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在即,紧张而充实的高中生活就要结束了,苦读数载的莘莘学子们即将步入庄严而神圣的考场,尽情展示自己的才华,书写自己新的人生,作为考生家长也将迎来最为紧张而期盼的时刻。
为确保今年高考的顺利进行,让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今年考试的新要求新变化,我们特别编印了这本考生必读手册,请你们一定认真阅读,掌握考前、考中及考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考生考出理想的成绩,顺利填报志愿并步入理想的高校。
第一部分:考生考前必读“七提醒”
考点安排:格尔木市第七中学
语文、数学、文(理)综合学科在开考15分钟后,外语学科和民族汉考MHK在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五个“注意事项”
2.保持考场内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3.所有考生必须配合监考员进行证件检查和身份验证。考试期间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干扰考试工作秩序的,由考点公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点。
希望各位考生诚信应考,取得优异成绩。
考生进入考点四个“必须”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主动接受公安人员、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考试违规物品安检和身份验证识别等。身份验证识别时考生要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不盖耳),考生面部(不要化妆)正对身份验证终端摄像头,保证屏幕取景框摄取考生整个面部,考生刷身份证,按照终端提示依次验证指纹和人像比对。
2.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后)。
3.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前进行一次考试违规物品的自查,并主动接受公安人员安全检查。如已携带,必须在进入考点前交给家长或本校的送考带队教师。家长及送考带队教师要配合做好考生进入考点前的违禁品监督自查和保管工作。
卷、卡到手后的五点“注意”
1.核对答题卡科目和类型,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是否有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核对试卷科目,清点试卷页码,检查是否有白页、漏页等;
2.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座位号、科目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3.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
4.答题卡“三不准”。不准弄脏、弄破、折叠,不准乱涂、乱写、乱画,不准更换(确因破损、印刷不清等原因更换答题卡,需经考点主考批准);
5.考生的答案必须写在与试卷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卡指定区域,写在其他区域无效。
13:50考生经公安人员安检后进入考点,在候考区或者在考点考场楼门前保持安全距离排队候考;
14:10监考人员对考生依次进行第二次安检及身份验证识别,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
14:45启封、清点、分发答题卡,考生按规定填、涂答题卡,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14:50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播放听力试音部分(两者同步进行),听到“试音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按暂停键暂停播放,待考试正式开始时继续播放;
14:55开始分发试卷;
15:00从暂停播放处继续播放,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播放过程中,听到“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停止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正式结束,考生开始作答笔试部分试题。
诚信考试光荣、违法作弊入刑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节选第二章第五、第六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试作弊):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考生有以上违法行为者,将直接交由司法部门取证处理。
3.警示案例
在2017年10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对高某、崔某、孙某、杨某、张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孙某、杨某、张某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杨某、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考生高某、崔某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判处高某、崔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第二部分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履行签字手续,诚信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拿到《准考证》后,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码等,以免造成学籍注册信息错误而无法办理高校毕业证。
四、考生应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靠近过道的课桌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考生不得携带手表、计算器和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七、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外语科14:45分)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直接到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
九、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已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禁止考生填涂缺考标记。
十一、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二、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十三、书写部分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答案内容须书写在题号规定的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一律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
十四、考生应注意保持答题卡面清洁、平整,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脏或撕破,否则会影响试卷评阅,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识别标记。
十五、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六、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由监考员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并直接前往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等考点发出离开信号后,考生方能离开考点。
十七、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公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考生考后必读“八提醒”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结合考生自身信息。考生应结合自己的体检结论(不能报考由于身体原因明确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专业),单科成绩,兴趣爱好及专业取向,个人特长等因素填报志愿。
领取并妥善保管志愿提交密码
市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签字领取志愿提交密码“刮刮卡”;在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由考试中心负责发放。考生须本人带二代身份证领取志愿提交密码“刮刮卡”。
考生纸介质档案上交及领取要求
档案材料内容须包括:
1.省内外就读考生:提供省级规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就读学校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考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原件。
2.往届高考考生及大学退学重考考生:提供往年高考档案材料,往年录取没有报到或者大学退学重考的考生,还要上交往年录取通知书或者退学证明;考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原件。
3.市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档案含高中三年学籍档案(填写要如实、规范、完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建档。
请所有考生注意:务必尽快将档案袋内所缺资料补齐,若因提供的档案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纸介质档案”和户口本原件经上级部门资格审核结束后退还给考生本人,届时请考生本人或家长凭考生的准考证或身份证到报名点核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齐全的报名点将用密封条密封盖章并办理领取、签收手续。在考生到大学报到时将“纸介质档案”交给高校,户口本原件放在家中妥善保管。
网上填报志愿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主要流程:
1.认真阅读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考生须知、青海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操作流程等;
3.仔细校验所填报志愿信息无误后,输入省教育考试院制作并下发的“刮刮卡”上的考生志愿提交密码并提交保存;
考生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4.考生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否则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放弃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填写《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登记表》(由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自行下载),交考区招办确认存档备查。征集志愿阶段不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征集资格。
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点设置
志愿填报其他重要内容
1.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5.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录取规则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档的资格,只能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
6.录取后不去报到,准备下一年重考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或高校报到期间向高校主动报告,申明放弃学籍。否则下一年参加高考并录取后,教育部不予注册。
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虚假招生造成上当受骗。被高校录取后,考生要自带纸质档案、录取通知书和高校要求的其他资料到高校报到,请考生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到高校报到时上交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