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时有部队驾驶证,现在退伍了,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4、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问:我在部队时已有驾驶证,现在到地方换证后,还要实习期管理吗?

答: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纳入实习期管理。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驾驶人因已有驾驶经历,换领驾驶证后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6、问:自己报了大货车驾驶证考试,但吉安停考了,请问吉安大货车科目二考试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吉安大货车科目二考场建设期间,怎样参加大车科目二考试?

答:目前,我市大中型客货车考场设施建设已完成,现在正处于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阶段,预计12月底前能全部完成。考场正式投入使用后,交警支队将立即组织安排全市大车申请人参加科目二考试。

为保障考场建设期间大中型客货车考试正常开展,省交警总队出台了《全省大中型客货车异地考试方案》,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统一组织在其他地市进行。其中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科目二考试在南昌进行,大型货车(B2)科目二考试在九江进行。

申请人参加异地考试可以向驾校提出申请,支队将根据全市报名情况,每月各组织一次南昌、九江异地考试。

7、问:现在,听说机动车要环保标志,自己的二手机动车转入吉安市有什么环保规定?

答:根据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吉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新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不符合国Ⅲ以上排入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转入汽车请先到环保局取得达标证明后,再来车管所申请转入登记。

8、问:在吉安街头看到有电动汽车在路上行驶,电动轿车能不能办理号牌,是否能在道路上行驶?电动轿车的驾驶人需要办驾驶证吗?如果没有驾驶证,是否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电动轿车应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电动轿车的驾驶人应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目录第4项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设定了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汽车生产企业、汽车产品应先进入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方可生产、上市。目前,电动轿车尚未进入该目录。市场上的电动轿车均为非法生产销售,不能办理上牌、不能上路行驶。电动轿车驾驶人应当持有小车驾驶证,如果没有驾驶证,应当按无证驾驶处理。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准上路行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10、问:一些路口的红绿灯右转信号已经由以前的常绿改为不常绿了,那么在红灯亮时,能否通行?

答:道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机动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附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但同时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这就要求驾驶人在碰到有前车在等候放行时,要按顺序停车等候,不得绕行右转。

11、问:自己的车牌被别人套用,出现违章,不知道怎样消除这样的违章。交警部门怎样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二是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四是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通过审查、比对、证明确属套牌的,我们一是全市协查、二是路面巡查,三是欢迎各界朋友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四是对套牌违法行为属于本辖区的,立即消除。对于外地违法的,录入到套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递、协查。

12、问: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答:年龄在60周年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3、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私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都可以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不用再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即可以“私了”。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14、问: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得到赔偿,当事人的亲属是否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当事人的证件等?

15、问:当事人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凭证上签字,是不是表示认可了事故认定结论?

答:送达事故认定书的方式有许多种,这其中使用最多的是直接送达,就是交通警察将事故认定书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这一送达方式需要当事人在送达凭证上签字,但是许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在送达凭证上签了字就表示认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自己就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因而拒绝在送达凭证上签字。实际上,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凭证上签字只是为了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何时何地通过何人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这与当事人是否认可事故认定结论无关。

16、问: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强制其履行?

17、网友“盖茨比”问:交警设置技术监控设备查处超速行为,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告具体地点?

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同时江西省道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目前,我市的测速地点都会在《井冈山报》公告,流动测速点的设置会由市政府纠风办和交警支队共同核定再到《井冈山报》公告。

18、问:驾校的主管机构是哪个单位?驾驶培训费如何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全市所有驾驶人培训机构均属社会化管理机构。其主管部门是交通运管部门。驾校报名培训费用主要由市场调节,合理参与市场竞争,并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发现驾校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可以向交通运管和价格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一经核实,交警支队将暂停驾校考试,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整改。

19、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保护现场?

答:保护现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后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这样既可以提醒后面来车避免第二起事故,又可以提醒其他车辆不要驶入事故现场范围。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要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事故当事人要注意看护好现场,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不要进入现场范围。

(3)若要抢救伤者,应当在移动伤者和事故车辆前要将伤者、车辆的位置做好标记。

(4)遇有雨、雪天气时,要尽可能将重要痕迹遮盖起来,防止重要痕迹被雨、雪损毁。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民警赶到现场前,要注意寻找证人,记下证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为民警调查提供线索。

(6)如遇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可能进一步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不仅在报案时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讲明,而且在民警赶赴现场前要劝告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必要时可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20、问: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答: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押、扣留或者暂扣,说明驾驶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事故逃逸等),此类违法行为都是较为严重的,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21、问:对驾驶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记几分?

答: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22、问:互联网报考驾驶证的范围、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为避免恶意报考的行为,系统限制每个IP地址最多只能约考两人,同时对约考成功后不到车管所报考或报考后不参加考试的,系统也会自动限制其不得再次使用互联网报考功能。

23、问:现在驾驶证考试费用如何收取?补考费如何收取?

答: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下调。9月17日,支队召开了吉安市下调机动车驾考收费标准新闻发布会,向井冈山报、吉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全市各驾驶人培训学校代表,群众代表发布了具体下调收费标准。目前,大型汽车考试费为530元,降低了230元。小车考试费为460元,降低了200元。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考试费为286元,降低了124元。平均下调幅度30%。

另根据省交警总队装财处《关于部分行政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次调整驾考收费通知只对考试收费进行了调整,补考有关收费办法未做调整,依然按照现行办法执行。即申请人每个科目每次可考两次,两次均不合格本次考试结束,申请人申请补考需重新交费,补考费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24、问:协管员在路面上示意机动车停车、并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是否属于执法行为,是否允许?

25、问: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是否需要办理驾驶证才能上路?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对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应当办理驾驶证和挂牌才能上路行驶。

26、问:全国第二轮交通安全行动计划从哪一年开始,到哪年结束?达到什么目标?

答:全国第二轮交通安全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27、问:交通违章异地罚缴的范围和程序是怎样?如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罚缴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动车在本省范围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何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答:机动车行驶证的副证上检验记录栏内签注了车辆年检有效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年检。如副证上检验记录栏信息为“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03月”,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2014年元月至3月期间申请年检。

准驾车型含A、B类的驾驶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但本记分周期无记分记录的可免予审验。记分周期为初次领证之日起12个月后的日期。如初次领日为2007年9月23日,2013年度审验日期为9月23日。

提示:车管所已开通手机短信告知服务,可通过短信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行驶证年检,驾驶证换证、审验等业务,请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更换手机号码后,请在30日内来车管所或通过网上车管所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以便届时能及时收到车管所的提示短信。

29、问:在吉安考驾照为什么非要通过驾校,直接报名缴费参加国家科目考试不行吗,交警部门是否与驾校有利益分成?

申请人只要符合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驾驶人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报名参加驾驶人考试。参加考试只需缴纳规定的考试费,交警支队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目前全市驾驶培训机构属于社会化机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管部门。交警支队和驾校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31、问:江西省实施办法对违停处罚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江西省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其中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在第(五)款“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基础上,新增了第(六)款“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说,一些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或告示牌的路段,交警对违停车辆可以直接取证进行处罚,不需贴单告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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