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场规划建设

第三章考场验收

第四章考场管理使用

第五章考场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规划、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或委托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建设指导、资格申请、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及按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开展考场验收。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资格申请、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各地评估考试需求和供给情况,制定考场规划和指导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考能过剩等情况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优化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名义制定未来3-5年全市考场建设使用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省公安厅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对本地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考场建设使用规划应当明确新建或者扩建考场、政府自建或者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意见。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考试场地、项目、车辆。对考试能力过剩的,要建立健全考场退出机制,畅通考场退出渠道。

第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动态化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在规划期内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本地考场建设使用规划的,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办理。

第十一条考场建设使用规划应当积极推行全科目一体化考场建设,科目二考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要就近设置,方便群众一次预约、连续考试。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依规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五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六条考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鼓励考场增加、升级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更优质服务。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一)经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规划,由政府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申请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三)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室调整或新增考试计算机的;

(四)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考试项目有调整、新增或更换计算机评判考试用车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全部科目的考场;

(二)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

(三)调整候考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场的验收。

第二十条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时,考场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

(二)考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四)考场建设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

(五)建设方移交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的书面文件,考试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密码移交书。

第二十一条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后,应及时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二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一)考场不在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考场建设使用规划内的;

(二)社会考场未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

(三)伪造、变造第二十条规定的验收材料的;

(四)贿赂验收工作人员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经验收合格的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变更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一)考场名称改变的;

(二)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或恢复考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四条考试系统应加强安全防护。考试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考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考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持考试车辆反光标识完整有效,及时更换老化车辆、损坏的零部件,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考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

第二十九条考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条考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考场应允许考生预约成功后,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三十二条考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考场卫生清洁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考场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2年对每个考场至少检查1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每个考场至少检查1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每个考场至少检查1次。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积极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效能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差别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第三十八条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其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九条社会考场应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考试业务;连续3个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十一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有前款行为的,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场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场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考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是考场业主、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

(三)考场建设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是指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公安机关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的有效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一、制发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促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考试工作规范,省公安厅制定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考试需求和能力评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考场。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规范有序使用社会考场,促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考场服务水平。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深入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管理,促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考试工作服务水平。

二、文件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7章4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场规划建设,第三章考场验收,第四章考场管理使用,第五章考场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THE END
1.摩托车风采各异:封闭款与三轮式谁更酷买豪车的不一定有钱买豪华摩托车的才真的有钱 手把手带你开新挖机 7837跟贴 打开APP 铃木隼高速遇到机车党,直线竞速一秒定输赢,人在跑魂在追! 串儿姐看生活 1527跟贴 打开APP 小哥骑摩托超车耍帅,前车司机不惯着,这教训能记一辈子 扮哑爱生活 899跟贴 打开APP 摩托车把交规当儿戏,马路上跨车道并线,https://m.163.com/v/video/VVIEUEKKN.html
2.重庆云阳县摩托车考场实拍,蓝鲸智能考试设备,严格按照国标建设爱摩托IMOTOR1388次播放 05:02 飞凡R7场地科目来挑战,小姐姐都说yes?|聚光电场 汽车不emo1.8万次播放 07:12 以一万三的低价杀入竞争激烈150踏板车市场,蓝鲟的卖点在哪里 骠骑府7.2万次播放 07:19 旅居云南大理的苍山,学三轮摩托增驾D照,狂刷科目一考试题目! https://www.dongchedi.com/video/7217034291103040033
3.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方案C4三轮汽车考试项目有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D、E、二、三轮摩托车考试项目有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设计考场线路标准:每条考试线路的考试项目均按照公安部(123)号部令标准设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技术方案: 1、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设计特点: (1)https://www.bjlg.com/news/hydt/1458.html
4.广州摩托车驾驶证(D准驾车型)自主报考经验(2021年11月岑村考场考场的设置公安部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叫《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其中关于摩托车考场设置的内容摘录如下。从标准中可以看到,考场的尺寸参数通常都是跟考试车的轴距、长度、宽度等数据相关联的,所以如果要自己找车练习,可以量量自己的车的数值,然后参照标准自己画线、摆杆来练习。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029460905104593973.html
5.驾照考试科目一考点整理10篇(全文)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考试科目一考点整理 第2篇 基本考试项目:1: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2:侧方停车、3:曲线行驶、4:直角转弯、(一)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m2y95bi.html
6.科目二考试的科目及要求(精选14篇)一、尺寸 (1)路长:大于等于1.5倍车长; (2)路宽:小型车辆为轴距加1米,半挂牵引车为牵引车轴距加3米,其他车辆为轴距加50厘米。 直角转弯考试的目的和要求研究: 直角转弯考试规定是低速按规定线路行驶,向左或者向右转直角,并且是一次不停的通过,虽说是一次不停,但可以允许一次倒车,当然代价就是要扣除10分。并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w6w48c8.html
7.泰山三轮摩托车科目一模拟考试2025泰山三轮摩托车科目一模拟考试2025是驾驶员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泰山三轮摩托车科目一模拟考试2025可以帮助您快速通过科目一2025科目一科目四考试。https://kmy.jsyks.com/nbljoe_370902
8.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 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 )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A. 6m B. 12m C. 10m D. 9m Ahttps://www.shuashuati.com/ti/358201e3d60546ebb8125de044e4e639.html
9.海淀驾校增驾三轮摩托D本详细过程及报名流程附加一项,实际上属于整个科目二的前置考点:记得戴头盔(练车时驾校提供,嫌脏可以自带;考试时考场提供,应该不能自带)。如果你考过 C1 的科目二,本质上是一样的,核心就是油离配合,具体感受摸车后便知,也没啥好说的; 单边桥,毫无疑问是三项中最简单的一个。就说我们练的三轮摩托车,海淀驾校这里用的都是偏三轮http://www.bjxueche.com/h-nd-59.html
10.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入围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入围结果公告是陕西招标网于2024年10月09日发布,西安市,关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入围结果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公告摘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https://shaanxi.zhaobiao.cn/succeed_v_100969828.html
1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docx尺寸偏差(见表3~表16,2017年版的6.4.1.2);更改了小型汽车倒车入库项目尺寸要求(见表3,2017年版的图2);更改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桩考项目尺寸要求(见表4,2017年版的图3);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的桩考项目图形和尺寸要求(见6.3.2.3);更改了三轮汽车、摩托车的桩考项目尺寸要求(见表7,2017年版的图5)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609/8136071003004107.shtm
12.叉车考试库位尺寸图叉车考试库位尺寸图,叉车宝典APP官网为您准备了叉车考试库位尺寸图随机试题模拟考试训练,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叉车考试库位尺寸图答题。要继续进行更多的叉车考试库位尺寸图练习,只需在答题结束后点击重新出卷按钮。叉车宝典APP官方网站助您考试成功早日拿证! https://www.ybjk.com/ks/ppilf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