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如果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那么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承担。
这是因为,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户在正常使用家电的过程中,家电出现了损坏,这并不是租户的过错,因此租户无需承担维修责任。相反,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如果损坏的家电是出租人提供的,那么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1.第七百一十条明确,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七百一十二条指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七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这些条款为租房家电损坏维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确保了租户和房东在维修责任上的合法权益。
租房时家电损坏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2.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又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审理。
3.保留证据:在租房过程中,如果非租客违规使用而导致的家具、电器等出租房原配物件造成损坏时,房东应当及时维修。如果租客为了尽快正常使用物件而先行自行维修时,要注意保留相应费用发票与证据。
这些证据在之后要求房东负担费用时至关重要。同时,如果物件损坏是由租客不当使用而造成的,则租客同样有义务去赔偿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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