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注意:在备考时需要掌握每个词的对应关系,比如“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二、宪法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注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是易错知识点,备考时要掌握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三、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意: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为罪刑均衡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说得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比如某市政府,某公安局,某高校等。
注意: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五、民法典知识
关于婚姻的热点知识,比如离婚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注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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