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第二十章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四节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季度报告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可以不编制
内容: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
半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特点:
①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②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③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过去1个月的净值增长率,但无须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④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⑤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⑥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⑦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⑧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
年度报告
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2)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3)重要提示
①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②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④投资风险提示;
④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4)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份额净值增长率能够较为合理地评价基金业绩表现。
(5)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6)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7)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重大变动披露
①报告期内累计买卖价值超出期初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②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③报告期内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9)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比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