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D
【解析】所谓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是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理解胁迫,重点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手段非法、目的非法,二是手段合法、目的非法。这两种情况均构成胁迫。如果手段合法、目的也合法则不构成胁迫。A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C选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故不成立胁迫,当选。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答案】C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9.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C或者D。(官方公布答案:D)
10.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出售房屋,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故C正确,D错误。
11.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解析】甲将自己的玉石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丁已经受领了出卖人的交付,因此,丁此时已经获得了所有权,故A正确。只有在都没有受领交付的情形下,才优先支持已经付款的买受人,既然丁已经受领交付,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故B错误。只有在均为受领,也均未付款额情况下,才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12.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解析】在交通事故后,达成调节协议,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错误,B正确。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乙尚有4万没有履行,此时,甲没有再履行的义务,丙只能向乙主张尚未履行的4万元,故D错误。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两者适用情形,计算标准皆有不同,不能作为乙的免责事由,故C错误。
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1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15.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解析】《侵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规定,当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侵权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赔偿,生产者在一般情况下承担都是最终责任,销售者在因自身过错导致产品缺陷产生或者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是谁的情况下,承担最终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权发生时,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选择生产者,也可以选择销售者来承担责任。本题中,乙是生产者,甲商场是销售者,因此,可以任选其一主张赔偿损失500元,故A正确,BCD错误。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17.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18.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解析】在现有专利技术之上任何人均有权继续开发新技术,即便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使用不得技术创新,此约定也会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A合法,不当选。对于现有技术,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故D合法,不当选。《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据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而不是请求法院判决专利无效,故C合法,不当选,B不合法,当选。
19.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据此,A项是属于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故错误。只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运输的行为才构成侵权,B项中丙不知情,故不构成侵权,正确。C项是属于将更换注册商标后又将商品投入市场的,构成反向假冒侵权,故错误。D项是戊公司是明知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还为仓储提供便利,构成侵权,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