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驾培行业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驾培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良好培训行业秩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11月5日下午,涟水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县驾培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驾驶培训行业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驾培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明确,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暨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完成。对照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利用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加强整治活动宣传,让广大驾考学员和社会各界知晓本次整治活动,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重点检查整改阶段,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完成。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练员、驾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驾培行业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行业形象。三是总结提升阶段,从12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完成。针对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为规范郑东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此指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国家标准《机动车驾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标”为契机,坚持重点整治,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郑东新区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各类非法经营,取缔非法培训点,净化驾驶员培训行业环境;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督导培训机构做好日常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培训质量、学员投诉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资格条件》(GB/T30341-2013)。
2、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二)重点整治驾培市场秩序整治
1、未经许可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
2、驾培机构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开展驾培经营活动的;
3、驾培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4、驾培机构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5、驾培机构未严格执行教练车年审规定;
6、利用社会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要求进行自查,落实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场规模及训练项目、教练车配置和技术状况、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
2、采取明查、暗访、举报等各种形式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培训点、非法报名点进行调查摸底,为开展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自查情况进行整改。
2、建设环保局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按规定处理。
3、建设环保局会同交通执法郑东大队根据调查摸底及举报投诉情况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驾培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总结规范阶段:(9月2日-9月10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二)依法清理整顿。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驾驶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规范、整治活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整治活动,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限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没有推行使用计时系统,不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课时和内容进行教学、不按照核定训练场地训练、教学期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等问题,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行业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1.对各驾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给予许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2.对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
(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
2.驾校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按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学员发放正版的培训教材,组织教练员编写教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理论教学,增强学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实操学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打击非法培训活动,规范教学车辆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培训市场情况,对辖区内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各驾校教练车应在核定的训练场内开展场地项目培训,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在学员接送途中,严禁教练员将教练车交给学员驾驶。
4.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建立健全报名制度、退费制度、教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学员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三)强化教练员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
2.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从事教学活动,佩戴统一的上岗标志牌(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教案,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设备,如实记录和签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索取或收受学员的钱物,不得为非受聘的驾校提供培训业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驾校。
(四)突出整治重点,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各单位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当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驾培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工作自2018年6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龙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声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车延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梁生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刘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苏振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熊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科长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本辖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6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召开辖区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9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进行,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各驾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宣讲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新政策,特别是国家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新模式的具体措施、学员签订真实有效培训合同和要求驾校出具合法收据的重要性等方面,要扩大驾培管理法规和业务新政策的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坚持严格执法。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从严处罚。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各类隐患的驾校,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送的纸质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
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
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
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
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不。
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
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
三、整顿措施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组长:庞祥丰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程文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
杜晓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树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王建俊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李振国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员:驾培、稽查队、客运、货运、治超、维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驾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驾培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林山(兼)任。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16日)
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
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五)统计汇总,及时上报。驾培办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驾培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驾驶培训环境,保障教学安全,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此次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紫金县驾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小组。
组长:谢炯坤
副组长:白锦辉、贺作先
成员:谢志通、杨紫云、彭振祥、贺国华、王文泉、罗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管理总站,由杨紫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王文泉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对全县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2、教练员管理情况。各驾培学校是否对教练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否存在聘用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情况。
4、规范招生情况。是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签订标准化合同文本并与学院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涉嫌参与“外地班”招生行为。
5、学员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贯彻落实情况;网络远程教学是否选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要求的教学平台;模拟设备教学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的要求;是否存在培训数据篡改或伪造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培训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培养文明合格驾驶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和治理我市驾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实际办公地点与登记注册地址是否相吻合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防护设备;是否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三)教练车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教练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辆,是否建立健全的教练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脱审、检测不合格等违规车辆从事教学等问题。
(四)培训场地使用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要求,检查培训场地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是否存在安全设备损坏、丢失以及无人维护管理的现象;对于租赁的教练场地,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培训活动情况。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规范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驾培计时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是否存在私自关闭、屏蔽系统的行为;是否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备案)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是否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是否健全(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六)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是否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是否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是否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让学员充分掌握其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各区市参照市区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四、方法步骤及组织方式
(一)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下旬)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以后)
通过专项整治,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驾培市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根据举报投诉,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
1.驾培机构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驾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限期整改;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辆开展经营活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驾培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迫切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加强协同,建立完善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驾培机构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驾驶训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和参加“非法驾培”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保证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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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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