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不同科目的补考次数也是不同的。科目一,考试预约次数不限制,预约通过后按时参加考试。
科目二,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应当在十日后预约,预约通过后按时参加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应当在十日后预约,预约通过后按时参加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预约次数不限制,预约通过后按时参加考试。
交警温馨提示: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此,民警希望大家驾考顺利,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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