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招生计划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基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统一组织的以升学选拔、质量检测、毕业鉴定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其他教育考试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我省教育考试考务工作在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及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的教育考试。

第二章考区、考点与考场

第五条考区设置

根据考试的类型和性质以市或县为单位成立考区,考区设立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本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履行考区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考点设置与布置

一、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考试〔2011〕2号)要求建设的中学等办学机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须设在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确需在上述要求之外设立考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其他教育考试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二、考点要设主考、副主考、督查、考务、监考、视频监考、流动监考、系统管理、信号、播音、保密、宣传、后勤、医疗防疫、保卫、安检等岗位或机构。人员配备如下:

(一)主考1人,副主考3—5人。

(二)监考员每考场不少于2人,尽量男女搭配。问题突出、管理薄弱的应加大监考员配备。

(三)每4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尽量男女搭配。每4个或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四)试卷验收员若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五)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2人,系统管理员2人以上。

(六)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见附件1。

三、考点内部及周围环境须安静、整洁、卫生。建筑、安全、照明、消防、防疫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

四、考点应视考试规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专用考场和备用考场。

五、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六、要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试卷保管室、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以及饮水处、卫生间等工作和服务场所。

七、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见附件2)。

八、要配备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哨子作为备用)等,充足的备用设备、备用电源等。

十、入口大门处正上方悬挂横幅或电子屏(内容为“××年××考试××考区××考点”)。

十三、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

十四、设置从考务室(试卷保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并保证全程监控、录像。设置要求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专用通道设置标准》(见附件4)。

十六、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示应急安全区域及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

十七、考试期间,非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不得使用。确需使用其他系统对非涉密区域、非关键环节、非重点部位实施监控的,应在考前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确认。

第七条考场设置与布置

一、考场应宽敞明亮,安静通风,桌椅整齐,卫生清洁。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二、考场数量要满足考试需要。

三、配备以下物品:时钟1只、考试用桌椅30套(适合成人使用)、监考工作用桌椅1套、考场标签1张、座号标签30张、考场考生信息表1套。

四、监考工作用品1套: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橡皮、“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规格2.5CM×1.5CM)、蓝色印台等。

五、每考场考生数最多为30人,单人、单桌,单独排列,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视实际需要,在保证考试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座位间距。考试用桌要整齐排列,有条件的考场,考试用桌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保持50厘米以上。桌口要尽量反向朝前摆放,排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例一例二

01

16

17

30

02

15

18

29

03

14

19

28

04

13

20

27

05

12

21

26

06

11

22

25

07

10

23

24

08

09

注:均为每考场30人,例一按“8877”排4列,例二按“66666”排5列。

六、座号标签按座号顺序贴在桌面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七、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八、考场门口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签。

九、考场前方摆放监考工作用桌椅。

十、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时钟,尺寸适中。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

考区要配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主考、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由考区委员会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推荐,考点主考聘任。

选聘工作人员既要考虑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人员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新生力量。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选聘条件

工作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具有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规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各考区要组建考试工作人员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监考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档案,报其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点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对封闭区内工作人员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身份验证。各考点除主考、副主考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未经考试机构同意和备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封闭区。对于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携带的手机实行考点封闭区外集中保管,考试工作结束后才能发放。符合规定带入考点封闭区的手机,严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考场、试卷保管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等)。《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封闭区管理办法》见附件5。

要加强工作证件使用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证件上岗。《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办法》见附件6。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权安排或调派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章试卷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保密要求

试卷分发、运送和保管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所有涉密材料的交接须按照安全保密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试卷分发与交接

一、各市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取试卷要求

(一)要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参与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要有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领取试卷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三)要对试卷及答题卡逐袋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科目、数量是否正确,试卷袋外塑封膜及袋口密封是否完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面字体印刷是否清晰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试卷分发与交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试卷运送

一、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运送试卷要求

(一)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厢式货车。车辆装载试卷及答题卡完毕后,要按规定密封车厢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还须加挂密码锁]。

(二)运送车辆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及试卷跟踪系统,要能够实时监控试卷及答题卡运送全过程,且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试卷及答题卡到达目的地后,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回放录像检查。

(三)运送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四条试卷保管

一、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卷保管要求

(一)试卷到达考区后要存入保密室保管,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保密室钥匙或密码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考务人员分别掌管。

(二)保密室存有试卷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并有公安人员参与。

(三)要对保密室进行24小时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对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

(四)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至少2名考试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电子产品带入保密室。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

(五)除正式发放试卷,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向外携带试卷。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并由保密值班人员核对,详细记录。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保密部门全程现场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分发、整理、运送、清点工作。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考点试卷保管要求

(一)试卷在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安全保密规定执行。

(三)试卷送达考点后,考点主考要检查试卷箱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打开试卷箱,取出试卷袋,确认科目,清点数量无误后,仍要检查试卷箱中是否还有留存或遗漏。上述环节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签收手续,并向考区汇报情况。同时,指定专人(3人以上)立即回放试卷运送车辆上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的试卷运送过程录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试卷到达考点后,要将备用卷放入保管室铁柜中并上锁保管,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其中1人为保管室负责人。保管室存有备用卷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有公安人员参与]。保管室铁门从内部上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五)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及清点工作应在考点考务室进行。

