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本期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7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4.37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4.26%,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三、评级情况
四、截至2021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规模为31.3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7.86%。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
被其债权人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将对本期债券造成不利影响。
五、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调控、销售进度以及回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阶段性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和资金周转压力。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5.44亿元、1.79亿元、
8.09亿元和-6.31亿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向好。公司一旦对于项目的资金回笼失去控制,将出现现金流紧张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对本期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偿付出现风险。
六、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5倍、0.93倍、0.89倍和0.9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1倍、0.76倍、0.71倍和0.73倍。各报告期末,公司的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由于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其行业特性也决定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因而速动比率偏低。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69%、
78.51%、74.42%和74.26%,资产负债率呈波动态势。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快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在风险管理与合规等方面压力加大,且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风险也随之提高。
七、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规模分别为
53.19亿元、45.21亿元、40.69亿元和47.42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12.49%、
9.07%、10.20%和11.70%。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存货余额持续增长,而相应交付周转速度变慢,则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下降,可能对公司偿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分别为-1.98亿元、-1.73亿元和-1.60亿元,占当期净利润比重较高。若未来市场需求波动,可能造成存货囤积的情况,形成跌价损失。
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44.16亿元、39.01亿元、33.98亿元和32.42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0.37%、
7.82%、8.52%和8.0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有所下降,但若公司剩余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将对其资产质量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情况,且部分应收方已发生债务违约,公司已对部分应收账款债务人单项计提划账准备,若未来债务人未能偿债,将对其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九、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为221.34亿元,其中一年以内有息负债金额为139.40亿元,占比62.98%。一年以上有息负债金额为81.93亿元,占比37.02%,公司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亿元、4.78亿元、9.05亿元和1.04亿元,波动较大,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6亿元、-23.68亿元、-32.51亿元和-4.19亿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近年来受政策性补贴收入变化影响,同时随着行业增速放缓、竞争加剧,发行人家电产品销售均价下行、毛利空间收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盈利表现。如果未来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将削弱企业获取经营性现金能力,进一步降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能力,使得发行人偿债能力下降,对经营发展带来较大风险。
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1.84亿元、24.33亿元、
42.17亿元和3.57亿元,投资收益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影响较大,但可持续性一般。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占2021年利润总额的268.37%,主要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以权益法核算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最近三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2.44亿元、9.39亿元和13.65亿元。发行人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润规模比例较大,若发行人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不考虑为本期债券的担保,截至2021年末,华侨城集团对外担保金额为92.99亿元。如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可能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十四、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规模分别占担保人总资产的7.71%、7.43%、5.87%和5.96%。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所处的电子行业、工贸及环保业务实现的毛利润分别占担保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润的5.65%、5.63%和4.25%。担保人本次担保规模对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所产生的影响较小,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所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具备一定增信效果。
十五、近年来,家电市场持续低迷、行业竞争激烈且易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若不能保持较高的创新研发能力和产品更新换代频率,主营业务可能面临较大盈利压力。
十六、公司家电业务面临原材料成本波动的风险,若发生零配件价格上升等情况,公司的盈利空间将被压缩,盈利能力将受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十七、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十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二十二、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十三、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经济指标明显下滑;境外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疫情影响下,各行各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基于发行人现有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和疫情所处阶段,发行人截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同比增长。发行人不存在影响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
二十六、发行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按母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32,459,254.5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以2021年末总股本2,407,945,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为发行人正常的年度利润分配,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八、发行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简称:深康佳A,代码:
000016.SZ),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状态正常。
三十、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了公司未经审计的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发行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索引如下: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11
释义......13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20
第二节发行概况......3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2
二、认购人承诺......35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37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37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40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0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发行人概况......4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43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3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5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59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6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71
八、媒体质疑事项......106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106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10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111
一、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111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122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126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13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3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174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175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87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89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191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19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191
三、其他重要事项......194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194
第七节增信机制......197
一、保证担保基本情况......197
二、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207
三、本次担保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9
第八节税项......210
一、增值税......210
二、所得税......210
三、印花税......210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212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212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214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215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217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18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219
一、偿债计划......219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219
四、偿债保障措施......221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措施......222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224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237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25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5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60
......262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284
一、备查文件内容......28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28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都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产生变化。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拟将在深交所市场专业投资者之间进行流通,在上市流通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本期债券变现,具有流动性风险。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其流动性与市场供求状况紧密联系。
(三)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或无法完全得到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足额偿付债务本息。发行人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重大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不考虑为本期债券的担保,截至2021年末,华侨城集团对外担保金额为92.99亿元。如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
能力发生负面变化,可能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存货占比较高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家电、白电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性质使得发行人存货金额较大。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规模分别为53.19亿元、45.21亿元、40.69亿元和47.42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12.49%、9.07%、10.20%和11.70%。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发行人存货余额持续增长,而相应交付周转速度变慢,则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下降,可能对发行人偿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分别为-1.98亿元、-1.73亿元和-1.60亿元,占当期净利润比重较高。若未来市场需求波动,可能造成存货囤积的情况,形成跌价损失。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调控、销售进度以及回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阶段性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和资金周转压力。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5.44亿元、1.79亿元、
8.09亿元和-6.31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向好。如果发行人对于项目的资金回笼失去控制,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使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偿付出现风险。
4、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为221.34亿元,其中一年以内有息负债金额为139.40亿元,占比62.98%。一年以上有息负债金额为81.93亿元,占比37.02%,公司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5、受限资产被处置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为31.33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7.86%。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其债权人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将对本期债券的及时、足额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6、期间费用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44.36亿元、46.22亿元、39.57亿元和8.01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05%、9.18%、8.06%和9.62%,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随着人工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以及融资成本的上升,发行人期间费用预期增长的可能性较大,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或将提升,期间费用对于利润的侵蚀将愈加明显。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6亿元、-23.68亿元、-32.51亿元和-4.19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竞争激烈、毛利较低的家电行业,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及价格等因素均能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将削弱企业获取经营性现金能力,进一步降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能力,使得发行人偿债能力下降,对经营发展带来较大风险。
8、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占比较大的风险
9、汇率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香港康佳、康电贸易、中康存储科技、欧洲康佳等以美元、港币等外币进行采购、销售及融资。2021年末,发行人美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04亿元,美元应收账款余额为1.51亿元,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10、银行流动性支持存在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额度为286.5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2.23亿元。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及尚未使用的额度金额较大,但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性,若未来银行不能持续提供上述金额的授信额度,将对发行人未来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11、未来存在较大资本支出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70.79亿元、48.24亿元、43.55亿元和3.24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63.79亿元、40.97亿元、
