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坚定不移释放消费潜能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商务局要求,根据2024年全县促消费活动总体安排,抓住春节消费趋旺有利时机,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静宁县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以甘肃省2024网上年货节、2024年甘肃省迎新春年货节、“游购乡村”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市县联动、政企联合、线上线下融合”,引导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商协会开展迎新春促消费活动,发布优惠措施、放大活动效应、丰富优质供给、释放消费潜能,点燃新年消费的“第一把火”,以热情、活力、温暖喜迎新春,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物质和文化等消费需求,营造节日消费氛围。
三、活动主题:助商惠民·新年缤纷惠
四、主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静宁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宣传部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县网信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
静宁县消防大队
静宁县阿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静宁分公司
五、活动内容
聚焦商场超市、家居百货、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电商平台、家电汽车、成品油等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补贴、企业让利、跨界联动、携手共促等政策措施叠加优势,集中推出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优惠价格等跨年礼包。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以下活动:
(二)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汽车、成品油联合促销活动。支持汽车商贸企业举办汽车试驾展销活动,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展充值优惠、进站送礼、免费洗车、年货商品大集结等促销活动,充分释放汽车及成品油消费潜能。
(三)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家电专项促销活动。组织品牌连锁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展示展销活动,通过进店赠送礼品、购家电送好礼、免费体验、折扣优惠、限时特价等方式进行促销,充分拉动家电行业消费潜力。
(四)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商超住餐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企业全面启动优惠折价让利活动,并自主开展满就送,购物抽大奖,会员积分兑换,蔬菜水果,民生必需品低价销售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人气,不断推动消费潜力释放。
(五)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静宁县“年货市场”专项促销活动。支持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蔬菜、水果、肉蛋、干果、炒货、春联、窗花、灯笼等产品,通过政府发放电子消费券、商户让利等形式开展“年货市场”专项促销活动。从而吸聚人气,增强市场活力,繁荣节日经济,营造迎春氛围。
(六)2024年迎新春网上年货节活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依托阿里、京东、美团、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臻品甘肃、子斿等本土电商平台设置年货节活动商品专区,推出发放优惠券、限时秒杀、满减买赠等促销政策,让利消费者;鼓励商超、餐饮等商户通过美团、饿了么、小程序等本地生活电商平台,打造“线上年货节”,上线品类丰富的年货商品,推出“春节不打烊”“春节也送货”等服务,开展迎新春年货节专题直播带货活动。
(七)静宁县家政服务迎新春让利促销活动。组织县内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围绕保洁、清洗、维修、扶老、托幼等,设置家政服务消费体验区;开展以“你过节我帮办”为主题的服务折扣、联合促销、特色展示等让利活动,满足生活消费新需求。
六、资金筹措及分配
本次活动共安排促销资金57.3335万元(县级财政支持40万元,2023年促销活动结余资金17.3335万元);其中:发放“年货市场”定向类电子消费券30万元;安排汽车专项促销资金11万元;安排家电专项促销资金6.3335万元;安排活动启动仪式及组织经费10万元。
(一)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静宁县“年货市场”专项促销活动(30万元)。
每人每类每批仅限领取一张,有效期3天,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回收进行下一轮投放,直至该项资金用完或活动结束截止。
(二)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汽车专项促销活动(11万元)。
该活动以“你买车我加油”为主题,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商贸企业处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家用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面值4000元油卡;购置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油卡;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油卡。
(三)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家电专项促销活动(6.3335万元)。
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销企业处购置商品的消费者凭税票和购物发票可按照消费满10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享受1000元、500元、200元满减补贴。
(四)活动启动仪式及组织经费(10万元)。
安排活动启动仪式、场地布置、市场“亮化”、组织宣传等经费10万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商务局
2024年1月22日
1.静宁县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汽车促销活动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9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终止)。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汽车促销活动参与商户3家:
1.静宁县宗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八里工业园区
2.静宁县长昌汽车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烽台山下312国道边
3.静宁恒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静庄路五台山西南侧
三、活动内容
本次促销活动以“你买车我加油”为主题,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家用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面值4000元油卡;购置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油卡;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油卡。(具体购车金额以购车发票为准,未能开具静宁县终端购车发票的车辆不能享受本次促销补贴;二手车及用于营运的车辆不属于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活动开展:
