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陈歆玥通讯员王媛)大学毕业生、青年人到一座陌生城市就业或创业,租房是多数人的普遍选择。一些青年人急于找到住处,习惯在网上查看租房攻略,容易被所谓“房东直租”“免费中介”吸引,殊不知这样极易被“套路”。近一个月来,市住房局陆续接到多起租房方面的纠纷投诉,为帮助青年群体安居厦门,通过本期栏目剖析典型案例,指出容易出现的租房消费误区,提醒广大租客如何“避坑躲雷”。
租房误区
误区一
不看房产经纪人资质
目前,市住房局已要求专业房屋租赁网络平台查验平台经纪人身份,确认经纪人是否属于所挂靠的公司,清理、剔除虚假挂靠公司的经纪人账号。
误区二
轻信不良房产经纪人口头承诺
一些青年租客社会经验不足,往往比较容易轻信他人口头承诺;或者过于理想化,心存侥幸。尤其是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由于涉世不深、租房经验不足,往往容易被不良房产经纪人利用,想短租却签下长约。
误区三
轻易支付租房定金
一些大学毕业生缺乏法律知识、社会经验,针对这类租客看中的房源,不良房产经纪人往往会故意说,这个房源“很抢手”“都比较看好”,暗示或提醒租客及早交定金。
律师观点
交付租房定金却违约
房东有权不退款
律师表示,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上看房,轻率付款
案例二:交纳定金,退还无门
今年7月下旬,小程通过网络找到一名房产经纪人员带看房子,并对湖里区一套房子很满意。房产经纪人员告诉小程:“这套房子很抢手,最好交个定金先把房子定下来。”小程觉得有道理,便转了1000元定金。事后,小程经比较,觉得还有更好的房子可租,便要求退还定金。房产经纪人员却表示,已将定金转给房东,房东拒绝退还。
案例三:短租长签,脱身困难
承租人可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律师表示,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可通过自行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在这类纠纷中,承租人经常遇到的是没有实名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事后无法取得联系;房东认为自己有损失或纠纷系由于租客违约导致等情形,无法实现退款。在此情形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难度较大,建议承租人可搜集相应证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部门支招
招数一
避免盲选中介,务必查看中介资质
招数二
避免网上看房,务必实地查看比较
建议租客在租房前,不要只看网络上展示的图片、视频,觉得房子不错就匆忙做决定。特别是看到帖子上展示的房屋宽敞、装修漂亮,价格却远低于市场价时,要格外小心。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确认房屋与图片展示情况是否相符,还要多问几句,了解周边交通配套设施,水电费、物业费收款方式等;最好多看几处,相互间有个参照和比较。将房屋情况都了解清楚,自己关心的问题都分析透彻,全盘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租住。
招数三
避免一时冲动,务必想清楚再打款
对于房产经纪人员“房源紧张”“想租的很多”等营销话术,不需要太紧张,减少被“套路”的风险。目前,我市租赁市场房源充足,租客可对比看房,择优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特别是不要轻易付定金。一旦付款,相当于你已经把这套房子定了下来,房东收到定金后会拒绝其他有承租意向的租客,之后租客不租,会给房东造成损失,房东一般不退定金。所以,租客转账付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慎重打款。
招数四
避免轻信承诺,务必认真签订合同
对于租房过程中,房产经纪人员或房东各种口头承诺,不要信以为真。一切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签订合同时,要通过查看身份证、房产证等,核实房东身份。如果签合同的不是房东,一定要有房东本人写的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要一条一条过目,明确租期、租金、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等重要事项,避免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