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科目考试。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gwybm.tjpnet.gov.cn。
一、了解公务员考试熟读公告大纲
考生对于公务员考试要有政策方面的了解。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公务员考试,在进入21世纪之后,该项考试趋于成熟和稳定。
其次,考生如果想了解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考察科目等详细信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查看每年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发布后,还会相继发布录用公务员大纲及职位信息,大纲是公共科目命题的依据,对于公共考试科目的题型、考查内容作了规定。我们每年都会对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大纲、职位的详细解读和分析,为考生的考前冲刺做方向性指导。
二、报考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科目笔试
五、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并不是所有职位都要考查的内容,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有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范围将会在考前通知考生。
六、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
面试过后,剩下的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的流程考生只要按照各部门既定的流程进行即可,要求并不复杂。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gwybm.tjpnet.gov.cn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天津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招考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3.第二学位(学历)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位(学历)或辅修证书的,可以持第二学位(学历)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4.报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和学位如何认定
依据报考人员所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6.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8.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2019年当年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2019年当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1)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2)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3)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考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
招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