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扣分与罚款标准如下:
1.对于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超过10%的,目前暂不实施处罚。
2.当超速达到10%以上但未达到20%时,将处以50元罚款,并记3分。
3.如果超速超过20%但未达到30%,同样会处以50元罚款,但记分将提升至6分。
4.当超速达到30%以上但未达到50%时,罚款金额将增加到200元,并记6分。
5.对于超速超过50%但未达到70%的情况,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记满12分,并可能面临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6.如果超速超过70%,罚款将高达2000元,同样记满12分,并可能面临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关于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规定:
1.高速公路上需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其中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最低车速则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的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100公里,而摩托车的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80公里。
3.对于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道路,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3条或更多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10公里,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9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存在不一致,那么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进行行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