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因个人原因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未到驾校培训,也未参加其他科目的学习和考试。科目一合格三年后,小刘想让驾校退还未参加培训的费用。驾校则表示,因个人原因致使培训过期,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那驾校到底该不该退钱?今天(5月6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2018年8月,小刘报名参加了A驾校的驾驶培训,双方签订《汽车驾驶培训合同》,约定A驾校为小刘提供准驾代号为C1的手动挡车型培训,当天小刘支付培训费用2855元。小刘随即按照驾校的安排进行学习训练,并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科目一的考试。之后小刘因个人原因,参加几次科目二的练习后,就未到驾校去培训,也未参加过其他科目的学习和考试。2021年国庆节过后,小刘到驾校要求退还未参加培训的费用。对此,驾校明确表示,科目一合格后至科目三合格的约定培训期(含考试合格)不得超过三年,小刘从科目一考试合格之后已经超过三年,培训期已经结束,学员因个人原因致使培训期过期,理应对此承担全部后果,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驾校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未参加培训,驾校即未付出相应的成本,自己愿承担违约责任,但驾校应当在扣除违约金之后,按照未参加培训课时的比例退还培训费。双方数次沟通无果后,小刘一纸诉状,将驾校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未使用的培训费。该案经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和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自科目一合格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小刘科目一合格至要求退款之日,已经超过三年,培训服务应当终止,但并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小刘已经支付合同对价,却并未享受全部的合同服务,故驾校不应以培训期已届满为由拒绝退还培训费。
最终,法院判决,参照合同约定,扣除小刘应支付的违约金外,酌定驾校按照培训费40%的标准向小刘退还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