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其中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学费
(元/年·生)
专业类别
公共课考试科目
备注
学前教育
60
0
1
5
4600
文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
汉语言文学
120
6
2
10
酒店管理
160
20
电子商务
4
合计
400
40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15%。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1.2招生专业范围
招生专业范围
财经商贸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旅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2.报名
2.1报名条件
2.1.12022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2报名办法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皖招考〔2022〕1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与专业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1
专业课2
教育学
心理学
中国古代文学
现代汉语
管理学原理
旅游学概论
市场营销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巢湖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9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9日下午14:00—15:30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4.2.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排序录取。
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校内计划调剂、外校生源调剂。
4.3.1校内计划调剂
若某专业专项计划未完成时,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将空缺计划调回该专业普通计划;若该专业普通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
若某专业普通计划未完成时,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将空缺计划调整到该专业的专项计划;若该专业专项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或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2外校生源调剂
(1)参加非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e.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在60分及以上。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进行调剂。具体录取原则是在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生源内根据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四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参加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进行调剂。考生需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4.4录取结果公布
5.报到注册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及当年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财务处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