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8号)以及《财政部印发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财建〔2010〕44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四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五条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福建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的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即本省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

2.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不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在福建省内任何地方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在厦门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一。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予以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八条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回收企业须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型号、产品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机身序列号)、旧家电回收价格以及购买人的姓名(单位全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十二条交售废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第十五条中标销售企业符合以旧换新条件并经过备案的网点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每月15日及30日(如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工作日报送)两次报网点所在地区经贸部门审核后,到区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每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审核后,到市财政局兑付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资金(详见附件2)。

第四章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七条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市贸发局、市财政局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参与招标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为:

1.注册地在厦门市内,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并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对非专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在中标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和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

2.单纯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年废旧物资经营额达1500万元以上;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家电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3.企业的回收网点应当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应有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封闭式库房,具有一定的运输车辆或与物流企业签订有运输合同;

5.企业的回收网点应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并建立规范的台账登记制度;

6.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7.具有合理的网点布局,覆盖面广的回收渠道和网点;

9.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市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具备回收企业招投标资格。

第十九条旧家电回收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回收企业投标书;

4.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回收企业承诺书;

7.实施旧家电回收的措施,包括宣传、信息管理、上门服务、商品流向档案等措施;

8.商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非专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在家电回收企业中标后须补办经营范围变更和再生资源经营备案等手续);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银行资信等级;

第二十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批投标确定回收企业。前一批没中标的企业,在条件具备后,可直接参与下一批投标。

第二十一条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应到企业所在地区经贸局备案,区经贸局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不得以网点备案为由向企业收费。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1.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销售规模、售后服务能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简介;

2.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4.网点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回收企业中标后应与市贸发局、市财政局签订承诺书,并向市财政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按照承诺及时公布各类旧家电回收价格,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保证及时按公布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承诺协议的中标回收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市贸发局将中标回收企业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指导非专业回收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市贸发局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五章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六条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市贸发局、市财政局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参与投标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为:

1.注册地在厦门市境内,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家电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销售网络健全,网点布局合理;

3.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且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等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6.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规模,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的网点应具有较高的覆盖面;

7.投标人属国家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具体指标由招标文件统一规定,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家电销售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销售企业投标书;

3.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资信状况、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等方面内容;

4.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银行资信等级;

6.销售企业承诺书;

7.销售网点和配送中心清单;

8.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措施,包括宣传、信息管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条销售企业所属的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区经贸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区经贸局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不得以网点备案为由向企业收费。销售网点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3.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4.网点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和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销售企业中标后应当与市贸发局、市财政局签订承诺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并向市财政局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禁止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严把进货关,杜绝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

第三十二条鼓励中标销售企业本着惠民的原则,继续做好各类营销促销活动,但中标销售企业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不得以购买人享受国家以旧换新政策为由,而不予享受企业的营销促销优惠,或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买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第三十三条销售企业应确保购买人的权益,对购买人在选定家电并谈好价格后,再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的,应按规定给予抵扣补贴部分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三十六条市贸发局将中标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承诺协议的中标销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资格,构成违法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拆解处理企业

第三十八条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从现有列入厦门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企业中筛选1家拆解处理企业,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确定。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三十九条市环保局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筛选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拆解处理企业的筛选工作。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4.对本厂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废印刷线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电线电缆、机电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电机等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第四十一条拆解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四十三条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将拆解情况统计数据汇总至市贸发局,并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承诺协议的拆解处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以上情节严重的将报市政府取消其参与以旧换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第四十五条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单位全称)及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旧家电回收价格、凭证序列号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两种形式可任选其一。一是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二是销售企业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收取货款,购买人在新家电送货到家,返还旧家电后再领取补贴资金。

第四十七条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

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原件经销售企业审核后返还);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运费补贴

第四十九条中标回收企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旧家电全部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并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第五十条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中标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五十一条中标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

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4.《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汇总表》

第五十二条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每月5日前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凭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汇总表》、《家电以旧换新代垫运费补贴汇总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审核后,到市财政局申领补贴。环保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拆解处理补贴

第五十三条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完成对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凭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汇总表》等材料,于每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审核合格后,到市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环保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财政局在接到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五十四条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

2.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3.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附购货清单);

4.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

5.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6.《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汇总表》。

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审核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跟踪审核。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五十六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十七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我市承担的补贴资金参照家电下乡做法由市区按8:2分别承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文下发。

第五十九条市财政局会同市贸发局根据各区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并下达各区补贴资金规模。

第六十条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数及市级财政配套数,按照测算的区补贴资金规模,及时将不少于80%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区财政的指定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拨付。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

第六十一条各区财政局会同同级经贸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上年度家电销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市环保局在每年4月中旬前,核实汇总上年度家电运费、拆解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部门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负责家电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资金的补贴发放;负责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相应的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对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筛选工作,并报市政府确认;负责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家电拆解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实施监管,落实拆解任务;负责拆解企业代垫的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应业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市经发局负责对本市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中标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监督中标的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的价格销售新家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现的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各区政府应参照市里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

第六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厂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市贸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对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销售进度以及工作中的措施、经验进行交流,对反映问题及时反馈加以整改。区经贸局、财政局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联系工商、环保、物价、质监等部门,联手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本市各级经贸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己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市环境保护局建立指定拆解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本市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和新家电产品的销售价格。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查处违反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本市各级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现的监督管理。

本市各级监察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的处理。

各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七条中标销售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家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执行。