(六)试卷在考点内分发、流转、试卷(答题卡)袋拆封以及回收、清点、封装等过程必须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不得少于2人同时在场。其中领取、回收等环节必须由经手双方签字交接。

(七)甲、乙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后,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或偏离专用通道。考试结束后,甲、乙两名监考员要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务室。

(八)考点将当科答题卡回收完毕,再次全面清点无误后,应连同试卷、备用卷等立即送考区保密室。

(九)启用备用卷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见附件8)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考前准备

考试开始5天前,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调试。

考试开始前2—3天,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工作。

考试开始前1—2天,考点主考、副主考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按规定布置考点、考场。监考员要熟悉工作程序及方法、考点环境、考场位置。考试开始前1天,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人员要进驻考点,并明确值守场所和职责。考点布置完毕后,允许考生熟悉考点情况。

考点需提前对视频监控及防作弊设备、铃声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和试播、试用。

第十六条考试值班

试卷到达考区后,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安排安全保密人员24小时值班,并每天上报试卷保管情况。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务值班,每科考试结束后立即汇总缺考、违规等考试实施情况,按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2+1”安检

各考点要使用金属探测器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对考生分别进行两次人工安检,并在第一次人工安检后设置智能安检门安检,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考点可在封闭区外设置物品存放点为考生提供物品存放服务。物品存放点尽量分考场设置,并应做到全程视频监控、专人看管、配备防雨雪设施等。要在封闭区入口或考场入口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

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测时要做到:

一、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全方位探测,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

二、若金属探测器报警,查明原因再次探测。

三、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或物品,应全部安检。

四、中途离开,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探测。

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时要做到:

一、规范使用身份认证系统,避免出现误识别、漏识别等情况。

二、在封闭区入口处进行身份验证时,应同时核查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在考场入口进行验证时,应同时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三、验证结果应在考生停止入场半小时内上传完毕。

智能安检门安检报警时应做到:

一、安检人员应对考生询问并要求考生出示引发报警的物品,同时按照安检要求,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出考生携带有违规物品,应要求考生将违规物品放置在物品存放点,然后重新通过第一次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

三、若未发现违规物品,也应要求考生重新通过智能安检门。

《山东省教育考试“2+1”安检工作细则》见附件9。

第十八条信号及指令管理

一、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考试信号播放室内部至少要有2人专门负责信号及指令工作。应配备至少2台(套)不同类型、不同工作原理的计时设备。

二、提前将信号及指令种类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宣传。

三、在考场适当位置安装信号设施,保证全部考场均能听清信号。考前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试用。

四、考生入场信号为铃声30秒,开考为铃声10秒,结束为铃声10秒。哨声为备用信号。

《山东省教育考试信号、指令及管理要求》见附件10。

第十九条监考实施流程

一、监考员集中(考试开始前45分钟,首场考试开始前50分钟)

二、监考员入场(考试开始前35分钟)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和监考工作用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检查、清理考场。2.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三、考生入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铃声30秒)

1.站在考场前方维持秩序,监控全场。2.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3.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4.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5.提醒考生对号入座。

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考场另一门关闭):

1.对考生逐个实施金属探测。

2.将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截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3.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四、广播指令(考试开始前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签字。

五、启封并分发答题卡(考试开始前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1.核对答题卡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答题卡袋密封情况。3.开启答题卡袋(切勿割掉内舌),核对答题卡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答题卡页数。4.按座号顺序分发答题卡。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监控全场(监考员甲拆封及分发答题卡时)。2.逐一指导、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并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完毕后),确保所有考生都在此时段粘贴条形码,填写考生信息,无一遗漏。

六、启封试卷(考试开始前10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1.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3.开启试卷袋(没有内舌),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试卷页数。

在考场前方监控全场。

七、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前5分钟)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按座号顺序分发试卷。

1.在考场前方密切监控全场,制止考生提前答题。2.本场考试有重要告知事项的,将内容工整抄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试卷分发完毕后进行)。

八、考试开始(铃声10秒)。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1.在考场后方监控。2.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1.在考场前方监控。2.查看无线信号屏蔽设备运行状况。

九、五核对(考试开始后)

进行“五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座号),并检查考生是否填写考生信息。

在考场前方监控。

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涉及听力测试的科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处理缺考信息(考试开始15分钟后)

1.在考场前方监控。2.复核答题卡袋封面填写内容,签字。

1.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粘贴条形码,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

2.在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3.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签字。

十二、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

提醒考生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十三、考试结束,收取材料(铃声10秒)

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4.确认无误后,通知考生有序离场。5.离开考场时负责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三收:先收答题卡,再收试卷,最后收草稿纸。2.三收完毕分别清点,无误后交由监考员甲再次清点。3.监考员甲清点材料时,监考员乙要在考场前方监控。4.引导考生有序离场。考生全部离场后,检查考场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5.离开考场时携带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6.关闭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清理考场,关闭门窗。

监考员甲、乙共同复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内容,并签名。

十四、移交考试材料

(一)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二)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见附件11,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见附件12。

