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推进“六个春城”建设中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8+N”产业链发展水平。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链长制”为抓手,推进工业强市、贸易富市、旅游兴市、金融活市走深走实。实行“一链一策”,集中要素资源,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针对重点产业急需关键核心人才,创新制定一批具有吸引力的措施,不断壮大产业人才资源总量。积极发挥链主企业主导作用,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强合作,鼓励各产业联盟间开展产销对接,共同规划和投资建设上下游配套的产业基地,逐步构建“以链主为主导、链长为协助、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链发展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精准服务激发驻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确保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开展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攻关,突破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大对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奖补。开展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研发补贴支持。鼓励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支持优势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2022年11月—2024年2月首次以“小升规”形式升为规模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2023年1月—2024年2月新建投产入规的在库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培育新建投产升规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稳产增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并视其对产业发展贡献给予降本增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全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好用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园区经济规模、投资强度、经济密度、投入产出率。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对发展好、排名高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亩均效益”评价好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聚区,促进现有开发区以外产业实现集聚、集约、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多梯度产业培育发展体系,形成更多经济增长极。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加工贸易基地。持续发放“财园助企贷”,健全政银企共担风险机制,支持园区优质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速昆明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磨憨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浙商产业园、台商产业园等承载平台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增强园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加大园区推介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倾斜,滚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接续落地一批重大企业。用足用好东西部对口协作机制,积极构建“东部总部+昆明基地”、“东部研发+昆明生产”、“东部企业+昆明资源”、“东部市场+昆明产品”等合作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滇中新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高新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晋宁区、安宁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

(十)多措并举促消费。持续开展“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和商贸企业利用季节转换、节庆假日等时机,举办美食、咖啡、珠宝、服饰以及国货“潮品”等主题促销,营造浓郁的消费氛围。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制作“春城美食地图”,打造春城美食地标,推动春城美食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商超、电商平台等设立昆明特色消费品专区(专柜),拓展本地优质产品销售平台。促进文娱体育健康消费,增加音乐节、动漫节、演唱会、文化节、体育节等大型文体活动供给,提升中医保健、养老育幼、康养疗养、健康管理等消费供给水平。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促进假日消费。持续优化临时性商业活动弹性管理服务,鼓励在城市管理“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开展引摊入市、打造夜市等活动。(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一)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壮大直播电商、线上销售、社群团购、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新品首发“四首”经济,打造引领城市新消费趋势“风向标”。支持建设“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设施,持续提升预制菜品质和贮存、运输及销售环节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因圈施策”培育24小时便利店、无人智能售卖柜、智慧微菜场等便民消费业态,按照省级奖补标准对新试点社区给予资金支持,全面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促进经济微循环“毛细血管”更加畅通。积极推广绿色消费,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二)稳定提振大宗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延续执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不超过3万元。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扩大停车位供给,继续试行路内临时停车收费政策。鼓励成品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合跨界促销等让利活动。提升家居家电消费,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设置体验式消费场景,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焕新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开展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回收站”,拓展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全面促进智能家电消费。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居家装企业组织城乡居民旧房翻新和装修设计大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积极组织房地产企业举办或参加购房节,面向省内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通过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购房需求释放,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支持购买首套或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对在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租房优惠。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