1.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7.对所属销售网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八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的网点出现下列行为的,区经贸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区经贸局应当暂停其销售网点资格,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资格:

3.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要求购买人要事先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等行为;

5.对销售的新家电未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在销售价格上将以旧换新购买人与其他普通消费者区别对待,损害购买人利益的;

第七十条回收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没收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家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执行。

1.对中标回收企业不按承诺的公示价格收购或无正当理由拒收废旧家电,经举报并查实两次以上(含)违规行为的;

2.不按规定建立废旧家电流向档案,由经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

3.不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损害购买人利益或扰乱以旧换新工作进展的;

4.不按规定将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或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及核心部件,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第七十一条拆解企业有以下行为,由市环保局报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批准后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无正当理由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

3.利用市场垄断优势,恶意压低旧家电回收价格,损害回收企业和购买人利益,影响以旧换新政策推进的;

4.不按规定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档案,或者将回收的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5.从事制售以旧换新等违法行为的;

7.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违反商品生产和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利用中标或指定企业的优势,进行欺行霸市、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的;

2.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擅自拆解和组装废旧家电,将旧家电翻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第七十三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3.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骗取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新规定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细则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经发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⒈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⒉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⒊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筛选评估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等浏览器访问

THE END
1.厦门二手电器回收丨厦门二手电器回收公司厦门二手电器回收:各式空调,冰箱,电扇,彩电,音响,家庭影院,洗衣机,微波炉,烤箱等。厦门家用电器回收:双门冰箱.单门冰箱.彩电.微波炉.音响.VCD.DVD.空调.电风扇.各种洗衣机滚筒.全自动等。厦门办公电器回收:电脑,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器,电话机http://xmdqhs.51jiuhuo.com/
2.厦门附近的旧家电回收公司电话多少?诸位老司机们帮个忙公司主要服务范围如下:废铜回收,相比其他公司他的优势在于回收价格合理,同时公司承诺24小时及时上门,https://zhidao.baixing.com/question/8021425.html
3.厦门捷迅家电维修中心我中心历来经营宗旨:厦门捷迅家电维修、厦门家电维修、厦门电器维修、厦门家电上门维修、厦门家电维修电话、厦门空调维修、厦门电视维修、厦门洗衣机维修、厦门冰箱维修、厦门空调移机、厦门热水器维修、厦门煤气灶维修、厦门油烟机维修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为用户所想,为用户所急,真诚热心,以心换心,以质以信求生存。我们能http://www.lxz163.com/
4.商政通发文机关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0〕157号 发布时间2010-07-19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江西省工信委 2018-02-05 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 http://zc.vipisall.com/policy/99283F90MPDG9JPW6LCXSJDX6BDG2J9Z
5.厦门雄盛塑料回收有限公司/电话13656009221/厦门塑料回收/厦门厦门废品回收范围:全国塑料回收类;电镀 ABS PS PC PVC 有机 压克力等贵阳废塑料回收。金属废品回收类;铁铜铝锡 铅等金属回收 联系电话:13656009221 联系人:小焦 (3)各类废旧电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厨房设备、音响、小家电等。 (4)建筑拆除服务:酒店、商场、旧厂房等上门拆除,重新装潢 ,旧钢窗、 http://www.xmtfsl.com/
6.2024厦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家门店信息查询入口本地生活商户名单分批公布,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具体正式上线门店以云闪付活动页面为准,有何疑问,消费者可拨打中国银联95516客服电话咨询。 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商家应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家电销售数量、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https://www.bendishenghuo.net/b865867.html
7.厦门回收家电的“暴吆”一族纷纷转行厦门回收家电的“暴吆”一族纷纷转行,厦门家电“以旧换新”方案正式启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5类家电以旧换新,将获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如今一个月已经过去,记者调查发现,受该政策影响的不仅有受益的市民和家电商,那些以前天天骑着自行车在各http://www.zgfeipin.cn/m/Article_1961_1/
8.厦门回收旧货家电回收 家具回收 设备回收 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先生 电话:0592-5983425 手机:13328315312 传真: 公司地址:厦门 松柏(蔡唐)旧货市场一排二号 公司网站:http://www.xmxwjh.com 公司简介 厦门鑫旺旧货回收中心专业的回收公司,长期高价上门专业回收旧货,我们主要回收的有:各类电器、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各类办公http://www.xmxwjh.com/
9.厦门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https://www.xmsme.cn/policy/market/8a408dd190116ddc0190147cbe321027
10.福建回收二手空调冰箱电视本公司长期回收电脑 本公司长期回收废旧金属 联系方式 账号/手机登录 微信登录 手机验证码登录 手机号 公司概况 厦门市金鸿电器服务部长期经营回收.出售.维修各种电器、承接酒店宾馆物资回收业务,物资回收包括:空调.家电.冰柜.冰箱.电视.净水器.等等家电物资,本经营部价格合理、信守承诺、上门收购、现金支付!严格为客户http://liguo.fengj.com/
11.旧家电回收迎热潮!拆一台电视机亏26元!拆得越多,亏得越多!企业线上线下 以旧换新 旧家电回收迎热潮 北京的王先生家里有两台洗衣机,其中有一台老式的由于使用年限过长已经不大好用了,于是准备处理掉。通过手机下单后,第二天中午回收员就准时上门取件。在确认完信息后,王先生的账户里收到了系统预估的二十元回收款,回收人员迅速把旧家电搬运到车上。 http://m.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cL9kAkeE5r6kWBcONFAA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