第二十条试卷、答题卡等分发与回收

一、试卷及答题卡的启封及分发

(二)答题卡的启封。答题卡袋为内、外双舌设计,内舌上有双面胶带,供答题卡袋密封时使用。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将外舌划开。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时,按考生座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回收和密封

考点考务组负责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的回收、装订、密封及检查验收工作。应合理划分验收区域,以考场为单位验收。工作期间,由一名副主考负责验收工作。

(一)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折叠、粘连、破损、受潮。

2.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有多张答题卡的科目,应先将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列。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填涂缺考标记、粘贴考生条形码并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空考答题卡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后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

3.监考员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座号、有无考生违规行为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混编小语种每种语种答题卡封面备注栏都应注明考场的实际情况)。

4.验收员要认真核对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列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填写答题卡“应有卡数”和“实有卡数”时,按各科答题卡的实际张数计算。核对无误后在答题卡袋面规定位置签字。

5.上述工作完成后,验收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将答题卡袋用内舌上的双面胶封口,然后由监考员用封条密封。

(二)试卷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1.试卷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一同装入试卷袋内,试卷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和考场号,监考员应认真检查,不得外流。

2.经验收员验收无误后,由监考员装订试卷袋口。

(三)作废、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1.作废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卡均须回收。

2.作废答题卡要在姓名栏加盖蓝色“作废”印章,装入备用答题卡袋中。

三、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上交

(一)试卷及草稿纸上交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二)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包括未启用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交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汇总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装袋密封后上交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上交至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四、考试监控录像保存与上交

(一)考试监控录像须妥善保存、上交,除考点保存一份外,需复制一份以移动硬盘为载体上交。各市汇总后,按照各项考试要求上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录像场所应涵盖封闭区入口、考场、试卷保管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等场所,录像内容应包括封闭区入口安检、考生入场安检、试卷分发、考试过程、试卷回收、考生离场等全过程。

(三)监控录像须保存至下一年度同期考试前。

第二十一条听力考试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的实施流程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工作人员、试卷安全保密等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试延时

第二十三条副题启用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的副题启用。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实施考试,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依规逐级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依规逐级上报至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省统考课程)等省级统一考试启用副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参照上述程序上报至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启用副题重新组织考试。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二、无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应在本考场本科目答题卡袋面上规定区域注明。

三、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工具,要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一式2联,上联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报送的有关材料,发放《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考生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作《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违规考生。

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七章应急处置及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考试厅〔2008〕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招委〔2008〕9号)等要求处置。事发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立即逐级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处置。

考点偶发事件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见附件13)处理。

第八章考试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点考场情况(含标准化考点建设和使用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以及考场安排情况)、人员情况(含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含试卷运送和保管、考生入场、缺考、违规、考试实施、评卷、组考防疫情况)、考试有关数据(含答卷扫描图像、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加强责任落实。坚持教育考试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教育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点主考是本考点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第三十条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职数,优化队伍结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标准化考点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推进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试卷跟踪系统、网上巡查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在各类考试中的应用,切实提升考务管理效率和教育考试综合治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属地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联合网信、工信、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保密、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考试平稳顺利。加强招生考试系统内部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处置效率。

第三十二条加强监督检查。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成立及运行、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安全等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各市的考务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县的考务工作,包括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考试组织安排、考试诚信教育开展、涉考有害信息和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等情况。

三、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试卷安全保密,硬件设施达标,视频监控系统、信号系统、广播系统及作弊防范系统运行,考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考点培训,各考点考试诚信教育开展,考试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执行,考点考风考纪等情况。

四、考点主考负责监督检查本考点副主考、各职能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副主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各职能组岗位履职情况,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等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五条各市可制定针对本规范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与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

2.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

3.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4.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专用通道设置标准

5.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封闭区管理办法

6.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办法

7.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

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8.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

9.山东省教育考试“2+1”安检工作细则

10.山东省教育考试信号、指令及管理要求

11.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

12.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13.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附件1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提前熟悉掌握考试组织各环节工作、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办法等,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和清理,物资物品配备,设备设施调试,卫生消毒等考前准备工作,特别是加强关键设备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进行安检,对考生进行安检、身份验证等工作。

六、负责本考点试卷的管理。如遇试卷(答题卡)不完整、破损、污染、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卷。启用备用卷须经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启封全过程应当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签字记录。

七、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八、试卷送达考点后,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签收。每科考试前,负责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组织验收作答后的答题卡以及装袋密封情况,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交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组织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十、做好本考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处置工作。

十一、向考区委员会报告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四、按要求领取、启封、核对、发放、回收、整理、密封、上交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五、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六、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七、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及其他规定的内容。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

八、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检查人员、主考、副主考、流动监考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九、负责加盖“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负责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有关栏目的填涂。负责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信息。

十一、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十三、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提出的关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十四、考试开始前检查、清理考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封闭考场。

流动监考员职责

二、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场、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考生如厕、就医期间有无违规行为。

四、经主考同意,临时代替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监考员履职。

五、入场时为考生指引考场位置。

七、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情况。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监控室。

四、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视频等资料复制、外传。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五、要对负责的所有考场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被举报的或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要重点监控。

