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李明(江西广丰籍)、黄建章、李明(浙江衢州籍)、刘勇枝、毛荷枝等七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林飞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到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而负责考场纪律的玉山县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余某玲,案发后只是受到了纪律处分。
据了解,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刑诉[202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李明(广丰籍)、黄建章、李明(浙江衢州籍)、刘勇枝、毛荷枝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9月10日向该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14日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该案延期审理,于2021年11月12日向玉山县人民法院建议恢复庭审并以玉检刑补诉[2021]2号补充起诉决定书向玉山县人民法院补充起诉。
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李明(广丰籍)、黄建章、刘勇枝、毛荷枝及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李明(衢州籍)、辩护人都到庭参加诉讼。
玉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夏天开始,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通过事先商量合伙帮助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通不过的学员以作弊的方式通过科目一、科目四的事。后两人便在玉山县城东派出所车管所边租住房屋用于作弊窝点,由被告人吴林飞支付租金、协调关系等,由被告人李树秋邀其儿子被告人李明(广丰籍)充当“枪手”,并出钱让李明到网上购买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针孔摄像头、微型蓝牙耳机、接听器、信号发射器等)。
吴林飞和李树秋通过对外宣传能够理论考试“包过”,吸引考试通不过的学员前来报名。作弊的考生通过穿加装微型摄像头的衬衫到考场内考试,通过摄像头将题目实时传输到李明手机里的方式,然后李明将答案通过微型耳机告诉考生答案,以此方式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收取每名考生每次考试五千至六千元左右不等的费用,由被告人李树秋支付每名考生每次考试100-200元费用给被告人李明(广丰籍)作为“枪手”费用,另外收取的费用由被告人吴林、李树秋瓜分。被告人李明获利约1.6万元,通过作弊器材远程帮助80人(次)左右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驾照理论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
2021年,考生唐某龙联系被告人李明(衢州籍)想办法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李明通过被告人刘勇枝联系,将考生唐某龙等3人介绍到被告人李树秋处准备通过作弊的方式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李明收取唐某龙及其两个老乡每人2万元包拿驾驶证的费用。唐某龙、阮某银、张某龙在考试作弊点等待作弊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21年5月7日,杨某龙介绍给李树秋的学员梁某荣以考试作弊方式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被告人刘勇枝另介绍了一名女学员至李树秋处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并赚取了300元的差价。
被告人吴林飞找到被告人黄建章,要其帮助介绍理论考试考不过的学员给他。黄建章先后介绍过余某亮等8个学员给吴林飞帮忙考试作弊,并从中获利4000元。
2020年,揭某杰(另案处理)先后介绍了毛玲菊等两人到李树秋、吴林飞组织的考试作弊点处,以作弊的方式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两名考生分别支付每门5000元左右的考试费用。2020年,吴某旗(另案处理)介绍了曾某富到李树秋、吴林飞组织的考试作弊点处,以作弊的方式通过驾驶证科目四理论考试,曾某富支付了5000元左右的考试费用。
2021年11月25日,玉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林飞、李树秋、李明(江西广丰籍)、黄建章、李明(浙江衢州籍)、刘勇枝、毛荷枝等七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林飞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