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点或符号,因为word的查找功能,只能查找和你复制的内容完全一致的字段)(2)、打开本答案文档,打开查找功能(ctrl+f)弹出查找对话框,光标点入查找内容框,粘贴你刚才复制的内容(office2003不支持右键粘贴,请按ctrl+v进行粘贴功能),点右下角的查找下一个,如查找到,则在文档中以黑色标出,(3)、如不准确,可继续点查找下一个,提示到文档结尾,可点从头开始查找。3、用答题器搜题(见网页底)这种方法最好。先下载答题器,然后将你搜集到的有关国学经典与教育的模拟题复制粘贴到答题器里(答题器里也带有),考试时输入考题关键词,点击搜索即可。公需科目网络考试答题器完美版.zip下载附:
7、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第三条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国家需要、市
8、场需求为导向,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
9、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第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是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
10、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按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落实公需科目培训和集中调训学员的选派;(三)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分析,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组织编写专业教材、课件,负责本行业系统高级研修班等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四)每一年度对本行业系统内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登记管理;(六)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系统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的问题。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职责:(一)贯彻继续教育法规,并根据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继续
12、的除外);(三)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完成每年不低于80学时的学习任务,超出的学时不逾年累计;(三)按照与所在单位的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信守协议,按照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四章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为导向,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
16、作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鼓励国内施教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训项目,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寻找继续教育合作者。第十五条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施教活动。其他单位设立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专门机构的,应当首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察,最后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另行制定)。具有培训资质的非施教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应经主管部门同
18、专业技术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经费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七章继续教育规划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期内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规划可分为全市规划、行业系统规划和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计划):(一)全市规划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编制。主要依据是本市继续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和发展需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国家人事部对继续教育规划的有关要求等。(二)行业系统规划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
19、组织依据条例精神及市级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需要编制。具体规划方案出台后应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区县(自治县、市)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精神及市级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规划方案出台后应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规划应与人才规划、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周期一般为五年。在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第八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第二十六条检查的
20、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职称评聘重要参考依据的执行情况;(三)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四)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资质情况;(六)开展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各项成果和效益;(七)违反条例的处理情况;(八)继续教育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评估的主要内容:(一)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对象是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主办,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承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二)培训质量评估包括培训质量综合评估和课程评估。培训质量综合评估是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
21、程的评价,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四个方面。课程评估是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包括课程针对性、教学内容、教师讲解、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五个方面。(三)培训主办单位负责对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负责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培训质量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十八条检查评估工作采用普查和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将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检查评估的结果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章登记与统计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登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基本情况
23、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后,由本人持有关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到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登记,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该卡由所在单位或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保存。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证,并按要求对当年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每年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抽查复验。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办,新、旧证书编号应一致。若工作调动,该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损坏、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统计管理在继续教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