督查组职责

一、监督考务、监考等岗位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情况。

三、制止、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工作规定的行为。

四、督促考点各类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五、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接受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身份认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试卷跟踪系统、广播系统、指令信号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三、负责组织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对系统进行巡检、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

五、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负责与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连通网络,保障各个系统图像和数据的传输畅通。

七、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保存数据,锁好门窗,确保总控室的安全。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按各项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封存,保存至下一年度同期考试前。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销毁。

八、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密码和视频录像等文件,不得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考务组职责

一、考务组由1名副主考任组长,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二、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三、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准备监考工作用品等,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四、配合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点,规范操作程序。

六、做好与保密组的工作对接和考试材料交接。

七、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的分发、回收工作,检查、验收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的数量、排列顺序和密封情况,落实签字交接手续。

八、在主考领导下,做好备用卷启用、违规考生和偶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九、考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本考点缺考、违规等考试情况,逐级上报。

保密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规定,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卷失密、泄密。

二、负责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交接、运送、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密。

三、考前,与考务组做好工作对接,到指定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四、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

五、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将答题卡、试卷等考试材料送交指定考区保密室。

六、处理运送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宣传组职责

一、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的有关要求,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收集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逐级上报,并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

后勤组职责

一、树立热心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布置考点环境,悬挂横幅、指示标识等。

三、配备各考场的桌凳,检修考场的照明设施、时钟、门锁等。

四、准备考点所需物品。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卫生安全,准备考试用车。

五、做好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的防暑防寒防雨雪等工作。

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负责试卷的押运、看护。

三、负责在考点入口检查考生准考证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并安排专人值守。

五、设置“封闭式”专用通道。

医疗防疫组职责

一、医疗防疫组应由考点学校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由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参与。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防疫、健康检测等。

二、负责考试期间药品、防护医疗用品、防疫、消毒物品的准备。

三、考试期间检查考点食宿卫生,做好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四、负责安排考点和考场消毒工作,负责检查卫生清扫情况,确保考点整洁、卫生。

六、负责考试期间防疫应急处置。

安检员职责

二、熟知安检程序、安检内容及要求,参加考前模拟演练。

四、要对考生进行全面安检,包括有可能藏匿违规物品的身体部位和携带的物品。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考点要设置试卷保管室,专用于临时存放试卷(答题卡等),须通过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检查验收。考试期间不得兼作他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考点试卷保管室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存放试卷(答题卡等)期间实现全程、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备查至考试结束后6个月。

四、考点试卷保管室必须有明确、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上墙悬挂。

五、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后,必须直达考点试卷保管室或考务室。试卷到达保管室,要将试卷放入保管室保密柜中并上锁,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其中1人为保管室负责人。保管室启用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还须有公安人员参与]。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答题卡等)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六、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试卷(答题卡等)交接情况或何人何时何故进入、离开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七、除正式发放试卷和启用备用卷外,不得向外携带试卷(答题卡等)。从保管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须经主考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并由值班人员核对,详细记录。

八、试卷保管室的废弃纸张等物品要至少保存至考试全部结束后1个月。

附件3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自学考试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其他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开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4

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

专用通道设置标准

一、考点内设立试卷从试卷保管室到考务室,以及从考务室(试卷保管室)到考场之间的往返专用通道。

二、专用通道使用锥桶、警戒线(带)、专用标志等进行标识。

三、专用通道须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并保证全程监控、录像。

四、在监控室实现专用通道监控和标准化考点监控的同时查看,有条件的应实现两套系统的统一管理。

五、考前全面检查,可在监控室及时调取涉及试卷流转通道的画面。

六、使用期间,途经路口、卫生间、楼道口等无关场所,应使用警戒线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专用通道。附件5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

封闭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考试期间工作人员管理,完善考试组织工作,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件进入考试封闭区,封闭区内不能出现无证人员。外派监考员进入考试封闭区时,其带队负责人应做好身份验证辅助工作。

二、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分管考试封闭区的出入管理工作,安排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负责人员出入和资格审核。

三、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安排专人负责所有出入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四、考试巡视人员、检查人员、公安、工信、卫健、疾控等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封闭区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实名登记并进行身份验证。

五、与考试有关车辆进入考试封闭区必须一车一检,所有乘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附件6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

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规范教育考试工作人员证件的配备和使用,促进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承办或组织的各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

第一条证件类别。教育考试工作证件(以下简称工作证件)是参加教育考试工作的重要凭证。依据工作岗位,工作证件包括两类:巡视员、检查员等考试监督检查使用的工作证件;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含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工作人员等考点人员使用的工作证件。

第二条证件样式。各项教育考试使用通用的工作证件。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监督检查使用的工作证件包含岗位名称、姓名、照片、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内容。从外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使用的工作证件包含岗位名称、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内容。省派高校检查员使用的工作证件包含岗位名称、证件编号、检查辖区、有效期限等内容。考点使用的工作证件包含岗位名称、证件编号、考点名称、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三条证件制作。为便于制作与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统一模板样式分别制作本级巡视员、检查员工作证件。省派高校检查员使用的工作证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类考试高校检查员抽调标准核算,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由各市管理并使用。考点工作证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包括高校考点)应根据本地最大考场数,科学编制配备计划,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验收合格的新增考点须及时申报工作证件,最晚不得迟于考试前30天。工作证件有效期限3年。

