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艺术理论常识【抽签口试[参考书目:《艺术学概论》(第5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作者:彭吉象];简述对本专业的学习规划】,该科目成绩为40分;
科目二: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等均可),该科目成绩为60分。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科目一:面试(简述对本专业的学习规划;回答提问),该科目成绩为40分;
科目二:编讲故事(根据题目提供的元素编讲故事),该科目成绩为60分。
3.表演专业
科目一:语言(自备作品脱稿朗诵:诗歌、寓言、小说片段、散文或台词独白等任选一种体裁一篇),该科目成绩为35分;
科目二: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要求无伴奏清唱),该科目成绩为30分;
科目三:形体(舞蹈、武术、体操戏曲身段等不限,自由展示。要求默唱旋律、默念节奏节拍舞蹈或动作),该科目成绩为35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科目一: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段任选一种体裁),该科目成绩为35分;
科目二:指定作品诵读(指定古诗词作品朗诵),该科目成绩为30分;
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科目一:数字媒体艺术基础知识[抽签口试。参考书目:《数字媒体艺术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第2版),作者:李四达],该科目成绩为40分;
科目二:造型基础(根据图片绘制一幅素描作品,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及修养),该科目成绩为60分。
三、模拟考试安排
(一)艺术史论专业:
1.科目一:艺术理论常识
2.科目二:艺术特长展示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1.科目一:面试(简述对本专业的学习规划;回答提问)
2.科目二:编讲故事(根据题目提供的元素编讲故事)
(三)表演专业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科目一:数字媒体艺术基础知识
2.科目二:造型基础
特别提醒:7月3日考生本人务必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全流程。未参加模拟考试者,因不熟悉考试流程、不清楚考试要求等情况而引发的各种问题,考生责任自负。
四、正式考试安排
2.科目二:造型基础
五、提交考试视频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7月5日17:00前完成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视频录制并成功提交,过时不再提供远程考试视频提交机会,一律视为考试失败,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六、视频拍摄要求
1.照明条件:照明充足、拍摄画面明亮;避免室外光线在画面中形成过亮的反光。
2.场地条件:场地的大小要满足考试拍摄取景的需要,录制环境安静;拍摄范围内的场地尽量简单,以纯色为主,不能出现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不得带有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
3.手机拍摄位置和设备要求
(1)视频要求定点拍摄,拍摄过程中不可移动手机位置。请在拍摄前使用三脚架或其他支架固定手机。建议手机镜头高度与考生站立时眼部同高或略高。
(2)固定手机后,进入手机的视频拍摄模式进行取景。请使用默认镜头,根据本专业考试拍摄要求横向或纵向取景;不要进行变焦、也不要切换到其他高倍或超广角摄像头。
(4)考生在演唱或演奏时不允许使用麦克风等传声、扩音设备,不允许手机外接耳麦(含蓝牙耳麦)等外接设备,系统检测到外接设备时不能开始录像,录像过程中检测到外接设备会强制停止录像。
(5)手机电量充足、网络信号正常,保证可正常联网、运行考试APP。
4.符号标识要求
考生不得穿校服等包含考生学校、生源地区、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服装;录像时,不得出现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如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演唱”的钢琴伴奏人员也不得入镜)。
七、视频录制有关要求
(2)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中途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与其他人进行交流。
(3)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4)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
注:考生考试视频如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录制的,将根据实际影响程度酌情扣分直至取消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