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擦亮自己的眼睛呢?《办法》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些许参考。
首先,针对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家电维修经营者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备职业资质标志,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以后家中有家电需要上门维修,消费者可主动要求察看维修人员的证件。
同时,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维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此外,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不当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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