第四条证件编号。检查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证件由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编号,省派高校检查员使用的工作证件由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编号,考点使用的工作证件由考点负责编号。编号按照流水号编制,须一证一号。

第五条证件管理。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加强工作证件管理,严格人证对应关系,根据工作岗位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发相适应的工作证件(详见表1)。分发、回收工作证件须登记,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表2)。每个编号工作证件对应一名工作人员,不得冒领借用。工作证件有效期满后由配发证件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全部收回、销毁。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的工作证件由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发,个人负责保管,有效期满后由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回。检查组使用的工作证件由派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发,每次工作结束后由派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全部收回管理。省派高校检查员使用的工作证件由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配发,每次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全部收回管理。

考点使用的工作证件由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需要配发至考点,考点专人负责管理,并加强对证件使用的管理监督。考试开始前,考点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严格按照岗位从小号到大号分发相应工作证件,并严格履行使用人签字手续,不能挑号分发;考试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工作证件,封闭区内不能出现无证人员;考试工作结束后,全部工作证件由考点清点回收、保存管理,出现丢失或损坏须说明情况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表1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适用范围

序号

工作证件名称(岗位)

适用范围

1

巡视员

省、市、县(市、区)负责巡视考试工作的人员。

2

检查员

负责检查考区(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人员。

3

高校检查员

负责检查考区、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人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高校统一抽调)。

4

主考

全面负责考点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

副主考

协助主考工作的考点有关负责人。

6

监考员

负责考场考试组织实施、考场监督联络、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人员。

7

工作人员

负责保密、考务、宣传、督查、系统管理、医疗防疫等工作的人员。

表2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交接明细表(参考样式)

考试名称:单位:

证件名称

编号

姓名

领取人签字

归还人签字

备注

附件7

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

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一、试卷保密室、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整理场所、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确保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二、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试卷保密室和分发整理场所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像回放查看工作。回放查看人员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负责人签章后报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附件8

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

一、备用卷包含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及备用光盘。

二、各科备用卷均粘贴印有“备用”字样的白色不干胶标签作为标志。

三、各考区所需备用卷在领取试卷时一同配发。考点所需备用卷由所属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领取考试当日相应科目试卷时一同配发。

四、备用卷只能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用:

(一)试卷(答题卡、光盘)数量不够。

(二)试卷(答题卡)缺页、破损、印刷质量有问题等,影响考生正常使用。

(三)考生个人行为造成的试卷(答题卡)损坏(如:浸水、洒墨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的。

(四)光盘不能正常播放、播放音质不清等。

(五)其他经考点认定确需启用备用卷的情形。

五、启用备用卷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两名监考员共同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

(二)由考点工作人员请示考点主考。

(三)考点主考请示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启用备用卷。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启用备用卷。备用卷须在视频监控下启封。

六、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各考点使用备用卷的请示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延误考试正常进行。

七、启用后剩余备用卷及置换后有问题的试卷(答题卡、光盘等)由考点负责装入已启用的备用卷袋内,在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启用数量等信息。未启用的备用卷袋面须标注考点名称。

八、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对、验收各考点上交的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备用卷,无误后随考生答卷一并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上交的所有备用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保存至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备用卷的使用、保管与正式试卷的要求相同。

附件9

山东省教育考试“2+1”安检工作细则

第一章准备工作

第一条考点应按照标准化考点规范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含备用量)、性能可靠的安检设备,如智能安检门或手持金属探测器等。

第二条考点应张贴或播放有关安检工作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等,要求考生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考生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

第三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应建设专业化安检队伍,加强安检业务培训,提升安检工作水平。考前组织安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检业务,熟练掌握安检设备使用,熟悉安检流程、工作要求及突发事件处置办法等。

第四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公安、工信等招考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入场安检工作给予指导,全程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安检实施

第五条封闭区入口人工安检。

考点应结合场所空间、考场数量、考生规模等实际,在合理位置设置安检通道、安检区域和因无法正常安检需要单独进行检查的复检室。

1.物品存放区。在封闭区外设置物品存放点为考生提供物品存放服务,并尽量分考场设置,做到全程视频监控、专人看管、配备防雨雪设施等。

2.安检通道。在封闭区入口要根据考试规模分男女合理设置封闭区安检通道,配备安检台,配足安检人员。

(二)违规物品检查。工作人员应引导考生在接受安检前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开考前,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安检工作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严禁将手机、手表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

违规物品检测时要做到:

1.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全方位探测,检查包括头部、四肢、躯干、脚部等身体部位,应重点检查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耳朵、腋下、手腕、腰部、脚部等部位,以及文具、眼镜、皮带扣、衣物、鞋袜、口罩等物品。

2.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和文具袋、文件夹等物品,应人物分开、依次全部安检,防止考生将手机等违规物品藏匿其中。

3.若金属探测器报警,应首先要求考生做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对其重新进行检查直至安检合格。

4.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应由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可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违规物品,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和考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应按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进行收缴、保管或上交。

检查时,应尽量避免触碰考生身体。检查过程中一般要遵守同性检查同性的原则,在被检查人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女性检查男性,禁止男性检查女性。

