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名下没有在天津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天津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京、冀户籍人员竞价政策
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天津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竞得指标后需在天津市购车。
小贴士:政策调整后,京、冀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申请区域指标
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的人员:
天津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
驻津部队现役军人
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
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提醒:被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申请区域指标,需完成信用修复、被人民法院移除“黑名单”后,才可参加有关指标申请。
注意事项
1.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行驶,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4.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
5.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登记为营运性质;
6.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7.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市民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新能源车辆指标
在系统中填写所需购买车的品牌名称及车辆型号,经过审核后,可通过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打印“新能源小客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