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李瑞才实习生林亦然)昨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了解到,根据商务部近日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市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办法》实施后,如果维修商家再有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内容,虚报故障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的行为,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对于在家电维修中爱“玩猫腻”的商家,《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以及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出予最高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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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