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10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2、报考科目三需要遵守的规定
《公安部第139号令》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二、驾驶政考试规定是什么
考科目三之前,需要先通过科目一的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驾驶技能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学习驾驶技能需要经过四个不同缓解的考试,比如说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如果科目三的考试第一次没有通过,还是可以通过补考的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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