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发现这一信息后立刻向教育部门求证,很多教育界人士根本没听说过“海口市二小”这所学校。据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符延益查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根本就没有“海口市二小”。警方则表示,会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2:在世纪家园有一三岁孩子走丢的寻人启事
官方辟谣:
经警方核实,近期海口警方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拐卖儿童、丢失儿童的报警,此信息系谣言,海口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并循线倒查造谣传谣者。经查,海口警方成功锁定了该虚假信息的造谣者,并于深圳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4.“美莎克”登陆文昌一派胡言!
记者通过采访省气象部门获悉,“美莎克”已于4月5日上午10时30分前后在菲律宾吕宋岛东北部沿海登陆,将于5日傍晚前后移入南海东北部海域,不会进入我省内陆。
以下是几个典型例子:
2014年3月18日,消费者盖女士来电向12315投诉,位于海口海秀路明珠广场4楼某手机店推出3月17日至19日集满88个赞送酷派手机活动,3月18日盖女士集满了88个赞后,前往兑换时却被告知“手机兑换数量有限,当天兑换已结束”拒绝履行兑换承诺。
经记者向警方查询证实:
9.“辽宁到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
后经记者查证,这两起虚假疫情的编造散布者,分别是琼海及屯昌的两名网民。尽管他们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该谣言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11.海南3网民发布"恐怖分子来海南"谣言
网民“旧梦失职.凌乱一世浮沉”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恐怖分子以(已)来昌江了,大家请注意,有50名的新疆黑衣服的男子进入了昌江杀死正在逛街那些人,有的人受了伤正在医院拯救中。大家出门在外小心啊”。
警方辟谣:
[伎俩之一醉翁之意不在酒]
炒作公众号传播伪科学“顺带”卖东西
[伎俩之二说话不算数坑你没商量]
集赞换礼品虚假宣传眼球营销提高人气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礼品只是诱饵,赚取眼球做营销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商家借此达到提高人气的效果后,承诺的好处通常都不会兑现。
[伎俩之三“超级模仿秀”]
唬人“官腔”冒充官方消息制造紧张情绪
“今天已有六辆车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你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千万要小心!”此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疯传,记者搜索发现,这条消息流传于全国各地,而且各个城市的报案数量都一样,都是六辆车。记者看到,这一消息都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辟谣。
“这些消息都说得有鼻子有眼儿,而且大多是官方口气,或者以权威部门的名义去说这个事儿,所以第一眼一看就觉得是真的。”家住南开区的周女士对记者说。
[伎俩之四消费亲情、善心]
“注意了啊,朋友们,街上来的卖冰棍儿的,黑龙江牌照的车,喊‘厂家批发冰棍儿’的,带孩子千万躲远点,那是偷孩子的,不是瞎传,是真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在体育场出现一中年妇女拐卖一个3岁左右的儿童,当场被一个高中生发现及时拦下拨打110,110赶到后把那个中年妇女带走,看后请转发告知身边的人请看好孩子。这是真的,请大家转发。”
“今天是旺父节,不管老爸在干嘛,都为自己的老爸转一次……”
“转一下吧,你身边有木有姓刘的人?为他转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运……”
▲分析
朋友圈谣言传得快有仨原因——
一不小心就能成为谣言“扩音器”
[原因1]朋友发的“免检”信息,完全信任
[原因2]“小手一抖,谣言飞走”,成本低转发方便
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急求帮忙扩散”“为了你的家人”“为了你身边的人”等字眼的信息……如今,打开朋友圈总能看到类似的信息,而许多人正像王女士一样,认为既然不需要花费任何精力,也无需花费任何金钱,就可以帮助别人,所以“顺手扩散”成为不少人看到类似信息的选择,殊不知自己的好心肠已落入谣言编造者的“圈套”。
[原因3]私密性过强,法律不完备,不利于监管
▲专家建议
谣言“出招”,我们如何“接招”?
——访天津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孙卫华
一、公共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1)通过制度化渠道满足公众知情权。
(2)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建立一些辟谣网站,开设一些辟谣栏目。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谣言举报与辟谣专门网站,接受网民对网络谣言的举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同时还可以和影响力较大、信誉度较好的网站合作,对网络谣言的调查结果进行宣传,保证辟谣的及时性、广泛性和权威性。
(3)建立事后追惩制度,通过司法渠道对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加以严惩。
二、公众自我安全保护方面
(1)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只有掌握更多基本的政治知识,才能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政治判断。因此,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媒介认知力、信息鉴别能力,使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谣言作斗争。
(2)先搜官方信息,不贸然转发。
▲最高人民法院说法
▲警方说法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造谣传谣都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