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在湘西自治州内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湘西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智能节能家电产品销售业务,包括线上线下电器专业店、品牌专卖店和综合零售企业等;
(二)企业有一定销售规模,年零售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具备与本次活动支付服务平台对接的能力;
(三)具备6个自然月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
(五)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六)在我州能提供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收旧服务和消费者旧品价值由活动参与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
(七)企业需登记家电以旧换新电子台账(附件6)和以旧换新收旧电子台账(附件7),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
(十)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湘西自治州)失信“黑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活动商品要求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四)“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七)企业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4);
(八)企业与活动指定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活动指定回收企业由州商务局组织公开遴选并公布);
(九)参与实施补贴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5);
(十)风险防范方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二)州商务局复审及公告。对县市商务部门、湘西高新区经济合作局初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三)商品目录。商户报名时需按政策实施品类填报符合要求的补贴商品目录。
(四)技术对接。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配合服务机构完成培训及设备安装等工作。
(五)开票要求。活动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开具给个人),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
五、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