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热线2220000接到读者侯先生的来电,称其购买的公寓内不能使用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一打开热水器,全屋就断电,眼看天气越来越热,这可怎么住?”
据侯先生反映,该公寓位于三八东路德建大厦北邻,名为“中正万里”。2020年侯先生花344900元购买该公寓,2021年6月份交房,同年11月装修完毕,正准备入住时,却发现了这一问题。
“只要打开卫生间的热水器,全屋就跳闸断电。”在侯先生的公寓里,他向记者“演示”这一问题:将与热水器关联的水龙头打开后,热水器随即开始工作,一分钟左右,只听“啪嗒”一声,屋内就断了电。
侯先生说,他向物业反映该问题后,得到的回复是“公寓用电负荷总额仅为4000W”,“我这个热水器功率是5000W,光热水器就超了1000W,那这房子根本就没法住。”侯先生反映,在购房、装修阶段,开发商、物业等都没有告知他这件事,导致他对此毫不知情。
随后,记者联系到公寓的开发商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曾在电梯墙上贴过通知书,告知过住户限电为4000W,但侯先生却不认同,“我是最早装修的,也是最早发现这个问题的业主,是我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反映后,才张贴的通知。”
对此,开发商又表示“限电4000W”是国家规定,是按照住建部《JGJ242-2011_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所执行的。记者检索后发现,该规范中明确“住宅小区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时,用电负荷为3000W,住宅小区面积大于60,小于等于90平米时,用电负荷为4000W”。
对于开发商的这一说法,有关部门却给出了不同意见。记者采访市住建局节能减排科了解到,工作人员翻阅该公寓设计图纸后发现,“中正万里”原用名为中正大厦,“经查,中正大厦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的使用功能为商业办公,而国家现行规范并未对办公室用电负荷作出要求。”也就是说,开发商给予的“限电4000W是国家规定”答复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