40.31亿元和3.14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业务主要在建项目总预算规模较
12、在建工程异常情形引致的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42.92亿元、92.37亿元、14.91亿元和16.05亿元,占当期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8%、18.52%、3.74%和3.96%。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32.76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比例为0.02%。若未来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在建工程非正常停工,或者无法继续推进,将可能存在在建工程减值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电视、冰箱、空调等生产和销售业务均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国内企业所提供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严重,且显示面板制造等核心技术主要掌握在外国厂商手中,使得国内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较弱,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如果发行人的发展策略无法适应市场的竞争形势,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市场份额降低,销售收入减少。
3、工贸业务经营风险
4、销售渠道风险
国内家电整机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目前以传统的家电连锁商、百货和超市(大卖场)、家电专卖店为主。随着全国性专业家电连锁和全国性超市连锁的迅速扩张,其利用自身掌握的渠道,压低整机的价格,并收取卖场费用、促销费用等,同时整机生产企业对全国性专业家电连锁和全国性超市连锁及其他重点客户必须进行一定的授信额度、免费上样等资源性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机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整机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成本有一定增加。销售渠道的强势,可能进一步压缩发行人的利润空间。
5、原材料供应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显像管、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钢材、纸张、塑料等。其中,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的核心技术主要掌握在日、韩、台湾地区等几家大型企业手中,国内彩电企业对上游面板供应的控制力和议价能力较弱,供需关系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面板供应保障产生一定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7、技术研发风险
发行人所处家电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研发能力偏弱,家电企业需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方可保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几年,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取得了一定突破,初步具备了支撑产品差异化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在彩电等家电产品更新换代不断加速、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若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步伐无法紧跟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节奏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则可能丧失已有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降低发行人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8、知识产权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10、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海外销售的快速扩张,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发行人实施远期外汇等金融衍生交易。虽然发行人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模风险为目的,在充分分析市场走势的基础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货币波动幅度、中美两国利率走势大幅超过预期,远期外汇协议期限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11、处于业务转型期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管理跨度相对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数量多,管理关系相对复杂,管理层次较多,且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管理跨度相对较大,增加了实施有效管控的难度。随着消费类电子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高,子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竞争日趋剧烈,面临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从而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发行人未能有效加强子公司管理、
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有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历经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形成集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企业集团。多元化的产业布局、较多的子公司数量和庞大的员工规模对发行人的产业经营、内部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应对宏观经济政策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战,若发行人的人员素质、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无法适应公司的最新发展格局,将使发行人可能面临主业不清、投资混乱、管理不力等问题。
3、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所属电子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发行人的发展得益于在电子方面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务实、开拓的技术工人、研究开发人才、营销人才和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发行人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人才引进已成为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如果不能从多方面有效增强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公司未来进一步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发行人在吸引优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短缺和流失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4、安全管理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控制与防范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如经营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差异、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担保行为以及在产能结构调整中所面临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内控制度难以及时、全面的覆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6、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局、监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推出《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一定程度刺激了家电消费市场发展。《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南》中提到2025年,中国家电行业成为全球家电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在重点家电产品领域实现国际标准话语权的突破。发行人作为国内家电生产的主流厂商,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未来国家或者地方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前期政策性效应透支持续显现,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贴的持续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节能环保政策风险
4、税收政策风险
发行人下属电子科技、万凯达、安徽同创、安徽康佳等多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针对家电等产品,调低了出口退税。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全球金融动荡影响,国外经济衰退明显,我国部分产品出口下滑较快,为稳定出口,国家又多次调高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含家电)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和优惠幅度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税赋负担程度,出口退税率的升降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成本,引起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波动。
5、宏观和地区产业政策风险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都会有相应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会对发行人的产业发展服务和招商引资等带来一定的影响。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7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的首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2康佳01”;品种二的债券名称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2康佳0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4、网下配售原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网下配售原则请参见发行公告。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7月14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详见“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7月11日。
发行首日:2022年7月1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4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4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采用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次拟偿还有息债务主要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局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司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时,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受托管理人应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期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改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发行人综合竞争力,为发行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1年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会发生变化,但短期内债务集中偿付的风险有效降低,债务结构持续优化,从而有效防范资金链风险,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
2、对于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发行本期公司债券,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了资产负债结构管理,降低了财务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推进,发行人业务模式的拓展,未来发行人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加以周转。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5.44亿元、
1.79亿元、8.09亿元和-6.31亿元。按照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在未来2至3年内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本性投入,流动性资金存在一定压力,需要进行合理补充,以满足公司项目开发和业务扩展的需求。
3、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发行人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可以减轻短期偿债压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可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不断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在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情况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七)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财务数据模拟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的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2亿元全部计入发行人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募集资金12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五)假设本期债券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彬设立日期:1980年10月01日注册资本:2,407,945,408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407,945,408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邮编:51805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勇军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苗雷强联系方式:0755-26609138所属证监会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广东省光明华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光明电子”)的成立
197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关于光明电子厂合资经营问题报告的批复》([79]外资管委外字第25号),原则上同意华侨企业与港华电子合资经营光明电子。
1983年2月10日,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补办光明电子厂合同审批问题的批复》(粤外委合[1983]54号),同意华侨企业与港华电子以合资方式经营光明电子所签订的合同、章程。
1983年3月1日,光明电子获准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执照有效期限为1980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
光明电子成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根据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资本证明书》(深8601-004号)以及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资本证明书》(验资[1988]第17号),截至1986年4月29日止,上述4,300万港币的出资额已经缴足。
2、光明电子的股东变更
1988年2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光明华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书”的批复》(深府外复[1988]107号),同意将原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华侨企业变更为华侨城集团,同意合资双方按原投资比例再投资壹千万港元。1989年6月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了光明电子变更注册资本和执照有效期限的申请,变更后,光明电子注册资本为2,538万元,执照有效期限为1980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本次股权变更和增资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989年6月10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字[1989]B087号),截至1988年12月31日止,光明电子的合资双方先后以现金和实物缴付出资额合计港币伍仟叁佰万港元,合资双方已经按合同约定缴足出资额。
3、光明电子更名为“深圳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
1989年6月28日,华侨城集团与港华电子签订编号为光补字(1989)-01号《补充协议书》,一致同意将光明电子更名为“深圳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有限”),并在原投资基础上按原投资比例再增加投资1,300万港元,合资期限变更为198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1989年10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广东省光明华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更名、扩大经营范围等问题的批复》(深府外复[1989]616号),批准光明电子更名为康佳有限,并再增加投资1,300万港元。
1989年11月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光明电子更名为康佳有限的申请。康佳有限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外企合粤深字第100476号),具有法人地位。康佳有限的注册资本为6,600万港元
(折合人民币3,161万元),执照有效期限为1980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止。1990年6月27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字(1990)第B118号《验资报告书》,对合营各方增加的1300万港元投资额的缴付情况进行验证。截至1990年6月25日止,本期增加投资额为1300万港元已经缴足,康佳有限实收资本累计为6,600万港元。
4、康佳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0.40亿元
1990年1月16日,港华电子更名为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99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外复[1990]316号《关于深圳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原受托管理人更名的批复》,批准康佳有限原受托管理人港华电子更改为香港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集团”),康佳有限增加投资壹仟肆佰万港元。1990年8月23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康佳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0.40亿元(折合港元8,000万元)的申请,执照有效期限变更为198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5、康佳有限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A股和B股)
1991年1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文号为深府办复(1991)910号《关于深圳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康佳有限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9亿元。1990年1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文号为深府外复(1991)1336号《关于深圳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同意康佳有限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作出《关于深圳康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深人银复字[1991]第102号),批准深圳康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总股本为12,886.9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其中,原有资产折股9,871.90万股,新增发行3,015万股。
