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电器出现故障,其维修责任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则应按照合同执行。
2.若合同未明确列出,且租户并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那么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承担。
这是因为,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时,即便因此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承租人也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简而言之,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带的,那么维修责任自然归承租人;如果是房东提供的,那么维修责任就应由房东来承担。
1.第七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七百一十二条则指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第七百一十四条也强调了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法律规定为处理租赁物损坏维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当租房电器损坏引发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2.合同约定解决: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如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3.法律途径:对于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在租房过程中,如果非租客违规使用而导致的家具、电器等出租房原配物件损坏时,房东应及时维修。
(1)如果租客为了尽快正常使用物件而先行自行维修时,要注意保留相应费用发票与证据,以便之后要求房东负担费用时有据可依。
(2)如果物件损坏是由租客不当使用而造成的,则租客同样有义务去赔偿和承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