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学车的看过来啦!11月起,上海市工商、运管部门联合在本市驾培行业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新版《培训合同》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科学设置培训费用支付方式。届时,学驾人报名学车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时,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服务方式,再按不同方式支付相应培训费用。
附:2017版《培训合同》修订要点
1.增加“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自主选择”条款
2.费用支付分成“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部分
3.提供两种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供学车人选择
2017版《培训合同》将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分为“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由学员自主选择,以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体现了个性化的服务的特点。在实际操作培训中,按“驾驶模拟器培训”、“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三个部分,由学员和培训机构约定不同时段费用,并按实际培训时段收取相应收费。
4.增加“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地点(网址)”条款
为提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信息的透明度,2017版《培训合同》中写明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地点(包括网址)。上海大多数培训机构不具备自有训练场所,需要进不同的经营性教练场进行科目训练,故增加培训机构进驻经营性教练场的“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地点。同时,明确课堂教学地点、远程网络教学网址、“驾驶模拟器”培训地点、“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区域等信息。
5.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款
2017版《培训合同》明确了培训过程中,各教学部分培训和预约考试关系;设定了应完成约定基本学时再预约考试的条款,以确保正常的培训与考试流程,提高学员培训服务质量和考试合格率。
6.明确培训机构、学员的权利义务
2017版《培训合同》明确了培训机构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不提供后续培训的权利。培训机构有义务提供执教教练员信息,便于学员选择的义务;如实记录培训全过程,向培训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义务;承担在培训过程中发生违法记分或事故的责任;收取培训费用应开具费用发票的义务;按规定要对学员开展结业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的义务等。
7.确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2017版《培训合同》明确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情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双方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履行完毕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的情形。
学员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自身因疾病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接受培训的,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多收费等行为。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学员存在不得申请驾驶证情形或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学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除应退回学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外,还应按照学员未接受的培训学时(包括理论知识培训),退还已收讫的相应费用。
8.增加培训机构和学员双方的违约责任
明确培训机构、学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明确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结合不同违约情形,设定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主动提供培训服务造成学员学时不足的(适用预付费用),因人员、车辆原因造成学员不能按预约时段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未提供合法合规的训练场地和车辆的,除应继续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向学员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