1991年12月1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康佳有限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康佳”),注册资本增加至1.29亿元(大写:壹亿贰仟捌佰柒拾壹万玖仟元)的申请。1992年5月20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字(1992)第B087号《验资报告书》,截至1992年5月20日止,深圳康佳注册资本1.29亿元已经缴足。1992年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文号为深府办复(1992)1248号《关于确认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的批复》,同意深圳康佳新增发行人民币特种股即B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股票发行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992年12月1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康佳增加注册资本至1.39亿元的申请。
6、深圳康佳注册资本增至2.81亿元
1993年4月13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作出《关于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度派付股利的批复》(深证办复[1993]2号),同意深圳康佳1992年度派付股利方案,即每10股派送3.5股,另每股派发0.09元现金。
1994年4月18日,深圳康佳召开第三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的议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1.10元,派送5股。1994年5月10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作出《关于深圳康佳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深证办[1994]115号),同意深圳康佳上述1993年度的分红派息方案。
经过1992年度和1993年度的分红派息后,深圳康佳总股本增至28,120.9725万股。1994年8月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康佳注册资本增加至2.81亿元的申请。
1994年9月15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1994)第B024号《验资报告书》,对于深圳康佳1992年及1993年度的应付股利转为股本进行检查验证。截至1994年9月15日,深圳康佳股本总数为281,209,725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81元,股本金已收足入账。
7、深圳康佳更名为康佳集团
1995年8月2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康佳更名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的申请。
8、公司增加投资总额至5.50亿元
1997年1月3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发行人增加投资总额的申请,投资总额增加至5.50亿元。
9、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6亿元
1996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996年度配股及配股比例和总额的议案》、《关于1996年度配股方式的议案》,同意以原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计划分两次进行配股,先配A股,再配B股。1996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证监配审字【1996】16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同意上述公司向A股股东配股方案。1996年10月8日,证监会作出证监国字【1996】2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B股配股的批复》,同意上述公司向B股配股方案。
1996年11月29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1996)第B024号《验资报告书》,对于发行人一九九六年度配股(境外股东认购部
分)增资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验。截至1996年11月28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365,572,641股,注册股本为人民币3.66亿元。
10、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89亿元199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998年度的配股计划,即按现有总股本365,572,641股计算,每10股送3股。1998年8月12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1998)第B015号《验资报告》,对于发行人截至1998年8月10日止因配售A股而产生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和合法性进行审验。截至1998年8月10日止,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389,383,603股,注册股本为人民币3.89亿元。1998年9月1日,公司董事局作出《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决议》,经董事局会议研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66亿元增至3.89亿元,投资总额由人民币5.50亿元增至人民币11.0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9年10月21日以【1999】外经贸资二函字第542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于1999年11月2日以深外资复【1999】B1460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公司总股本增至389,383,603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增至3.89亿元。
1998年8月12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1998)第B015号《验资报告》,对于康佳集团截至1998年8月10日止配售A股而产生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截至1998年8月10日止,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89,383,603股,注册股本增至3.89亿元。
11、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47亿元
1999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998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即以199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389,383,603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审议通过了《关于1999年新增发行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即同时增资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8000万股。2000年3月20日,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作出深外资复【2000】B0391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本增至547,260,322股;2000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出【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225号《关于康佳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本增至547,260,322股。
1999年11月8日,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1999)第B012号《验资报告》,对于康佳集团截至1999年11月8日止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增发A股而产生的实收股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截至1999年11月8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547,260,322股,注册股本为人民币5.47亿元。
12、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02亿元
200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的议案》,即按照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547,260,32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付现金股息人民币4元。公司总股本增至601,986,352股。
2000年8月9日,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股验报字(2000)第B020号《验资报告》,对于发行人截至2000年8月9日止以未分配利润转送股本而产生的实收股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截至2000年8月9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601,986,352股。
2001年8月10日,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作出深外资复【2001】B1364号《关于同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01,986,352股,注册资本增至601,986,352元。200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出外经贸资二函【2001】702号《关于同意康佳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01,986,352股,注册资本增至6.02亿元。2001年11月5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康佳集团增加注册资本至6.02亿元的申请。
13、经营期限变更
2004年10月14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出深贸工资复【2004】0469号《关于同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期限的批复》,同意公司的经营期限由25年变更为不约定经营期限。2004年11月2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康佳集团执照有效期限及经营期限变更的申请,变更后的执照有效期限和经营期限为:自1980年10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
14、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4亿元
200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的议案》,即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601,98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3,972,704股。
2008年12月16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出深贸工资复【2008】2662号《关于同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本总额由601,986,352股增至1,203,972,704股(每股面值为一元),注册资本由601,986,352元增至12.04亿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2009年4月2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德验字【2009】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4月2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1,203,972,704股。
2009年4月1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康佳集团增加注册资本至12.04亿元的申请。
15、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4.08亿元
201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即以2014年末总股本1,203,972,704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0,794.5408万股。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作出深经贸信息资字【2015】826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40794.5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增至24.08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
2016年1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44040016号《验资报告》,对于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29日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产生的实收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5年9月29日止,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40794.5408万股。
2016年1月28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40,794.5408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4.08亿元。
16、经营范围变更
2019年8月5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减少“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增加“新增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及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事项向主管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及备案,并以章程修正案的形式对章程进行了修正。
17、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章程变更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凤喜变更为周彬;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章程第九条由“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就上述变更事项向主管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及备案,并以章程修正案的形式对章程进行了修正。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9.999997%的股权,华侨城集团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798.27亿元,负债合计4,850.11亿元,净资产1,948.16亿元。2021年度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8.09亿元,净利润50.30亿元。
截至2022年3月末,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798.24亿元,负债合计4,839.28亿元,净资产1,958.95亿元。2022年1-3月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39亿元,净利润3.22亿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争议、质押或权利受限情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2、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其股权比例半数或半数以下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3、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陕西康佳智能家电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发行人主要职能中心职能如下:
发行人主要业务单位职能如下:
2、公司治理机制
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建立了由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局、公司党委、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组成的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
发行人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7)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4)董事局
发行人设董事局,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局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中,设董事局主席1名,首席执行官1名,董事局主席兼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
发行人设总裁一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10)公司章程或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6)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局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局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内部控制制度
请参见本章节“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4、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等情况。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方面: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人员方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
(三)资产方面: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四)机构方面: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
(五)财务方面: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局选举、民主选举产生,上述人员的任职都已履行合法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刘凤喜先生,董事局主席。男,汉族,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部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康佳集团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总裁助理,康佳集团副总裁,康佳集团总裁,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2、姚威先生,董事。男,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康佳集团董事。
3、周彬先生,董事、总裁。男,汉族,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康佳集团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兼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康佳集团董事、总裁。
4、叶兴斌先生,男,汉族,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挂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康佳集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
5、孙盛典先生,独立董事。男,汉族,1955年出生,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公司董事,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鸿效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佳集团独立董事。
6、王曙光先生,独立董事。男,汉族,197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烟台农商银行、济南农商银行、宁波余姚农商银行、国投中鲁集团独立董事,兴业银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等职务。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康佳集团独立董事。
7、邓春华女士,独立董事。女,汉族,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会计、项目经理,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企业专门委员会第五届理事,湖北省体育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84年7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职务,并现任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康佳集团独立董事。
8、蔡伟斌先生,监事长。男,汉族,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执纪审查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康佳集团监事长。