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应在保证其安全情况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应要求考生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三)身份验证。在考试封闭区进行身份验证时,应规范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避免出现误识别、漏识别等情况,应同时核查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

第六条智能安检门安检。

(一)通道设置。考点需提前设计好正常通过智能安检门和引发报警考生的分流路线。

(二)人员分工。每个智能安检门应配备四名安检人员,安检人员分工如下:一人站在智能安检门的外侧,负责维持秩序,确保考生间隔一米一次一人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另三人站在智能安检门的内侧,一人负责监督引发报警考生的处置情况,确保处置到位。另外两人对引发报警考生进行引导或人工安检。

(三)安检流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考生按照正常步速,通过智能安检门,未引发报警的考生可直接通过。

当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引发报警时,安检人员应对考生询问并要求考生出示引发报警的物品,同时按照安检要求,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全面检查,确认考生是否携带手机、手表等违规物品和耳机、充电器、香烟、打火机、磁卡等禁止带入物品,对女生还要询问是否佩戴手镯、项链、金属发卡等容易引发报警的物品。

若检查出携带有违规物品,应要求考生放置于物品存放点,然后重新通过第一次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

若未发现违规物品,也应要求考生重新通过智能安检门。

(四)注意事项。安检人员应熟知容易引发误报的物品,报警后及时鉴别和排查。对女生重点检查手镯、金属发卡、衣服金属装饰品、内衣扣、项链等。对艺术考生重点检查背包、金属凳子、金属画板、金属手柄的工具、金属乐器等考试工具。此外,容易引发误报的物品还包括金属尺子、金属圆规、考试专用计算器、汽车钥匙、暖宝宝贴、金属水杯、磁卡、金属眼镜盒、雨伞、打火机等。

第七条考场入口人工安检。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利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个实施安检,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开考后应合理设置安检设备的声音、震动报警模式,确保开考后不因设备声音报警影响考生正常答题。

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测要求与第一次安检相同。

在考场入口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时,应做到“四核对”,即同时核查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第八条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点(考场)后,再次进入时应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第九条拒不配合检查并对考试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条安检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三章智能安检门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智能安检门安装。

第十二条智能安检门调试。

智能安检门安装完成,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

1.误报率测试:至少3人携带钥匙、皮带扣、眼镜等物品通过智能安检门,循环三次,不报警。

2.手机测试:至少3人携带手机,分别置于头部、胸部、脚部、大腿内侧、上衣和裤子口袋、袖口、手持文件袋等部位,每个部位循环3次,正常报警。

设备调试完成后,不能再对设备位置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位置,应在调整完成后按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测试。

智能安检门安装应注意如下事项:

1.使用遮阳棚的考点,应在安装后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测试,避免安装遮阳棚后对设备使用造成影响。

2.要固定好智能安检门,防止倒下后砸伤通过人员。

3.测试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对设备参数进行调整,确保设备检测效果符合考试要求。

附件10

山东省教育考试信号、指令及管理要求

信号及指令

考试开始前30分钟

铃声30秒。

考试开始前20分钟

考试开始前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考试开始前10分钟

考试开始前5分钟

考试开始

铃声10秒。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考试结束

铃声10秒。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信号及指令管理要求

二、考点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管理考试信号及指令发布工作,确定2名(甲、乙)以上信号员专门负责信号及指令发布工作。

(一)若提前发布,报经副主考、主考审核同意后,信号员甲立即发布指令:

“考试开始信号发布提前了*分钟,请考生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其他指令也将提前*分钟发布。”

待试卷等发放完毕,信号员甲发布指令“补时开始,请考生继续答题。”

补时结束时发布指令“补时结束,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2.考生离开考场的,主考立即将详细情况上报考区,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若延迟发布,副主考立即指示信号员甲发布考试结束信号。主考立即将详细情况上报考区,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上述第七条、八条异常情况的考试结束后,考点需征求考生对处理结果意见,所有考生签订无异议确认书后方可离场。

十、此管理要求适用于《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基本规范》规定的考试,其他考试可参照执行。

信号员甲

(计时设备1)

信号员乙

(计时设备2)

签字

考试开始前1分钟

(信号)

考试结束前20分钟

考试结束前5分钟

考试结束前1分钟

附件11

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

责任人

工作内容

考试开始前

一周内

主考、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考任组长,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开展工作。

2.明确领导小组岗位、成员及分工。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1—2天

1.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考、副主考到会讲话并做动员部署。

2.组织人员布置考点、考场,经检查合格,封闭考场。

3.检查考点播放系统、设备(含备用)是否正常,电源有无问题等。

4.检查金属探测器、无线信号屏蔽仪、身份验证系统等防作弊设备是否正常。

5.检查信号系统(含备用哨子)及信号、指令设置情况。

6.检查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各项系统运行情况。

7.检查医疗、防疫、后勤等工作准备情况。

8.发放考试工作人员证件,要求考试期间全程佩戴。

1—2小时

全面调度考点各职能小组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人员到位、安检,设备调试,监考工作用品、考生安检等准备工作。

45分钟

(首场考试开始前

50分钟)

