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艺术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请见"附件")
三、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全日制(学制3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前述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高职高专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网上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缴费
我校报名费一律采用网上缴费方式。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缴费网址
(三)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信息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1.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
试。
2.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信息确认时
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3.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果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全国统考)与复试(专业考试)。
1.初试: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下午30:14—00:17);
(二)考试地点
1.初试: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和沙河校区进行,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外地不设考点。
2.复试: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
点。
(三)准考证打印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任选一种)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其他业务课(技术理论、音乐学基础等)及复试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3.加试科目:同等学力报考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非音乐类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视唱练耳(含听写、视唱两部分)与器乐演奏(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需背谱独奏,不带伴奏)。其中,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只要加试艺术管理基础能力测试与器乐演奏(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需背谱独奏,不带伴奏);舞蹈学专业考生只要加试舞蹈学导论与舞蹈作品分析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七、复试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1.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
2.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业务课一、业务课二需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入复试。
(二)复试方案: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校研究生部官网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复试科目或考试形式发生变动的,以我校研究生部官网最新公布方案为准。
八、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具体细则见初试后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二)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应在报名时确认填报“定向”或“非定向”其中之一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九、入学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
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应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学习费用及待遇
(一)学费:8000元/年(参见粤价〔2013〕294号文)。
(二)奖学金、助学金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
(二)考生须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严禁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四)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
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510006)。
附件:
艺术学(学科代码1301)
注:
1.初试科目中的和声、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专业基础课程,其考试内容按不同专业方向的难易程度分级确定考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