9、杨国彬先生,监事。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康佳集团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康佳集团监事。
10、李君先生,职工监事。男,汉族,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深圳通信科技公司南昌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通信科技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康佳集团审计及法务中心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康佳集团纪委办负责人,康佳集团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总法律顾问,纪检监察中心总监,兼任审计及法务中心总监。
11、李宏韬先生,副总裁。男,汉族,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康佳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副总裁。
12、吴勇军先生,董事局秘书。男,汉族,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康佳集团董事局秘书处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康佳集团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秘书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董事局秘书。
13、李春雷先生,财务总监。男,汉族,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康佳集团房地产事业部财务成本中心总监,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总经理,康佳集团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财务总监。
14、杨波先生,副总裁。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有线电视台教育财经频道编导,美国太力阳通讯公司市场销售和支持区域总监,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节目经营部总经理,深圳市天华世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中心总经理等职务,康佳集团副总裁。现任康佳集团副总裁。
15、曹士平先生,副总裁。男,汉族,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康佳集团多媒体锦州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多媒体事业部客户合作部总经理,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多媒体事业本部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多媒体事业本部总经理,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康佳集团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副总裁。
16、林洪藩先生,男,汉族,1971年出生,MBA学历。历任康佳集团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彩电策略与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本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康佳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现任康佳集团副总裁。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2)在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电子行业
(1)电子行业概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可支配消费收入的不断提高,普及型消费业已满足,品质需求已逐步成为消费的主流,家电产业正经历着从普及到升级再到换代的产业进程中的升级换代阶段。目前,在智能化、高端化引领的消费升级推动下,我国家电行业已迈入升级阶段。电子行业是重要的中游行业,上游承载着原材料及相应电机、秒板、集成电路等零部件制造业,下游直接连接着终端销售渠道。
我国电子行业的形成是国家改革开放的产物。经过近40年的发展,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探路时期、90年代的大发展时期以及21世纪初期的打破瓶颈时期三个发展阶段,受益于世界市场需求订单的大转移和国内市场的庞大消费能力,我国电子行业已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成的工业生产体系,是国内市场化
(2)电子行业有关政策法规
①《中国制造2025》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指出中国制造业应该着力六大战略任务与重点,家电行业作为核心制造业,需紧跟整体制造业发展形势逐步转型升级,更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家电产业将加入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跨价额融合,智能化是未来家电产业发展的首要方向。
②“一带一路”
③《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几年,家电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编写的《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南》,到2025年,中国家电行业成为全球家电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家电行业技术研发和创新领域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建立和提升适应全球市场和家电技术发展需求的家电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和能力;强化数字化能力,为全球化研发和运营做支撑;不断创新迭代智能化和场景化解决方案,发挥全球引领作用;在全球市场通过差异化创新来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和品牌提升;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在重点家电产品领域实现国际标准话语权的突破。此外,从远期来看,家电行业技术研发工作将与生活场景结合,用持续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为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做技术突破。
④2015年版《中国家电产业技术路线图》
2015年版《中国家电产业技术路线图》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家电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具体指标,在产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结构升级、产品质量、智能化和先进制造等方面都提出了产业技术发展目标,对技术瓶颈和研发路线进行了全新的分析和构建,并对智能化和先进制造两部分内容在2013年版《中国家电产业技术路线图》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加强。
⑤家电能效“领跑者”制度
策实施结果的考核和效果的评估,最终再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这也标志着政府对于家电产业治理手段和方法的变革。对于家电产业,特别是大企业坚持的技术创新迭代和产业升级路线来说,将是一次正向肯定。
⑥电器经营者将被纳入召回责任链条
⑦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业带来新的利润蛋糕。
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8月,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指出,要围绕深化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这一主线,以人民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明确四大主要行动、抓好五项保障措施。其中,“四大着力点”之一即为新型信息产品供给体系提质行动。要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行动计划》旨在通过提升电子行业的供给质量拉动电子信息消费升级,充分表明了国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对电子科技领域高度重视。家电行业可以抓住这一趋势,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优化产品功能,扩大家电市场覆盖率。
⑩《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提出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家电等十大领域强化协作,推动升级,建设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世界级制造业集群。预计未来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发展一体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地区标准统一性加强,产业协作程度提高,长三角地区制造业整体水平将有一个飞跃。家电行业作为《纲要》中着重提到的十大行业之一,是此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地处长三角地区的家电行业企业能获得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红利,享受区域内地区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协同效应。
(3)影响电子行业发展的因素
①彩电行业
受英国脱欧引起欧元区动荡,美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影响,近年来进口物价持续提升,消费力降低,全球液晶电视市场销售增速处于低位。中国彩电业是全球最大的产地国和消费国。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彩电市场出货量增速较去年有所增加,全年出货2.47亿台,同比增长2.6%。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电视总出货量仅有1.02亿台,较同期下滑4.9%。直到2020年第三季度,在需求拉升下,全球电视总出货量达到7,430万台,同比增长20.8%,环比增长44.8%。2020年中国彩电出口规模较2019年变化不大,全年出口9,994万台,同比增长6.8%。中国彩电零售市场持续低迷,全年零售量4,772万台,同比下降6.7%,零售额1,209亿元,同比下降9.8%,行业均价2,558.3元,创历年新低。根据统计,21世纪以来,我国彩电行业产量呈现上升趋势,2018-2020年我国彩电产量分别为20,381.50万台、18,999.10万台及19,626.20万台,彩电产量累计同比增长18.27%、-6.78%和
3.30%。21世纪我国彩电行业具体产量情况如下:
b.显示技术中国彩电市场处于多元并存的状态,主要包括CRT、LCD、PDP、OLED等显像技术。2013年以来,随着显示技术向平板化、数字化的转变,以及平板彩电持续大幅降价,其与CRT彩电的价格差距不断缩小,使平板彩电对CRT彩电的替代日益显现,各彩电技术类型市场结构调整加快。CRT彩电市场持续衰减,而液晶彩电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占据彩电市场主体地位。进入2019年后,彩电市场开始显现出LCD屏逐渐被挤压,OLED屏日渐流行的格局。然
而,LCD与OLED并非平板对CRT的替代关系,而是并存的协同关系。LCD拥有成熟、规模化的产品线,不会很快淘汰,而OLED显示面板也难以快速放量上涨。此外,如今市场上的显示技术面临多品类竞争,QLED、MicroLED、MiniLED、ELED等多种显示技术相继出现,使得显示技术的未来主导力量成为未知。与此同时,大量外资企业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拓展力度和产品同质化,使国内彩电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中国企业生产的LCD屏幕正在占领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随着世界两大显示器巨头三星和LGDisplay宣布即将于2020年底关闭LCD生产线,中国企业将进一步开拓LCD全球版图。与此同时,近年来3D电视和4K*2K全高清电视快速发展,OLED技术成为各大厂商研发的重点之一。OLED为彩电行业下一代高端显示技术,虽然该领域国内新上产线众多,但从设备、材料和工艺等各方面来看,中国企业距离三星、LGDisplay的差距依然较大。平板彩电中面板占整机价值的70%以上,面板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整机企业成本控制压力。长期而言,通过加快彩电产业结构升级,扶持国内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显示面板生产技术,才能进一步提升行业上游关键环节的话语权,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实力。
②白色家电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冰箱生产国。受益于产品升级换代及消费升级,冰箱行业自2005年末开始进入持续较快增长阶段。冰箱作为“家电下乡”政策的受益者,在二、三级市场的普及速度很快。2012年以来,随着电冰箱的普及化基本完成,中国家用电冰箱产量增速明显下滑。2020年我国电冰箱产量为9,014.7万台,较2019年同比增加14.05%。21世纪我国冰箱行业具体产量情况如下:
a.品牌集中度从品牌表现来看,马太效应继续在国内冰箱行业中发挥效应,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在经历几次大并购后,冰箱市场的集团化竞争格局愈发明显。以零售量计算,2020年冰箱行业前三品牌集中度高达61%,同比增长2%;二是国内品牌阵营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海尔长期占据市场第一宝座,2020年海尔销量达1,282万台,占比高达33.23%,海尔的卡萨帝逐步确立高端品牌的优势地位,并在大容积、智能化、风冷、多门、对开门等主要产品上完成布局,各类产品的价格覆盖区间密集,在主流市场占据压倒性优势。此外,美的、容声、海信等、美菱也凭借不同策略取得市场份额的提升,而西门子是唯一有实力与国内品牌对抗的外资品牌;三是尽管国内品牌在整体冰箱市场占据着明显的优势,但在中高端市场仍然是国外品牌占据领先位置。
b.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冰箱行业内销市场持续萎缩。2018年中国冰箱城镇百户保有量已经高达100.4台,农村百户保有量也高达95.9台,国内市场已基本饱和,故自2012年以来冰箱内销规模从峰值的近5,600万下降到2019年的4338.2万。
目前冰箱消费以更新换代为主,但因冰箱技术进步程度有限,导致更新需求动力不足。且行业推出的大型冰箱受制于高房价的中国住宅面积趋小所限,且随着家电补贴政策的结束,大型冰箱未形成换代浪潮。
目前冰箱行业增长主要取决于外销市场的增长。与内销量多年下跌不一样的是,2012年以来冰箱出口连续8年保持增长。出于环保原因或超低的行业利润水平,发达国家纷纷退出冰箱制造业,导致中国与韩国成为全球主要的冰箱提供者。
在当前全球贸易摩擦频发、局势紧张的情况下,2019年中国冰箱出口“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表现要远好于非“一带一路”区域。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一带一路”区域中国冰箱出口量同比增长高达12%,出口额同比增长
15.3%,出口均价同比增长2.5%,远高于非“一带一路”区域。“一带一路”区域已经成为2019年中国冰箱出口的主要拉动因素。
近年来,我国冰箱行业内外销量增速变化如下:
单位:%
④美国2000亿美元拟征税清单对家电行业影响
19.9%/23.3%,占我国空调/冰箱总销量的6.7%/6.6%。此次清单不包括电视整机,对彩电生产企业影响小,但贸易战如果继续升级可能波及电视整机。美国同样是我国彩电第一大出口国,我国对美出口电视机占全球总出口的17%,如果中美贸易战升级,未来清单可能涵盖电视机整机。
2、工贸行业
(1)工贸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工贸业务主要是围绕传统主营业务中涉及的IC芯片存储、液晶屏等物料开展采购、加工及分销业务。工贸行业,即对企业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同时由于工贸业务整合供应链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也包含了物流的范畴。
工贸业务是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结构模式。
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变化频繁的特点日益突出,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通过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的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运行成本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热点。
从横向业务流程上看,工贸服务于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交易,贯穿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批发和零售,直至将产品送达最终用户的各项业务活动。从纵向业务环节看,各主要环节的交易均由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2)工贸行业政策法规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主席令【2004】第15号),其中指出,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2011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
2011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加强组织协调。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3)影响工贸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①有利因素
②不利因素
a.境内外工贸行业企业尚未正面竞争
国外工贸业务发展相对成熟,并且其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大多为各领域内的国际领先企业和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境内企业更贴近境内企业和国内市场,掌握了国外巨头所不具备的境内丰富的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资源,因而在国内市场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境内外工贸行业企业尚未展开正面竞争。b.基础设施落后当前,国内物流一体化建设相对滞后,社会资源周转慢、环节多、费用高。比如,运输网络和物流管理效率低,路线安排不合理导致货车回程空载,仓储条件破旧且空间短缺等。此外,仓储和运输领域的智能化、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这些因素制约了以工贸为主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行业发展相对缓慢。
3、环保业务-水务治理
(1)行业基本情况
水务行业一般指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的主体的集合,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自来水供应、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等细分行业,水务行业是国家关系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其主要特点为: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垄断性强、区域局限性强等。
2018年我国水务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3.3亿元,同比增长5.0%,与上年相比下降8.4%,高于全国工业增速(8.5%)3.5%。
(2)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概览
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用水规模不断增长,城市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我国水污染问题和水资源短缺日益严重,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主要途径。鉴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行业,要求城市必须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要求。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污水排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整治力度。
(3)水务行业工程施工情况
城市水务行业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等多个环节的配套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偏向下游产业,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排出污水的工业行业、污水设备制造业等,其中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污水处理行业影响较大,工业污水和居民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后再排入自然水体或通过中水回用返回企业和居民用户。尽管中国城市供水量已经能够满足需要,但是中国城市供水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一直保持较高增长。近年来供水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提高供水质量,预计这一趋势还将继续。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污水收集、回用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建设,从2000年开始,国家用于污水处理的投资首次大于供水投资,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预计总投资达5,644亿元。2020年,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到74.4万公里,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92亿立方米。根据十四五期间的规划和目标,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来看,包括建设总规模、在建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内的各项数据基本上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中,2019年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8.5%、9.3%和5.6%,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6.9%、7.7%和16.5%,尽管受到新冠疫情冲击,但增速并未明显下降,2021年一季度分别同比增长26.2%、21.6%和234.1%,增速明显上升。