1.组织全体监考员安检,到考务室报到。严禁监考员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

2.现场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3.强调本场考试注意事项,包括:金属探测规范、违规物品检查、上级重要考务提醒、考试期间根据信号或指令核对时钟。

4.将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等分发给监考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5.安排工作人员在封闭区入口对考生进行首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进入封闭区。

35分钟

安排监考员携带试卷等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30分钟

监督发布信号(铃声30秒),考生开始进入考场。

20分钟

监督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5分钟

监督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10分钟

监督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5分钟

监督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监督发布信号(铃声10秒),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开始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安排工作人员引领开考前到达考点的考生直达考场。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

2.安排工作人员引领开考后15分钟内到达考点的考生直达考场。

考试期间

1.传达落实上级重要考务要求或提醒。

2.视频监控室内须有1名副主考负责视频监控工作。

3.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和《备用卷管理办法》,按程序启用备用卷,并立即报告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4.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偶发事件至少有2名考试工作人员共同处理。

5.处理本考点在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请示汇报,并做好记录。

考试结束前

2.副主考监督发布信号(铃声10秒)。

3.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有序离场,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

1.组织回收、验收答题卡、试卷等。

2.组织检查试卷、答题卡等整理情况,无误后送考点试卷保管室统一保管或送交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审核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无误后签字,由考务组汇总后装袋密封,上交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安排上报缺考、违规考生信息。

附件12

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信号、指令内容

进程

监考员甲任务

监考员乙任务

要求及注意事项

考试

前一天

布置考点、考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使用条形码。

考试开始前45分钟(首场考试开始前50分钟)

监考员集中

1.监考员甲、乙佩戴证件,经安检后,到考务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2.签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工作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及其塑封膜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标示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相符。

1.考试工作人员手机等电子设备要统一保管,严禁带入工作场所。2.监考员不得佩戴手表。3.两名监考员要分别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等材料,并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开始前35分钟

监考员入场

铃声30秒

考生入场

1.站在考场前方维持秩序,监控全场。2.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3.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4.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5.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对考生进行全面金属探测:

1.提醒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及携带违规物品的后果。

2.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探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

3.若金属探测器报警,要查明原因,再次探测。

4.中途离开,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金属探测。

考试期间,监督指令播放情况,广播异常时,宣读指令。

指导考生在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签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指令B见正文)

启封并分发答题卡

1.守护试卷、监控全场(监考员甲拆封及分发答题卡时)。2.逐一指导、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并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完毕后),确保所有考生都在此时段粘贴条形码,填写考生信息,无一遗漏。

启封试卷

1.核对试卷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3.开启试卷袋(没有内舌),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试卷页数。

监控全场。

分发试卷

1.密切监控全场。2.本场考试有重要告知事项的,将内容工整抄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完毕后)。

密切监控考场,严防出现考生偷拍试卷等违规行为。

监考员乙板书重要告知事项应在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完毕后进行。

开始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整场考试期间:

1.至少保证两人监考,严格遵守“一忙一控、一立一坐、一前一后”等监考要求。

2.要密切监控全场,不得闲谈,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工作。

3.监考员甲、乙均有责任查处违规行为。

4.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开始后

开始五核对

考试开始15分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关于迟到考生:

1.开考15分钟后(涉及听力测试的科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

2.开考后15分钟内到达考点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直达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

开始处理缺考信息

1.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粘贴条形码,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2.在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3.填写答题卡袋封面有关内容,签字。

4.处理完毕后在考场后方监控。

结束考试,收取材料

1.三收:先收答题卡,再收试卷,最后收草稿纸。2.三收完毕分别清点,无误后交由监考员甲再次清点。

3.监考员甲清点材料时,监考员乙要在考场前方监控。

4.加强组织,维持考生离场秩序。指导考生依次有序离场,不得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考生离场后检查考场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5.离开考场时携带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6.关闭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清理考场,关闭门窗。

1.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有序离场。2.答题卡不能折叠,不需装订,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装进塑料袋中后放入答题卡袋。3.试卷、草稿纸按座号排好装入试卷袋内。4.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作废答题卡整理后单独交考务组。

复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内容,并签名。

结束后

1.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2.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3.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附件13

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偶发事件

工作程序

考点主考、副主考

1.考生丢失、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立即报告主考。

2.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

首先观察考生相貌,若与考场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照片相符,可允许考生先入场考试。

安排人员协助上网打印准考证,要在当科考试结束前完成。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场考生信息表的照片不符;准考证照片模糊、分辨不清;准考证没有照片。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要让考生写出书面说明材料,采取必要措施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记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或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如系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联合市或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妥善处理。

4.答题卡袋启封时,将答题卡袋内舌裁断,或从袋底割开。

继续清点、分发答题卡,并将情况向考务组汇报。

考试结束封装时更换备用答题卡袋。

5.启封后发现答题卡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6.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保持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区域空白。核对考生填写的考生号、姓名等信息,在答题卡袋封面备注栏中注明“XX考号条形码损坏”字样。

7.发现试卷袋破损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8.试卷启封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启封后分发前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混装、错装。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10.试卷分发后至考试结束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不同试卷混装。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

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1.考试结束后,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

主考要迅速查明情况,如涉及科目、考生范围、考生有无后续考试等,并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2.开考之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缺页、破损等情况。

