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规定了编制档号的结构、原则和方法,建设项目档案档号编制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术语
档号: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档号一般由全宗号、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文件号等代号中的全部或某几种组成。
全宗号:档案馆(室)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类别号: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或称为分类号。
项目号:建设项目档案的代字或代号,或称为项目代号。
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文件号:案卷内文件的顺序号。
页(张)号码:案卷内文件每页(张)的顺序号。
代码: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他符号。
二、编制原则
唯一性原则:档案馆(室)内档号应指代单一。不同编号对象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
合理性原则: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稳定性原则: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扩充性原则: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简单性原则: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储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三、档号结构
《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规定了三种结构:
第一种结构为:全宗号一案卷目录号一案卷号一件、页(张)号。
第二种结构为:全宗号一类别号一案卷号一件、页(张)号。
第三种结构为:类别号一项目号一案卷号一件、页(张)号。
很多情况下,建设项目档案档号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结构,或将第二种和第三种相结合(如下图)。
行业有具体要求的可以根据行业要求编写。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档号编制采用“全宗号一项目代号一分类号-案卷号”的结构;火电建设项目档号的编制采用“项目代号一分类号一案卷号”的结构。
四、编制方法
1.全宗号应根据建设项目产权归属单位确定,由保管建设项目档案的档案馆提供。
2.类别号主要目的是标识案卷的分类,可以由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等符号组成,一般不应超过三级。
3.项目号主要目的是区分不同建设项目,可引用有关管理部门编制的项目代号,按照行业有关规定。项目档案数量较多时,可增加阶段类别号或者标段号。
4.案卷号一般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独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案卷按分类和排列顺序流水编号,不得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