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数据来看,各项数据也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但是相比于水的生产的和供应行业来说,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基本上维持不变或者增长缓慢的趋势。
从国家统计局水利管理业的数据来看,建设总规模、在建总规模、投资额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及技术改造都实现了同比增长的趋势,设备工具购置和其他费用指标基本保持不变,唯一下降的指标是在建净规模。随着企业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增长的同时,人们对用水质量愈加重视,因而未来的投资建设规模还有进一步上升的潜力。
(3)水务行业管理体制
(4)水务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未来中国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需求巨大。供水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尤其是居民生活用水将呈现出稳步
增长的趋势。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增加至3919座,同比增长3.65%,增速明显提高。按照2010-2018年年均5.8%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20年污水处理厂将达4,387座;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管道增加至74.4万公里,同比增速为4.37%。
中国现有供水企业区域经营分散的特性,将为各类水务投资公司的并购发展带来巨大的潜在市场机遇。此外,水价形成机制的合理化改革,水务项目运营的改善、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与设备运营的优化降低运营成本,都将给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商带来较大的投资收益和管理收益,水务行业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品牌、营销网络和人力资源构成核心竞争力。
在研发方面,发行人构建了以“康佳研究院-多媒体研发中心-专业设计所”为框架的三级研发体系,与各大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物联网综合实验室、5G超高清实验室,建立院士工作站,构建了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技术研究联盟,拥有近百项核心关键技术和约1,500人的研发队伍,并引入MicroLED和存储主控芯片两个项目上百位行业技术人才。
在品牌方面,发行人持续推进品牌战略建设、体系建设、形象建设及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化、国际化形象,强化品牌地位,在消费者群体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名誉度,在银行和其他融资渠道中有良好的品牌资信。
在营销渠道方面,公司创新渠道变革,线上线下协同谋共赢,国内国外全力求发展。在线下渠道,发行人在全国各省市设有40多个分公司,200多个办事处,3,000多个售后服务店,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在线上渠道,发行人入驻天猫、京东、苏宁、唯品会等主流电商平台,创新开拓直播电商业务发展,为业务发展谋求新的增长极;在海外渠道,发行人业务涵盖拉美、欧洲、亚太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
在人力资源方面,发行人拥有累计多年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的高层骨干,以及一支素质高、执行力强的团队。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投入为6.33亿元。发行人在研发上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拥有配套的模组、电源等专业研发技术,能够完全自主研发具备国际领先技术水平的电子产品;在制造上拥有一流的电子产品制造经验和强大的制造能力。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53条世界先进的彩电模组和整机生产线;在销售上拥有遍及全国功能完备的一流营销网络,海外业务覆盖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5.71亿元、498.70亿元、482.32亿元和80.79亿元,毛利润分别为26.96亿元、25.46亿元、15.42亿元和1.6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94%、5.10%、3.20%和2.06%。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分行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3、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彩电业务
1)生产生产方面,发行人率先在国内建成首条数字电视生产线。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全国拥有五大整机生产基地——安徽滁州、广东东莞、四川成都、四川遂宁、光明科技中心,分别拥有20条(模组10条,整机10条)、17条(模组8条、整机9条)、8条(模组4条、整机4条)、6条(模组3条、整机3条)、2条(模组1条、整机1条)合计53条现代化模组和整机生产线,具备全系列的彩电量产能力。未来三到五年,康佳彩电拟推动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改
造、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仓储配送等项目,预计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彩电生产自动化水平。发行人彩电生产流程图如下:
①模组一体机组装流程图
②平板艺术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的彩电产品主要分为:高清节能LED、网络智能LED、超高清UD电视、曲面电视、OLED电视、超薄ELED、变频电视、超大板、壁纸电视、8K电视、AI人工智能电视等多种类型。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在研发上的投入,并强化研发队伍建设,使整体研发实力得到了稳步提升,技术和产品屡有突破,不仅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为发行人产品储备打下了基础,保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21年末,
发行人本部彩电业务及其他业务累计申请国家级专利1,676项,拥有有效专利576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29项。
最近三年发行人彩电产能、产销率情况
单位:万台、元/台
发行人最近三年彩电销量分别为875.00万台、832.00万台和618.00万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53%、81.50%和75.50%。2020年以来,发行人彩电业务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上游供应商工厂复工复产有所放缓所致。2)原材料供应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将上游供应商资源转换成产品,主要上游供应商为液晶屏厂、芯片厂、五金件厂、塑胶件厂及普通的电子元器件厂。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主要是通过垂直整合,调整供应链策略,不断的优化供应链资源,使产品更具竞争力。
上游原材料供应中,液晶屏金额占比最大。近年来发行人通过自制,垂直整合供应链,使液晶屏在整个物料清单成本占比下降到了50%左右。最近三年,发行人彩电业务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发行人彩电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由于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从未出现逾期或无法偿付的情况,因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结算模式主要采用出货30天电汇付款的结算方式。彩电业务各类原材料、零配件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除平板彩电上游关键部件液晶屏因市场供求关系而导致季节性采购紧张外,不存在采购严重受限的情况。BOE长期以来是发行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供应商,面板年采购数量一直处于发行人面板采购总量的前三位置,占据面板采购份额为50%-60%左右。通常的业务模式为每年年初洽谈基本合作数量目标,每季度根据市场情况商谈采购供应计划,每月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报价洽谈采购。
发行人除与BOE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外,也与HKC、CHOT、LGD形成共同发展的高度战略联盟,是BOE在中国大陆的第三大客户;同时以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补充,丰富自身的差异化产品发行人在供应商选择上采取多元多
层次配置的策略,若个别供应商出现原材料短缺、合作中断等情形,预计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3)销售在国内,发行人设立了14个营销分公司和数百个销售经营部,销售网点超过20,000个,并与各大连锁机构及95%以上的地市级大商场开展合作,终端经销商到达乡镇一级,主要包括国美、苏宁等全国家电连锁店渠道;沃尔玛等大型超市渠道;武汉工贸、大连大商等区域性城市家电连锁;传统百货渠道;县乡专卖及家电商场等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同时积极借助淘宝、京东商城等网络销售模式拓展销售业务,并积极开展直销、团购、工程机业务。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彩电零售量占有率位居同行业第七位。最近三年,发行人彩电主要销售渠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以电商渠道和城市及县乡客户为主,且均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结算,结算账期在30-60天,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款方式为主。以下为发行人主要前五大渠道客户最近三年销售情况:
销售区域上来看,发行人彩电业务销售集中在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区域,以下为最近一年发行人彩电业务销售收入区域情况:
发行人彩电销售以国内销售为主,海外销售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社交电视、AI电视的行业趋势,逐步提升国内销售的中高端产品占比;发行人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分公司、联络处及办事处等方式,已逐步搭建起完善的海外营销网络。
最近一年发行人彩电业务境内外销售情况
(2)白电业务
①生产
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主要产品为冰箱、洗衣机、空调,目前拥有安徽滁州、河南新乡、浙江宁波、江苏常州作为白色家电业务生产基地。截至2021年末,
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拥有有效专利300项:其中发明58项,实用新型167项,外观设计75项。
发行人冰箱的生产工艺主要分为自制件加工和整机装配。其中,自制件加工主要为挤板、门箱胆吸塑、门板、背板和侧板的成型。装配线包括为箱体预装、蒸发器加工、制冷系统装配、电气件装配、箱体发泡、箱体装配、压缩机安装、管路焊接、灌注制冷剂、抽真空、封口、门体装配、门体发泡、焊点检漏、安全检验、性能检验和整机包装。发行人洗衣机生产工艺主要分为自制件加工和整机装配。其中,自制件加工主要分为箱体冲压、焊接和内筒冲压&装配、前筒和后筒的注塑、箱体和前封门的喷涂。装配线包括筒部装,洗涤盒部装、门部装、控制面板部装、总装配、安全检测、功能检测及整机包装。
发行人空调生产工艺主要分为零部件加工自制和内外机组装装配。其中,零部件自制主要是换热器加工(换热器加工包含翅片冲制,胀管,脱脂,管口焊接以及氦检检验)、毛细管组加工(包括自动来料,焊接,检漏)、四通阀管组等铜配管组件加工以及钣金喷涂加工。内机装配线包括内机电控组组装、底座部件、风扇系统、外观部件、安检检验、噪音性能检验、外观检验以及整机包装。外机装配线包括压缩机安装、管路安装、管路焊接、抽真空、冷媒灌注、超声波封口、卤素检验、结构件装配、安全检验、商检性能检验、外观检验以及整机包装。
2018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竞得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帮助发行人在白电领域扩张产业规模,在品牌上实现“康佳+新飞”双品牌协同发展的格局,拓展白电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最近三年,发行人冰箱销量总体呈逆势增长态势,分别实现销量150万台、157万台和221万台。报告期内,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过度集中的问题。
2020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在宁波慈溪市成立,其中康佳集团持股60%,韩电集团宁波空调有限公司持股40%。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发行人全品类运营,扩大产业规模。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空调销量134万套。
2020年11月发行人与倍科电器常州工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与欧洲四大家电集团之一Arcelik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江苏康佳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康佳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的设立将助力康佳白电产业全链条战略布局升级,提升康佳洗衣机产品业务整体实力。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洗衣机销量78万台。
最近三年发行人冰箱产能、产销率情况
单位:万台、%
2020年度,发行人白电冰箱产能提升,主要系新飞公司对生产线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生产能力所致。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经济第二产业受阻严重,发行人及上游供应商工厂产能产量和销量均有所下滑,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全面开启复工复产,预计产能和销量将有所上升。
②原材料供应
发行人冰箱产品主要的原材料为冰箱压缩机及钢材、聚氨酯等;洗衣机产品主要的原材料为塑料粒子、板材等;空调产品主要的原材料为空调压缩机、钢材等。采购模式通常采取招标并直销采购为主,通过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采购以尽量压缩采购成本,总成本构成中主要是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所占总成本的比重超过了80%以上,其中化工料、铜、铝、冷轧钢板、热轧钢板、工程塑料及压缩机占原材料总成本比重达60%左右。2021年度,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前5名供应商合计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21%。最近三年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③销售
发行人冰箱产品主要以购销模式进行销售,销售渠道主要为地方性连锁卖场、区域代理商、直营零售商以及商场、超市等。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充分复用彩电20,000个庞大的销售网络资源。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白色家电业务有6,600个网点。地县市场已在全国实现布局专业购销模式;发行人已初步完成城市零售市场的平台搭建,截至目前发行人地级市覆盖率已超过94%。发行人洗衣机产品主要为OEM经营模式,2020年11月10日,发行人与倍科电器有限公司结束资产交割,主要给倍科生产滚筒洗衣机,不接触终端客户销售。
发行人空调产品主要为ODM、委托加工及自营外销经营模式,销售范围辐射东南亚、南非、欧美等20多个国家。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家电优惠政策在全国推广以来,对发行人冰箱销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作为家电下乡等优惠政策的先行者,发行人冰箱从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设计方面,考虑到农村电压不稳特点,发行人采用了宽电压设计,同时还增加了防潮、防锈、防鼠等功能;在产品阵容上,发行人的冰箱产品在全部中标家电下乡的冰箱品牌中节能功效较高;为方便农村消费者购买,发行人在乡镇开设分销网点,设立冰箱卖场。随着乡镇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渠道网络宽度与深度的不断夯实,
发行人的冰箱产品已在广阔的农村市场占据了先发优势。最近三年,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前五名渠道客户情况如下:
销售区域上来看,发行人白电销售以国内销售为主,国外销售占比较低。国内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中区域等。
最近一年发行人白色家电业务销售收入境内区域结构
最近一年发行人白色家电产品境内外售收入及占比
(3)工贸业务
发行人工贸业务模式主要是:
贸易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依托康佳集团在全国及全球资源、渠道以及管理优势,基于企业的采购、销售以及产品增值需求,围绕本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中涉及的IC芯片存储、液晶屏等物料开展采购、加工及分销业务,业务涉及自营品牌与非自营品牌的购销业务。
半导体封测业务:为响应“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战略,推动工贸业务转型升级,发行人启动包括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及销售在内的自营品牌项目——康佳芯盈半导体项目,助力产业打通“设计+封测+销售”的全产业链。
目前康佳芯盈半导体项目以“KONKA”和“KOWIN”双品牌运营,涵盖eMMC、LPDDR等嵌入式产品及SSD、PSSD固态硬盘等共计45款产品,实现了自主量产和TOC端的上市销售,在存储芯片市场上打出了“康佳”的品牌形象及影响力,业务模式包括B2C业务、线下渠道及B2B业务等。
发行人工贸业务将通过半导体“贸转工”的战略实施,能有效打造品牌优势、积累上下游资源、拓宽业务渠道,通过工与贸的高度整合形成集群化效应,提高康佳在整体产业链条上的地位,从而形成健康、持久的竞争优势。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贸业务按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发行人工贸业务主要围绕传统业务中涉及的原材料开展,上游供应商主要有韩国三星集团、美国金士顿公司等,下游客户主要由终端厂商和贸易类客户构成,受国际环境、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下游需求及销售渠道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部分产品采购均价变化较大导致毛利率普遍较低。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贸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发行人工贸业务的销售结算方式为客户根据销售合同先行支付保证金后,发行人下单采购,芯片、屏、金属客户完成提货的周期一般为30-45天,不锈钢客户完成提货的周期一般为30-40天;发行人同客户关于产品数量、价格、提货周期、保证金比例等内容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报批后执行。客户按销售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保证金后,下达采购需求。根据销售合同,客户在合同签订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后,公司通知仓库发货,客户提货后出具货物
签收单据,确认货权转移。
(4)环保业务及其他业务
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以及不断加大环保督查力度,中国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回收总值呈现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将延续行业向好发展态势,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行业发展规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发行人环保业务预计能够得到较好的政策支持。
亿元、长沙龙佳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转让收益0.6亿元、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7%的股权转让收益1.05亿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产业园业务主要在建项目
5、半导体业务
(1)生产及原材料供应
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主要系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将上游供应商资源转换成产品。在业务配套方面,发行人与国内封装厂进行协同合作,建立的量产产能;同时,根据业务需求创新性导入委托代工业务及Flash代理商业务模式;2021年度,发行人半导体业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Flash晶圆及主控晶圆等。
发行人2021年半导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3)销售
发行人在拓展半导体业务的初期,即完成了主要客户的开拓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游客户交易方式主要以代理商为主,且均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部分订单先货后款,结算账期在30-60天。以下为主要渠道客户销售情况:
发行人2021年半导体业务前五名客户情况
(四)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五)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逐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机制。发行人现行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基本管理制度如下:
(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设置审计及法务中心,审计及法务中心下设二级审计部门,审计及法务中心及其所属二级审计部门为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机构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及评估,保证控制活动的存在及有效运行。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集中管理,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且发行人董事局在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3)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4)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发行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局负责,董事局主席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发行人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一整套流程,严格规定了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5)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局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以及重大事项等进行沟通。发行人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机制使沟通方式更加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XYZH/2020GZA50009号、XYZH/2021GZAA70014号、XYZH/2022GZAA50020号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章及本文所引用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22年1-3月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2019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①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首次执行日,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工具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③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合并报表的影响
C、对2019年1月1日合并报表留存收益的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2019年度无应披露的重要前期差错。
(二)2020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20年度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列报,将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从“其他应付款”重分类列报为“预计负债”;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
(三)2021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A、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确认为与租赁负债折现值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B、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9年发行人并表范围变化如下:
(二)2020年发行人并表范围变化如下:
(三)2021年发行人并表范围变化如下:
2021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家数为120家,相比2020年度合并范围增加33家,增加的为康佳芯盈半导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陕西康佳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康润诚环境科技(烟台)有限公司、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康佳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康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康佳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康佳华中(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康芯半导体(烟台)有限公司、滁州康佳精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西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瑞昌康瑞置业有限公司、康佳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
司、贵州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康贵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佳润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康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芯威半导体有限公司、重庆康易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壹佳康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小佳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康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康兴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贵州康贵能源有限公司、西安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华盛佳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兰润环保技术(烟台)有限公司、易平方(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平方(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汇佳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康佳汇盈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智晟有限公司、兰润环保技术(烟台)有限公司、易平方(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2、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合并利润表
3、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利润表
3、母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现金流量表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1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1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为完整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本节中,发行人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以及未来业务的发展目标分析如下:
(一)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资产结构摘要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425.87亿元、498.76亿元、398.75亿元和405.41亿元。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425.87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96.02亿元,主要系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建工程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498.76亿元,较2019年增加72.89亿元,主要系合同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398.75亿元,较2020年减少100.02亿元,主要系2021年度发行人将持有的毅康科技股权挂牌转让后,毅康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对应合同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405.41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6.67亿元。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9.70%、50.40%、51.67%和50.31%,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占比较高,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流动资产结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254.23亿元、251.39亿元、206.02亿元和203.96亿元。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254.23亿元,增加35.79亿元,相较增长16.39%,主要系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251.39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2.84亿元,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少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206.02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45.37亿元,相较减少18.05%,主要系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
203.96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2.06亿元。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65.99亿元、54.32亿元、64.90亿元和61.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6%、21.61%、31.50%和30.1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
65.99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22.51亿元,增长51.77%,主要系债务性融资大幅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54.32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11.68亿元,相较减少17.70%。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64.90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0.58亿元,相较增加19.48%。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61.57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3.32亿元,相较减少5.12%。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2)应收票据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28.38亿元、23.58亿元、17.77亿元和13.2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6%、9.38%、8.63%和6.48%。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
28.38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4.92亿元,相较减少14.77%,主要系公司为加强资金周转效率,对应收票据进行背书或贴现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23.58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4.80亿元,相较减少16.9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17.77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5.81亿元,相较减少
24.63%,主要为正常业务周转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
13.21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4.57亿元,相较减少25.71%。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用于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融资业务。
(3)应收账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4.16亿元、39.01亿元、33.98亿元和32.42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37%、15.52%、16.49%和15.8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44.17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0.42亿元,相较减少0.94%,较2018年变化不大。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39.01亿元,较2019年末同比减少11.67%。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33.98亿元,较2020年末同比减少12.90%。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32.42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4.59%。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7.57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13.59亿元,账面价值33.98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0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0.62亿元,账面价值5.47亿元;发行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4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97亿元,账面价值28.51亿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存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19亿元、45.21亿元、40.69亿元和47.42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2%、17.99%、19.75%和23.25%。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等。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53.19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1.69亿元,相较减少3.08%。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45.21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7.97亿元,相较减少14.99%。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40.69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4.53亿元,相较减少10.01%。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47.42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6.73亿元,相较增长16.54%。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如下表所示:
(5)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7.64亿元、20.96亿元、18.35亿元和18.06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4%、8.34%、8.91%和8.85%。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7.64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3.58亿元,相较增长334.23%,主要系科产园业务和环保业务预付保证金、订金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20.96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3.32亿元,相较增加18.8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8.35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61亿元,相较减少12.44%。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8.06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32亿元,相较减少1.72%。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前五名欠款方归集的期末金额之和占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46.41%,主要为关联方内部往来及政府补贴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保证金、应收节能补贴款等。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0.93亿元、19.13亿元、23.00亿元和23.33亿元,占发行人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3%、7.61%、11.16%和11.44%。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20.93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6.51亿元,同比减少23.72%;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19.13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1.80亿元,同比减少8.60%。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23.00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3.87亿元,同比增加20.23%。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23.33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0.33亿元,相较增加1.42%。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7)合同资产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28.70亿元、0亿元和0亿元,占发行人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2%、0%和0%。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为28.70亿元,较2019年末同比增长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非流动资产结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171.64亿元、247.38亿元、192.73亿元和201.46亿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0%、49.60%、48.33%和49.6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71.64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60.22亿元,相较增长
54.05%,主要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截
至2020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47.38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5.73亿元,相较增长44.12%,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92.73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
54.65亿元,相较减少22.09%,主要系在建工程等减少所致。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构成。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01.46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8.73亿元,相较增加
4.53%。
(1)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25.61亿元、31.79亿元、40.10亿元和39.90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2%、12.85%、20.81%和19.81%。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个别用于自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为
25.61亿元,较2018年末24.10亿元增加1.51亿元,相较增长6.27%。2019年发行人固定资产其他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新凤微晶产线技改,转入在建工程。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为31.79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6.17亿元,相较增加24.10%。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为40.10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8.31亿元,相较增加26.14%。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为
