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各方向拟招生计划
根据考生生源情况与招生计划备案情况,我院法学专业各方向拟招收全国统考考生人数如下:
专业名称(代码)
方向名称(代码)
拟招生人数
(全国统考)
法学(030100)
法学理论(15)
7
法律史(16)
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7)
6
刑法学(18)
8
民商法学(19)
13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学)(20)
11
经济法学(21)
国际法学(22)
5
知识产权法(法学)(23)
比较法学(24)
数字法学(25)
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单列,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笔试(满分150分)
分为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外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50分)
3.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100分)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缴纳复试费用
(二)提交材料
纸质版:考生应在现场报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套以供复试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审核结束后返还给本人,其他材料学院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提交材料包括:
1.《法学硕士—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申请表》原件,申请表从法学院研招系统中下载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应含正、反面)
(2)准考证原件
(3)复试通知书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2)应届生须提交: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与扫描件应含学生证封面、学院与个人信息页、注册页);③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④本人手写签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原件
4.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扫描件。
5.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场规则》(模板见附件)扫描件。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二等功考生须提供二等功奖章、二等功证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7.说明:
(四)报到、抽签
复试考生应于2024年3月28日9:00-16:00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报到(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研招系统通知)。考生须携带本复试办法要求的“纸质版”提交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五)复试过程安排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应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笔试
4.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50分及以上,外语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30%。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权重0%,复试成绩权重100%,计算加权总成绩,与普通考生加权总成绩一同排列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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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原则
1.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报考方向根据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招生计划范围择优录取。
各方向内如遇加权总成绩相同者,复试总成绩分高者录取顺序优先,复试总成绩又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先后排序: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面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
2.专项计划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类型,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专项计划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3.复试结束后,对于生源不足的招生方向,学院将向未进入各方向招生计划拟录取范围的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征集方向调整志愿,择优录取。如遇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征集意向先后顺序:科目三与科目四总成绩、科目三成绩、科目四成绩、科目二与科目一总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一成绩。根据加权总成绩计算规则,二等功考生以复试总成绩参加征集志愿排序,同等分值情况下优先征集二等功考生方向调整志愿。方向间调整不再组织复试。
七、违规处理
八、其他事项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4.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