13.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晰,考生提出询问。

如人数较少或字迹不清晰的情况不严重,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高声答复。如人数较多或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同样的问题大面积发生,应立即逐级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4.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提醒考生维持原状,先作答其他题目。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接到上级指示后,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5.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考号、座号与本人不符。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报告主考,密切监控该考生。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行为,按考生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6.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抄袭;传、接物品;喧哗;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等违规行为。

属个别考生行为,应立即制止。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应全力制止,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大面积考试作弊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7.违规考生拒绝或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的。

在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18.考生携带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离开考场。

予以制止。对已离开考场的,通知流动监考员迅速追回材料,报告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材料,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9.个别考生忘记带考试用品。

尽量为考生解决考试用品,无法解决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调剂解决。

20.考生考试中途提出要喝水。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饮水给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1.考生考试中途如厕。

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由同性流动监考员全程监控考生如厕期间有无违规行为。考生返回后,须经重新安检方可继续考试。原则上同一考场同一时段只允许一名考生如厕。

22.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排除干扰。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若情况严重,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3.考生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就地治疗,经治疗后考生坚持考试的,允许其继续考试;考生放弃考试并拒绝接受救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由考点医疗组和工作人员监控至考试结束;考生放弃考试并需外出就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后,由考点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并安排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监控其治疗期间有无违规行为至考试结束。

24.监考员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另一名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安排更换监考员,对患病监考员及时进行救治,由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陪同治疗至考试结束。

25.监考员不尽职尽责,串岗、离岗等。

另一名监考员予以提醒,仍不改正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更换监考员。考后查明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26.个别监考员、考务人员有违规行为。

另一名监考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更换监考员,已接触试题内容的要隔离至本场考试结束。查明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7.考生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考试中途出现答题位置错误,要求更换。

查明情况,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

28.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已作答的答题卡破损或污染。

29.因特殊情况启用备用考场。

使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经验收后使用备用答题卡袋密封,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安排备用监考员、启用备用考场,准备监考工作用品,按规定启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通知原考场监考员将该生原答题卡加盖蓝色“空考”印章,放入原答题卡袋中,在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THE END
1.哈尔滨学院2016年摄影专业考试题库答:摄影镜头视角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焦距的长短和底片对角线的长度。如底片对角线的长度固定,则完全决定于焦距的长短。焦距越长,视角越小;焦距越短,视角越大。 5.快门的主要作用有哪两个方面? 答:控制胶片的曝光时间;控制被摄物体的清晰度。 6.遮光罩的作用? http://www.gaokao.com/e/20160113/5695bd57b2b14.shtml
2.华为云人工智能入门级开发者认证考试备考题库(核心题)A、可以识别人脸的摄像头B、可以听懂语言的音箱C、在任何路况下都能完全独立驾驶的无人驾驶汽车D、可识别花卉的APP 12.以下哪一款芯片不属于华为Ascend芯片? A、Ascend-TinyB、Ascend-MiniC、Ascend-MiddleD、Ascend-Max 13.摄像头有了Al技术的加持,可以实现人脸识别,这属于哪一阶段的人工智能? https://www.wjx.cn/xz/241988338.aspx
3.用智能眼镜作弊日本18岁考生被移送检方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日本东京警方消息人士15日说,一名18岁男子涉嫌今年2月参加早稻田大学入学考试时用带有照相功能的智能眼镜作弊,将被移送检察部门。 这是2021年3月31日在日本东京拍摄的早稻田大学早稻田校区正门。新华社记者杜潇逸摄 《产经新闻》以警方调查人员为消息源报道,这名考生是东京都一所高中的高三学生https://m.gmw.cn/2024-05/16/content_1303738091.htm
4.?2024年研招考试四川轻化工大学自贡校区考点(5114)考试公告3.本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二代身份证及人脸识别仪、金属探测仪、5G无线信号屏蔽仪、无线信号侦测设备等多种防作弊工具,同时无线电监测车将进入考区,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作弊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https://yjs.suse.edu.cn/p/21/?StId=st_app_news_i_x638387630693302131
5.2023人机交互期末复习人机交互试题智能化 目前,用户使用键盘和鼠标等设备进行的交互输入都是精确的输入,但人们的动作或思想等往往并不很精确,人类语言本身也具有高度模糊性,人们在生活中常常习惯于使用大量的非精确的信息交流。因此,在人机交互中,使计算机更好地自动捕捉人的姿态、手势、语音和上下文等信息,了解人的意图,并做出合适的反馈或动作,提高https://blog.csdn.net/m0_61465701/article/details/136402523
6.日本大学入学考试将禁止佩戴智能眼镜一位大学发言人回应称,“我们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并考虑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一事件或许是促使考试中心进行改革的一大契机,在早些时候,相关规定只是简单提及了不能使用“可穿戴设备”,而现在条款里面对于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产品均有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投稿/爆料:tougao@youxituoluo.comhttps://vrtuoluo.cn/540466.html
7.禁售商品规则2)弹弓专用皮筋; 3)防狼喷雾; 4)电击器。 3.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1)具有摄像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观鸟仪式、U盘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 https://www.xftgou.com/article-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