39.90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20亿元,相较减少0.5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34.66亿元、43.76亿元、59.03亿元和63.35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9%、17.69%、30.63%和31.45%。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34.66亿元,较2018年末26.38亿元增加8.28亿元,相较增长
31.38%,主要系公司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后,将其由成本法计量转权益法计量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43.76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9.10亿元,相较增长26.27%。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59.03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5.27亿元,相较增长34.89%,主要系处置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63.35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4.33亿元,相较增长7.33%。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3)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9.88亿元、12.66亿元、7.25亿元和8.15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5.12%、3.76%和4.04%。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9.88亿元,较2018年末6.39亿元增加3.48亿元,相较增长54.47%,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可抵扣亏损较上年度有所增长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66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78亿元,相较增长28.16%。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7.25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5.41亿元,相较减少42.73%,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大幅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8.15元,较2021年末增加0.89亿元,相较增加
12.3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4)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4.00亿元、5.39亿元、
7.77亿元和7.72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2.18%、4.03%和3.83%。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4.00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89亿元,相较增长89.82%,主要系该期增加康佳光明科技中心一期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5.39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1.38亿元,相较增加34.58%,主要系康佳宜宾产业园、康佳烟台产业园竣工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7.7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2.38亿元,相较增加44.16%,主要系遂宁电子产品标准厂房竣工、康佳研发大厦和康佳光明一期出租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7.72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05亿元,相较减少0.60%。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5)在建工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均已按原定计划建设中,建设资金已通过发行人自有资金及项目贷款等方式得到落实。上述项目在竣工结算后,将按合同约定投入运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工程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6)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08亿元、1.53亿元、2.97亿元和2.97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0.62%、1.54%和1.47%。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专柜费及其他。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1.08亿元,较2018年末1.11亿元减少0.04亿元,相较减少3.27%。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1.53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0.46亿元,相较增加42.39%,主要系装修费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2.9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44亿元,相较增加94.19%,主要系装修费增加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2.97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01亿元,相较减少0.26%,基本保持稳定。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2022
(7)无形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2.13亿元、11.89亿元、9.75亿元和9.73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7%、4.81%、5.06%和4.83%。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国外注册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及专有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12.13亿元,较2018年末7.38亿元增加4.75亿元,相较增长64.45%,主要系凤岗康佳智能产业园项目、安康绿色智能工厂项目、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产业园项目购置土地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11.89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0.24亿元,相较减少1.98%。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9.75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14亿元,相较减少17.99%。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9.73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02亿元,相较减少0.23%。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72亿元、18.21亿元、26.49亿元和27.85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3%、7.36%、13.74%和13.82%。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购地款;预付工程、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款等。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1.72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8.35亿元,相较增长
247.42%,主要系预付购地款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18.21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6.48亿元,相较增加55.29%,主要系预付购地款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6.49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8.28亿元,相较增加45.46%,主要系预付购地款增加所致。截至2022年3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7.85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1.37亿元,相较增加5.16%。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17.53亿元、18.78亿元、22.93亿元和24.15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1%、7.59%、11.90%和11.9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系投资滁州惠科智能家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基金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18.78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
1.25亿元,相较增加7.13%。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22.93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4.15亿元,相较增加22.11%。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24.15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1.21亿元,相较增加5.29%。
(二)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负债情况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负债结构摘要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负债总额分别为
326.60亿元、391.55亿元、296.74亿元和301.04亿元。2019年末与2018年末相比增加91.27亿元,相较增长38.78%,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0年末与2019年末相比增加64.95亿元,相较增长19.89%,主要系应付账款等增加所致。2021年末与2020年末相比减少94.82亿元,相较减少24.22%,主要系发行人将持有的毅康科技股权挂牌转让后,毅康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对应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减少所致。2022年3月末与2021年末相比增加4.31亿元,相较增加1.45%。发行人负债中主要为流动负债,2019年末、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为
67.81%、68.90%、78.08%和71.02%,与发行人行业特点相符。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3月末流动负债结构摘要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分别为221.46亿元、269.79亿元、231.68亿元和213.79亿元。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较2018年末减少5.30亿元,相较减少2.34%,主要系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偿还短期借款所致。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增加48.33亿元,相较增加21.83%,主要系应付账款等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较2020年末减少38.11亿元,相较减少
14.13%,主要系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相较减少所致。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较2021年末减少17.89亿元,相较减少7.72%。
(1)短期借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03.33亿元、109.91亿元、99.21亿元和106.67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46.66%、40.74%、42.82%和49.8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103.33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35.51亿元,相较减少25.58%,主要系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偿还短期借款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109.91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6.58亿元,相较增长6.37%,主要系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99.21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10.70亿元,相较减少9.73%。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106.67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7.46亿元,相较增加7.52%。
(2)应付账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57.98亿元、96.32亿元、37.84亿元和31.18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18%、35.70%、16.33%和14.58%。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为57.98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4.35亿元,相较增长32.89%。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为96.32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38.35亿元,相较增长
66.14%,主要为1年以内应付账款为主。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为
37.84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58.48亿元,相较减少60.71%,主要系处置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为31.18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6.67亿元,相较减少17.61%。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截至2021年末,康佳集团应付账款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3)其他应付款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1.46亿元、17.79亿元、16.14亿元和14.13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9%、6.59%、6.97%和6.61%。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
21.46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49亿元,相较增长7.46%,主要系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17.79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3.68亿元,相较减少17.14%。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16.14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1.65亿元,相较减少9.27%。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14.13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2.01亿元,相较减少12.45%。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4)预收款项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10.77亿元、0亿元、0亿元和0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86%、0%、0%和0%。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为10.77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3.54亿元,相较增长48.90%,主要系2019年工贸业务规模较上年度大幅增长所致。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为0亿元,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
对价从在“预收账款”项目列报重分类为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为10.43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3.90亿元,相较增加59.780%,主要系预收销售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13.19亿元、13.36亿元、11.16亿元和11.58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6%、4.95%、4.82%和5.42%。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
13.19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4.57亿元,相较增长53.0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13.36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0.17亿元,相较增加1.26%。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11.16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20亿元,相较减少16.44%。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11.58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0.42亿元,相较增加3.78%。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表:
(6)应交税费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6.08亿元、5.08亿元、2.96亿元和2.77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4%、1.88%、1.28%和1.2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为6.08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3.20亿元,同比增加111.05%,主要系本年度所得税较上年度大幅增长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为5.08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1.00亿元,同比减少16.45%。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为
2.96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12亿元,相较减少41.73%,主要为本年度所得税及增值税较上年度有所下降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为
2.77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19亿元,相较减少6.47%。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10亿元、3.77亿元、50.90亿元和32.74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5%、1.40%、21.97%和15.3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0.90亿元,较2020年末3.77亿元增加47.13亿元,同比增加1,250.13%,主要系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大幅增加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2.74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18.16亿元,相较减少35.68%,主要系到期偿付应付债券所致。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非流动负债结构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5.14亿元、121.76亿元、65.05亿元和87.26亿元。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2019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规模较2018年末增加96.57亿元,相较增加1,125.66%,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0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增加16.62亿元,相较增加15.80%,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长期借款等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规模较2020年末减少56.71亿元,相较减少46.58%,主要系2021年长期借款与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2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规模较2021年末增加22.21亿元,相较增加34.14%,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长期借款
