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本通告发布后新购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登记。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未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设置登记备案过渡期,登记备案过渡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
五、过渡期满后仍未登记备案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
六、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七、驾驶拼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4日
通讯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武胜路1号邮政编码:5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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