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宾州第三小学地处宾阳县城新老城区交汇处的宾州镇围村,学校由历史悠久的圣公学堂延续发展而来,据历史记载圣公学堂始建早于1858年,是思恩府试院的一部分,原宾州府乡试曾在圣公学堂举行。在宾州思恩府试院毁于贵县黄鼎凤农民起义军后,同治元年(1862年)3月新任知州李端源设馆于宾州围村,成立圣公学堂进行文武童岁科四案考试,宣统元年(1909年)思恩府试院改为思恩府中学堂后,1912年宾州围村圣公学堂改名为国民圣公学校。(参考《宾阳简史》、《宾阳旧闻实录》第93页)。学校是在圣公学堂的历史中延续发展而来,圣公学堂原址在现校址前30米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芦圩镇政府将校名改为宾阳县围村小学,2015年3月,宾州镇中心校将设立在宾州县城学校进行统一命名,改名为宾阳县宾州第三小学。学校服务半径3公里,覆盖总人口30000多人。学校占地15005平方米,目前,学校有24个班级,61名教职工,学生1275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加强学校内涵发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宾阳县宾州第三小学;学校地址为宾阳县宾州镇围村中门巷137号。
第三条本校由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宾阳县教育局划定招生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健康儿童,招生规模330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成长铺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
学校办学目标:
1.办学目标: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2.培养目标:让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感恩,学会创新。
3.办学风格:创新为内涵,活动为载体,科研为先导,质量为核心,育人为根本。
4.教育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打造文礼教育,构建文礼校园。
校训:崇文尚礼明理修身
校风:以礼为魂成人成己
教风:严爱相济善学善教
学风:知书达礼乐学善思
校标:
校旗:(暂无)
校歌:(暂无)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教育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校长享有下列职权:
1.履行校长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
3.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经教育局批准聘任教师;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
6.参加培训;
7.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
3.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8.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9.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工作、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讨论和审议。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各处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校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和调整。校务会议的任务和议事范围:
1.审查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研究各项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3.审议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4.讨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5.总结布置各部门分阶段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6.研究学校招生、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各项工作;
7.讨论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基建、设备购置等;
8.讨论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9.讨论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研究对教职工的重大奖惩事宜;
10.审议其他全局性的问题。
校务会议的准备工作由校长处负责。会议前两天,各处室必须将需提交校务会讨论的事项列成提纲交校长处汇总,校长按事情的轻重缓急初步拟定《校务会议议程》。议程确定后,通知有关处室做好汇报及材料准备工作,必要时应打印有关材料供与会者讨论,会议中途一般不能变更议程。
校务会由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核对后打印下发。
与会者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成文,对校务会研究决定的事情,各处室必须坚决照办,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二)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校长优化决策的重要途径。
1.校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就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通过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4)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和教职工人事调动。
(5)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6)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学校机构设置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8)研究决定学校其它重大问题。
2.参加会议的人员。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各处室正副职主任参加。
3.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促。
在认真听取与会同志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责成有关副校长或部门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督促,并向校长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和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教育教学管理流程: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组长—教研组成员。
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导处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教导处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实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德育管理制度,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通过课程教学、主题班会、班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习惯养成教育、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课程建设与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教学评价与评估】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形成“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特长的方式,追求学生全面、班级均衡,师专业的目标。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根据本市、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见解;遵循教育规律,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课改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表彰;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六)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廉洁自律,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或违规办班,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组织各项学生实践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有扎实的业务素质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乡镇内转学、县区内跨乡镇转学和跨县区以上转学由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到原就读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原校保留学籍资料副本)。我校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按有关程序办理同意转入或不同意转入的手续,包括电子学籍信息转入。
凡从我校转出到别校就读的学生,需在我校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其中一份转学联系表交回我校保管。
缓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第二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
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要求免学。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准予免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每学期根据学生的表现按一定比例评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每学年评一次校级“十佳少先队员”。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五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教育主战场的阵地作用,形成全社会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育人体系,共同关心青少年成长。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实现学校与家庭的“联动和谐”,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信访、电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八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宾州三小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校友间信息交流及各种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为地方、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区内外名校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扰乱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一、会议制度
1.全校教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
2.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3.学校领导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5.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6.班队会每周召开一次。
7.升旗晨会每周一次。
8.队干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爱护使用公物的制度
为了使新设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使爱护公物这一优良传统在校内发扬光大,教职员工更要以实际行动时时、事事、处处为学生做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教职员工要首先做到。
1.全体教职员工要爱护使用办公桌和各类教学设备,做各种试验时要防止发生酸、碱腐蚀、刻画桌椅。
2.人人爱护使用办公室、教室内的各类电教设备,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有关的使用说明书,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3.对玻璃器皿及各类易碎物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做到轻拿轻放。
4.爱护使用校园内的各种公共设施,爱护各种设备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做到随手关灯,节约用水,人人争当节水、节电模范。
5.对因借用的电教设备、办公设备,要按校内有关规定审批借用,并按期归还。
6.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使用教室内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不得私自更换设备,教职工人人有责,对不爱护公物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7.凡因个人原因使用或保管不当,损坏和丢失公物的,要由个人写出事情经过,经年级或教研组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经行政会讨论、校长审批后,交管理处实施解决。
三、师生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如,安全报告会、广播、专栏、板报、班会、集会等)的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遵守安全、人人平安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创建平安校园。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针对防恐、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8)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度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政教处职责
(1)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现象;
(3)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2.总务处职责
(1)组织各年级经常对教室教学、照明等设施进行检查;
(2)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4)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5)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各科室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3.教导处职责
