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四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1分。
关于超员,
一是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6分;
三是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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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