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3、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需具备以下任意一项:
(2)参加2020—2022年我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第二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历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
4、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位综合课程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
5、函授、业余应届毕业生:2023届(即2023年1月毕业)毕业的本科学员;
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2022年6月、2022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学员。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报
1、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在工作单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作弊者。
3、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在四门及以上者。
三、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网上报名
2023年5月8日--12日(下午5点前)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获取方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输入“证书编号、姓名”,验证有效期设置为:2023年5月20日);
5、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报名表》,确认无误签字的纸质版;
6、本科毕业时撰写的综述性或学术性论文(Word电子版);
7、小二寸同底板照片2张(自考学生须到有证件照资质的照相馆自行采集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图像,函授、业余学生毕业证照片),像素120×160,大小介于20KB-50KB,纸质版照片背面写自己名字。
四、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根据晋师校字【2021】61号文件《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需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自考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学位课程考试。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线上考试
2、考试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函授、业余应届毕业生:2023届(即2023年1月毕业)毕业的本科学员。
(2)符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
(2)请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二)、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附件三)。
(3)本次考试采取随机分配试卷的方式发放。
3、考试科目
学位综合(总分100分,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各50分)
参考书目:
《教育学基础》2014年12月,第三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科学出版社。ISBN:987-7-5041-8945-5
《教育心理学》2015年2月,第二版,张向葵主编,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4-06107-4
(二)设备及环境要求
1、设备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单机位模式,考生需要一台设备进行远程笔试,可以是台式电脑或笔记本,设备需有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
考生在考试前要按要求调试好设备,并开启摄像头,摄像头正对准考生本人,能清晰拍摄到考试桌面和考生上半身,照度清晰并能展示房间背景。
2、软件平台
注意:建议使用Google(谷歌)浏览器打开考试界面。
3、环境要求
房间网络良好能满足考试要求,为预防网络故障,最好保障有WIFI、有线宽带网、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三)模拟考试
2.请考生务必测试作答考试系统内的每一种题型,确保设备能够完成点击作答、输入作答操作。具体的试题信息、题型信息等要求以正式考试的内容为准。
(1)诚信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五)。
(4)考试中的主观题只能录入作答,任何上传的图片、截图等作答内容视为无效。
2、网络远程考试常见问题
(2)考试为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请考生提前确认视频设备和环境可用。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
(3)考生需提前确认考试场地的光线清楚、不逆光,考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
(4)如考试使用台式机+摄像头进行远程考试,不要在考试过程中插拔摄像头设备。
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结果查询
六、学位授予
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将于2023年6月,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授予学位。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所提交资料均不退还。
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凡未按照通知要求报名,报名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提交材料)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未达学位要求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山西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报名流程
附件二:考试须知
附件三: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四:山西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操作流程
附件五: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山西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报名操作流程
一、申请学位流程
1)首页。点击右边的按钮,选择【申请学士学位】
2)详情页。点击左边的【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若已经报名成功,则点击【报名查询】,输入身份证和姓名,查看各流程状态。)
3)点击【立即申请】,进入申请信息填写页面。
特殊说明:
1、务必确保身份证号无误,否则系统无法找出对应身份证号名下的英语成绩;
2、务必正确勾选本科类别方向(函授生需要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自考生不需要)
3、需提交电子佐证材料有: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获取方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输入“证书编号、姓名”,验证有效期设置为:2023年5月20日);
(5)小二寸同底板照片2张(须到有证件照资质的照相馆自行采集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图像),像素120×160,大小介于20KB-50KB,纸质版照片背面写自己名字;
(6)本科毕业时撰写的综述性或学术性论文(Word电子版)。
4)提交报名之后会自动跳转审核页面。在审核成功之前都可以返回修改申请信息。
5)审核成功之后即可进入【打印材料】界面,进行材料打印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的打印并线下签字与上传的6份佐证材料一并邮寄到院校指定地址至此,申请流程结束
附件二:
考试须知
三、考试过程中请保持摄像头开启无遮挡状态并对准正脸,本次考试全程录像。有以下情况系统将自动结束考试:
1.考试未识别到考生人脸超过一分钟;
2.考生离开摄像头照射区两次;
3.如有中途替考系统将自动识别人脸,结束考试。
四、本次考试采取随机分配试卷的方式发放,考生只能在规定做答的位置书写或答题。不按规定要求做答的,一律无效。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
六、试题在考试期间仍属秘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拍摄、不得上网、不得向考场外泄露,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三: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二、坚决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决不中途离场。
2、考试中不左顾右盼(系统检测脸部低于三分之一就会认为离开考试区域),不离开监控画面。
三、承诺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1、不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网上搜索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
2、不翻阅任何纸质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
3、不让其他人员进入考试空间。
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考试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签名:
附件四:
山西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操作流程
考试准备:
请尽可能使用谷歌浏览器(如无,可前往考试接口进行跳转下载)
请确保计算机存在自带摄像头或者外接摄像头
2、进入详情页。点击【进入考试】或者下拉接口至末尾,点击【申请查询】,系统自动会跳转进入身份证信息输入页面
输入对应的身份证号,系统进行自动查询,检测到材料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考试界面
若为线下考试,则可以直接在平台进行准考证的打印
若为在线考试,则在考前30分钟允许提前进入平台进行人脸验证
3、找到【预演】/【学位课程】这门课程
考试采取单机位考试模式
请点击【主机位】
4、若出现此接口,请先确认摄像头是否处于开放状态,先行前往以下接口进行确认
此处请调整成允许
也可以前往【隐私位置和安全性】——【网站设置】进行调整,都允许后方可进行后一步
5、进行人脸识别,确认与人脸库的资料是否保持一致,点击【人脸识别】,进行验证,请按标准【左手持身份证】,若没问题,则直接可进入考试系统
若验证不通过,请点击【我要申诉】进行申诉
若系统提示【检测失败】次数过多,也请点击【我要申诉】进行照片申诉(美颜过度与本人差异过大)
7、进入考试系统后,同步点击【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签字确认(鼠标签署),签署完成后按确定键返回
8、后续点击【进入答题】,即可进行答题
9、答题完成后,请耐心等待,系统自动会到时交卷,在未交卷过程中请保持摄像头持续工作,人像不要离开摄像头的范围圈。
注意事项:
允许提前40分钟进入考试接口进行人脸识别与阅读考试须知;
考试全程摄像头实时检测,自动视频录制,并拍照留底,检测失败系统会做出对应的提示,同步会给巡考老师推送此提示,请考生给予重视。
附件五: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使用计算器等辅助计算工具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等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手机、蓝牙设备等通讯工具,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它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拍摄、抄录、截图、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行为不当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除考生本人外,所处考试环境出现其他人员的;
(三)开考前5分钟至考试结束期间,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提前交卷、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喝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发声朗读题目行为的;
(六)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七)佩戴耳机的;
(八)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软件的;
(九)其它应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第三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第六条考生因电脑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电脑端考试视频数据缺失,影响判断考试有效性的,取消考试成绩。
附件六: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2021年6月17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2021年6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我校授予的成人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二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承办。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在学习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无作弊者;函授、业余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四门(包括四门)及以上者;毕业论文(设计)无剽窃、无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查重率控制在30%以内。
3、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成绩合格,并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4、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需具备以下任意一项:
(1)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毕业生(成绩有效期五年)。
(2)全国大学英(其它语种)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或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单。英语专业考生,第二外语日语成绩在70分及以上。
(3)在学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的毕业生(成绩有效期三年)。
5、关于学位综合课程要求
本科毕业生:统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要求,所有考试课程成绩合格。对通过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接受其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6、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须撰写综述性或学术性论文,由本人自行保存毕业论文电子版,以备省学位办复查。
第四条学位授予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并下载填写《山西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报名表》;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学院提出的名单和材料,形成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议情况通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承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据可查,继续教育学院须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材料。
第六条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撤销所授予学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