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蓬溪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者是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当在报名时取得,面试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名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及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的本人承诺书。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网上缴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岗位调整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面试工作由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非教育类岗位面试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它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
3.开考比例。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6.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项目人员,在四川省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均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社大楼518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士兵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审核表》1份(请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四)复检及递补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十、特别提示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3月12日
原标题: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