1.核对购车车主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2.验看消费者购车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3.验看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4.验看消费者交强险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5.核实以上信息是否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车型;并留存人车合影照片,并签字确认;
7.上述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不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
1.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汽车促销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2.静宁县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家电促销活动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9日。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家电促销活动参与商户2家:
1.静宁新彩红电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53号一层商铺
2.静宁县虹声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销企业处购置商品的消费者以满减补贴的方式进行:消费满10000元减1000元;消费满5000元减500元;消费满2000元减200元。活动参与商家凭开具的静宁县终端销售发票和企业收银小票及时在静宁县商务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家电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不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
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家电促销活动参与商家;
本次家电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6.3335万元,由静宁县商务局统筹办理有关补贴事宜。各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经办业务时,应及时收集票据资料,交付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2024年迎新春年货节-静宁县“年货市场”专项促销活动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9日。
静宁县“年货市场”(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自愿参与活动的所有商户。
(一)活动宗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此次活动消费者自愿参与,活动解释权归平凉电信。
(二)活动内容:
1.此次活动发放“助商惠民·新年缤纷惠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五批,共计19200张,30万元,分别为:
第一批: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二批: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三批: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四批: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五批:对未核销电子消费券金额进行预估后再次投放。
2.消费规则:
①满20元可使用5元券;
②满50元可使用10元券;
③满100元可使用20元券;
④满250元可使用50元券。
3.发放日期、有效期及张数
第一批:1月25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3天至1月27日24:00;金额7.5万元;计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二批:1月28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3天至1月30日24:00;金额7.5万元;计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三批:1月31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3天至2月2日24:00;金额7.5万元;计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四批:2月3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3天至2月5日24:00;金额7.5万元;计4800张(1000张5元;1500张10元;2000张20元;300张50元);
第五批:2月6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至2月9日12:00,对未核销电子消费券金额进行预估后分类投放。
(三)领取条件
1.此活动面向活动期间GPS定位在静宁县的全网翼支付实名用户,参与本次活动需打开翼支付APP的GPS定位权限,允许获取用户当前地理位置;
2.活动期间,GPS定位在静宁县的全网用户进入翼支付App点击首页宣传图可进入静宁县“助商惠民·新年缤纷惠”静宁消费券活动领券页面,同一用户(同一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终端号任意一项重复则被视为同一用户,下同)在活动页面中每批每类消费券限领一张。
(四)使用条件
1.本消费券仅限翼支付实名用户使用核销;
2.本消费券仅在领取区域内支持翼支付消费券消费的商户进行使用,不支持跨区域使用;
3.用户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日内有效,过期失效,逾期作废;
4.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满减标准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满20元可使用5元券;满50元可使用10元券;满100元可使用20元券;满250元可使用50元券。
5.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当付款类型为扫商家收款码付款时,用户可通过翼支付客户端扫一扫翼支付收款码或钱到啦聚合收款码核销消费券,付款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
6.使用消费券支付时可以与商家其他优惠叠加使用,使用消费券与翼支付立减活动不可同时享受,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8.用户使用扫一扫商家收款码的方式付款且名下有多张含消费券时,用户可根据使用意愿自行调整满足要求的消费券使用顺序。
9.本批消费券支持核销的商户以消费券展示的适用商户清单为准;
(五)操作指引
1.如何对翼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2.如何绑定银行卡
3.如何领取消费券
4.如何查询消费券
5.如何使用消费券
*请提前开通翼支付付款码。
6.如何查询优惠金额
7.如何查询附近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商户
(六)其它注意事项
3、若需退款,需与核销商户协商一致,退款后支付金额与消费券将原路返回,且若部分退款时消费券不退回;
4、若用户曾经存在、出现或经翼支付合理怀疑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用户将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消费券、已获取的消费券使用受到全部/部分限制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参与活动的,如通过与其他用户串通或利用机器等方式进行作弊、刷取获得金币等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
②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达成交易的,如利用模拟器等黑客工具下单、虚拟下单交易、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交易秩序、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④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本次活动与苹果公司(Apple.inc)无关;
6、翼支付为保障合法消费者权益,对不法分子恶意套取活动利益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