(十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高效改造提升特色步行街,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老昆明历史风貌、品牌购物、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休闲娱乐、交互体验等特色的区域标志性商圈,推进消费资源有效集聚。整合提升智慧服务场景,鼓励传统购物场所向消费体验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产品服务设计中心升级,发展智能化、定制化商业新模式。支持培育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加快完善多层级智慧旅游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提升消费便利度,扩大智能交通设施覆盖面,完善景区、商圈巴士专线及接驳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以及乡镇、建制村寄递综合物流服务站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发布文旅市场“红黑榜”,实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十五)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建设。聚焦加快辐射中心建设、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建设沿边产业园、壮大“三大经济”、推进“三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及城市地下管网、教育、农民工住房保障、医疗、养老五大需求方向,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市级财政安排1.67亿元前期工作经费,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抓实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开工建设。滚动建立全市“重中之重”项目清单,落实重大项目会办机制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六)持续扩大产业投资。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设备等更新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和金融支持。推动中粮油脂、云铜锌业、裕能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杉杉新材料、友天新能源、宇泽单晶硅等项目建设进度。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或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给予一定补助,结合项目实际投入分期拨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全力提高产业投资效率,聚焦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产业,推动产业投资紧跟技术迭代节奏,拓展新兴产业投资新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畅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用地保障机制。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大力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强化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项目谋划、前期手续办理、资金争取、开工入库、要素保障等重点工作,提高重大项目开工率、入库率和竣工率。全力提升投资服务水平,以“一带一”形式跟踪服务企业项目,采取多头联动、上门审批、集成办理等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投资服务队伍,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量身定制“两个全程(为来昆投资企业项目从招引落地到建设投产经营全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为来昆投资企业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服务方案,“一企一案”为项目从投资到落地保驾护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四、加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全力提升开放通道优势。打好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助力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持续扩大“黄金线路”效应,在双向赋能、服务融入全国大局中实现新发展。加快推进昆明国际陆港建设,以“双核两翼”建设布局为引领,协同推进安宁片区、磨憨片区、王家营片区、晋宁青山片区发展。进一步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物流通道体系,推动昆明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昆明—磨憨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辐射区域更广、集聚效应更强、服务功能更优。全力组织申报昆明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货运枢纽集群,有力支撑“临空经济”发展。市级财政安排2500万资金,支持昆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按规定对从事多式联运的专业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信息平台企业等给予补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磨憨—磨丁合作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昆明综保区“四区”联动发展决策部署,科学优化“四区”产业布局,支持跨区分工协作。探索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与磨憨—磨丁合作区联动创新进出口贸易新模式,提升昆明综保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带动效应,发挥磨憨—磨丁合作区跨境优势,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产业,吸引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产业附加值高的项目在“四区”落地。建立“四区”招商信息项目库,打造“四区”联合招商平台。探索“四区”一站式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实现项目落地手续“一区申请、四区联办”。畅通“四区”经营主体跨区域流动,探索推动“一照多址”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保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速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跨境经济合作,推动磨憨沿边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磨憨项目建设。完善口岸配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磨憨—磨丁合作区中方区域在产业、税收、要素等方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用,加快布局国际物流、跨境旅游医疗康养、进出口加工制造、国际金融贸易等产业,推进磨憨—磨丁合作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稀土、橡胶、钾盐、农产品等方面开展跨境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与昆明承接产业转移园区联动发展。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园中园”模式参与沿边产业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参与园区整体开发、成片开发或“区中园”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导入等业务项目,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或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五、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三)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将更多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融信服”平台昆明专区持续发布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以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清单。探索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加强政银企投融资协作对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排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依法准入的便捷度,畅通企业自由迁移办理程序,推行更加高效精准的公平竞争审查创新举措。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动能。扎实推进经营主体倍增,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做好“金种子”企业培育储备。鼓励中央企业在昆将具备条件的分公司改制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在登记注册、税收优惠、划拨土地处置、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行“产销分离”、“工贸分离”、“主辅分离”,引导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充分发挥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集成高效服务。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年内按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增强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主业,用好用足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对上年度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照上年度担保金额统筹给予不超过1%的担保费补贴,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有关政策予以奖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使用力度,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惠企政策上平台,利用平台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市委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十七)打造“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为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健全完善政企多层次常态化沟通机制,巩固开展“营商环境会客厅”、“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在行动”、“我陪群众走流程”等系列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真诚互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不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和发展信心。深化“一窗通办”,涉及工程建设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主体事项推广应用,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助力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六、多措并举保障民生

(二十八)全力稳就业扩参保。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和市级返乡创业园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继续按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九)稳步增强住房保障能力。探索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开工保障性住房4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9235套,让更多困难群众、新市民、青年人早日实现入驻安居。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启动44个城中村改造,开工回迁安置房3万套以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面向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安保人员等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向社会供应更多区位好、租金低、品质优、体现“家”温暖的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市同类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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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0871-65390101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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