(1)加强师生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加强教师在教学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和具体要求。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4)课堂教学、体育课以及大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课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
导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常规制度
1.校内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尖锐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不破坏公物;
(3)遵守《学校安全教育十不准》等规章制度;
(4)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6)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有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老师;
(7)学校食堂杜绝不洁食品,保持师生食用品清洁、卫生;
(8)宿舍内严禁上蹿下跳,严禁用明火。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需由家长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
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抄近路,不奔跑,不争挤,按时到校,及时回家;
(2)骑自行车上路时,不骑英雄车,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驶;
(3)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等交通规则。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提前报告制度,提倡徒步运足,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车辆;
(2)活动前学校对活动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校舍、设施安全
(1)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四、财务审核及报批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管理要发扬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学校的财务要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年度搞好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分春秋两学期期末进行核算公布。
(三)财务人员要树立国家财政观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账目要日清月结,报表要及时报送,要统一收支,统一建账,遵纪守法,不得违法乱纪。
(四)学校的收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要实行规范、亮证收费,既要符合原则,又要明确具体合理,手续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一切经费的支付报销要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物资设备采购要履行验收,学校核准后才能报销。
(六)财务管理人员要主动向学校反映财会活动的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领导的检查,实行经济公开,财务监督,民主管理,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账目。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仪器、器材保管、使用、添置制度
(一)图书是学校财产和师生学习工作的工具,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都要爱护,不得损污、撕毁书刊、杂志、报纸等书籍。
(二)图书管理要尽职尽责,经常检查室内藏书,注意防潮、防腐、防虫蛀。
(三)每期都要购买一定量的,符合时代发展的、内容健康、富有兴趣的书籍,并造册登记。
(四)教职工和学生借阅书刊的,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选书,借阅的书刊经登记后才能借出,原则上是每期结束前一周归还,以便整理保管。
(五)人人爱护图书,如遗失、污损、损坏的则按本书原价赔偿。
(六)学校的仪器、管理工作,由管理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导主任抓,并负责检查,督促使用的教师做好工作,搞好实验教学。
(七)教师认真协助管理人员使用和爱护器材,不得有人为损坏的现象。
(八)仪器柜、实验台凳等摆放整齐清洁,通风良好,防火等设备,安全可靠。
(九)学校的仪器必须统一账册。要有仪器档案清册,仪器档案明细卡,仪器借用登记,仪器损坏登记册,化学药品耗损登记册和县级仪器调拨单等。仪器的配发、自购、损坏、借用等都要做到及时记账。每学期结束时核对一次,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十)教师使用的仪器要严格执行制度并及时归还,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逐件检查。损坏丢失仪器者,要弄清原因进行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按制度处理。
(十一)学校的仪器、药品、器材,只供学校实验用,不准挪作他用。仪器外借其他学校,不得影响本校的教学实验,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按期归还。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在校内临时借用仪器的,贵重仪器要经过学校领导批准,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归还,对于不用于教学的,而借用的仪器、器材,谁损坏,谁负责赔偿。
(十二)教学仪器、器材是国家财产。学校领导、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器材设备,对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仪器、器材不应有的损坏、丢失的,要追究责任并适当赔偿。
(十三)对于某些缺少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做出购买计划,经学校审批方可购买,购买的仪器、器材等要造册登记好,方可使用。
(十四)对于有些仪器、器材损坏程度不严重,有利用价值的,管理人员也征得学校同意后,请人维修,维修好当面检查,认为可以使用后,才能由学校财务人员进行结算所用款项。
七、德育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
(二)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三)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
(四)每周一由学校领导对全体学生进行国旗下讲话。
(五)每月进行一次流动红旗的评比,定期利用黑板报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
(六)班主任每周都要开展一次班队活动,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
(七)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研究交流如何转变学困生的方法。
(八)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九)学校经常不定期地进行学生的仪表检查。
(十)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八、教职工考勤制度
(二)因病因事须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方可有效。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四)婚、丧假、探亲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城乡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5.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6.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事,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7.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8.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4)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六)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缴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行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学校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十二)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十三)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十四)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师德师风评价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是以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为载体的,师德建设应该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始终,只有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协调发展,使制度的要求、政策的导向转化为教师个体的自觉行为。为此,我们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实施监督,有力促进了我校的师德建设。
(一)评价内容: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爱岗敬业,把教育作为神圣的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工作期间不做与教育工作无关之事。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教育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4.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以优质教育为己任,主动学习,主动发展,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向家长索取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6.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和采纳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各种关系。
7.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到言不失师风,仪不失师表,行不失师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8.教师间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与人为善,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9.心系学校,顾全大局,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应
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与评价方法:
1.考评组由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
2.学年末每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进行家长、学生评议活动。
4.考评组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位教职工客观地给出评语。经认真考核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档案。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成绩的作用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评不及格者不得聘用。
十二、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或多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2.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并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3.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4.实行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总)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总)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或上级团委、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适时组织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十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把好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十)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十四、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行政小组长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得到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外单位需要调动学生上街参加宣传、庆典或社会公益等活动未经局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七)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公休或放假时要按时.家、按时返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九)行政小组要经常对自己所负责的管理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安全管理处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维修、拆除、整改。确保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安全。
第四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领导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代会通过,报宾阳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归宾州镇第三小学。
主办: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管理:宾阳县科学技术和数据局运营管理: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