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9发布1993-05-01实施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
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
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
术措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
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
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
保护继电器、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1引用标准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4776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JB1284低压断路器
3术语
3.1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inpulsevoltagenon-operatingtype
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
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总保护main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分级选择性保护selectivesection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
分级保护。
3.6组合式漏电保护器assembletype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
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
电气连接组合成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4.1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1.1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4.1.2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
作电流不超过30mA。
4.2对间接接触防护
4.2.1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
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4.2.2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
接地型式相配合。
4.2.3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参见附录A)中
的正确使用:
4.2.3.1TN系统
a.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
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
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4.2.3.2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4.3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3.1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当漏电电流超过
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4.3.2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保护
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4.4分级保护
4.4.1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
4.4.2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4.5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2);
j.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注:1)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
防电击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
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
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根据GB9706.1指H类的医用设备。
4.6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