(2)递延收益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1.52亿元、4.47亿元、2.06亿元和2.26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4%、3.67%、3.17%和2.59%。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为
1.52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0.39亿元,相较增加34.52%。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为4.47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95亿元,相较增加194.26%,主要系遂宁康佳产业园产业扶持资金等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为2.06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41亿元,相较减少53.91%,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为2.26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0.20亿元,相较增加9.59%。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0.95亿元、0.76亿元、0.77亿元和0.80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1%、0.62%、1.18%和0.92%。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95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0.45亿元,相较减少32.30%,主要系发行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76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0.20亿元,相较减少20.58%。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7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0.01亿元,相较增加1.32%。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80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0.03亿元,相较增加3.90%。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4)应付债券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49.88亿元、49.93亿元、22.94亿元和22.95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44%、41.01%、35.27%和26.30%。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为49.88亿元,主要系当年发行人合计非公开50亿元公司债券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为49.83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0.06亿元,相较增长0.1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为22.94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27亿元,相较减少54.06%,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为22.95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0.01亿元,相较增加0.04%。
(5)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3.83亿元、4.81亿元、1.41亿元和1.39亿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63%、3.95%、2.16%和1.60%。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3.83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2.55亿元,相较增长199.22%,主要系当年发行人新增融资租赁款所致。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4.81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0.98亿元,相较增长25.59%。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1.41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3.41亿元,相较减少70.78%,主要系发行人融资租赁款相较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1.39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0.01亿元,相较减少0.96%。
3、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如下: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99.27亿元、107.21亿元、102.01亿元和104.37亿元。发行人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18年末增加4.75亿元,同比增长5.03%。发行人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增加7.94亿元,同比增长8.00%。发行人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0年末减少5.20亿元,同比减少4.85%。发行人2022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较2021年末增加2.36亿元,相较增长2.32%。
(三)盈利能力分析
1、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5.79%、10.33%和1.13%。
2、营业收入分析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及一期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5.71亿元、498.70亿元、482.32亿元和80.7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01%、99.04%、98.22%和97.10%,2019年度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
22.52%,2020年度较2019年度下降8.61%,2021年度较2020年度同比减少
3.28%。
随着发行人战略转型的逐步落地,各业务板块发展稳定。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51.19亿元,较上年增长19.49%,主要系工贸和环保业务规模扩大导致收入规模扩大。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03.52亿元,较上年下降8.65%。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91.07亿元,较上年下降2.47%。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3.20亿元。
3、营业成本及营业毛利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营业总成本构成摘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分别为566.84亿元、523.14亿元、514.66亿元和89.42亿元。2019年度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度增加20.51%,主要原因为工贸和环保业务规模扩大。2020年度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度下降7.71%。2021年度营业总成本相较上年减少1.62%。2022年1-3月营业总成本相较上年同期减少13.43%。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营业总成本中营业成本及四项费用合计占比较大,合计分别占比99.81%、99.81%、99.79%和91.04%。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营业成本构成摘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18.75亿元、473.24亿元、466.90亿元和79.12亿元,占营业成本的
99.49%、99.43%、98.50%和97.48%。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工贸业务成本和彩电业务成本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构成情况分析如下表所示:
(2)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彩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67%、7.90%、5.16%和-2.30%,主要系发行人彩电业务受上游市场面板价格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上游市场面板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彩电业务毛利率随市场面板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白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84%、13.66%、8.22%和9.98%,主要系毛利较低的电商渠道销量占比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89%、15.06%、7.44%和3.19%,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毅康科技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和公司减少EPC、PPP等项目所致。
(3)费用分析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期间费用构成摘要
2019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19.26%,主要系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为23.03亿元,较上年变化不大;管理费用为8.57亿元,较上年增长33.44%,主要系人工费大幅增加所致;研发费用为5.01亿元,较上年增长26.27%,主要系材料费和委托服务费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为7.76亿元,较上年增长94.38%,主要系融资规模扩大使
得利息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为18.26亿元,较上年下降
20.73%;管理费用为10.23亿元,较上年增长19.43%,主要系人工费大幅增加所致;研发费用为6.82亿元,较上年增长36.21%,主要系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财务费用为10.92亿元,较上年增长40.69%,主要系2020年度汇率波动较大所致。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为14.28亿元,较上年下降21.80%;管理费用为9.60亿元,较上年下降6.16%;研发费用为6.16亿元,较上年下降
9.68%;财务费用为9.53亿元,较上年下降12.73%。2022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为2.8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60%;管理费用为1.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42%;研发费用为1.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23%;财务费用为
2.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资情况如下:
2019年研发费用为5.01亿元,2020年研发费用为6.84亿元,2021年研发费用为6.33亿元。发行人加强研发投入,通过不断研发新产品,研究新工艺、改造现行设备,不断丰富产品品种与系列,为公司实施产品差异化打下扎实基础。同时在公司内持续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措施,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从而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4、报告期重大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情况
(1)投资收益构成情况
发行人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投资信托理财等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发行人不定期有部分账面闲置资金。发行人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在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投资联营合营的企业主要有东方康佳一号(珠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杰伦特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2019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为11.83亿元,较上年增长27.60%,主要系公司处置滁州康金等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投资收益为
24.33亿元,较上年增长105.63%,主要系股转收益。2021年投资收益为42.17亿元,较上年增长73.29%,主要系当期处置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毅康科技部分股权所致。2022年1-3月投资收益为3.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8.51%,主要系股权处置收益。
综上,发行人的部分投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提升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但发行人为快速实现资金回笼,稳步推动下属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转让联营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总体来看,发行人获取投资收益不会对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软件退税、扶持资金、奖补资金和递延收益转入等,分别共计12.44亿元、
2018年以来,发行人立足“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以科技为引领要素、以产业为价值主体、以园区为载体平台,紧密围绕“半导体+新消费电子+园区”的新产业主线,在大力发展半导体、消费类电子业务的同时,基于自身科技产业发展,以产城融合、产居融合为导向,聚力拓展新型科技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带动区域升级。为快速实现资金回笼,稳步推动下属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发行人对外转让了部分下属控股或联营公司股权,因此产生了一定金额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体现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转让联营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
首先,根据发行人“科技+产业+园区”战略,发行人城镇化业务方向为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产业地产业务的开拓,并通过转让园区配套用地项目公司股
权获取收益迅速反哺科技产业,集中公司优势资源聚焦于公司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提升。因此,发行人产业园区配套的快速股转是公司为加快资金回笼效率,快速获得收益以反哺科技产业及品牌投入的业务需要,同时也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其次,为了进一步推进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激励机制,发行人通过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方式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产生了一定金额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业园区项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可快速实现资金回笼,获得收益以反哺科技产业及品牌投入,做精做强电子及半导体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另外,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下属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发行人完善下属公司治理架构,强化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
5、资产处置损益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2.94亿元、2.06亿元、0.01亿元和0.07亿元。2019年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新增资产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6、资产减值损失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03亿元、-4.62亿元、-6.43亿元和-0.01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商誉减值损失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7、信用减值损失
2019年度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为5.32亿元,主要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为7.22亿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增加所致。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为11.07亿元,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增加所致。2022年1-3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为0.03亿元。
8、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66亿元、0.87亿元、0.83亿元和0.10亿元,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19亿元、
0.26亿元、0.24亿元和0.01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1.66亿元,较上年下降49.55%,主要系2018年收购新飞电器、新飞制冷和新飞家电时形成2.20亿元负商誉使得当期基数较大所致。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0.87亿元,较上年下降47.46%,主要系保险赔付款减少所致。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0.83亿元,较上年下降4.60%。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现金流量表摘要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5.44亿元、1.79亿元、8.09亿元和-6.31亿元。2019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上年增加16.86亿元,主要受业务规模扩大影响所致。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上年增加17.23亿元,主要系公司库存周转加快,库存金额下降,另外预收款项同比有所增加所致。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上年增加6.30亿元,主要系公司积极推动各业务板块销售及回款,存货及应收账款均有下降所致。2022年1-3月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02亿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8.63亿元、-24.53亿元、-26.85亿元和-5.88亿元。2019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相比上年减少16.11亿元,减少71.53%,主要系公司对在建工程投资增加所致。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64.65亿元、21.35亿元、35.65亿元和7.96亿元。2019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相比上年增加6.68亿元,增幅11.53%,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上年减少43.30亿元,降幅66.98%,主要系2020年度无类似上年同期发行公司债50亿元的情况所致。2021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65亿元,同比上升
66.98%,主要系2021年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速较快,且当期较上年同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有所减少所致。2022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68%,主要系当期偿还带息负债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5倍、0.93倍、0.89倍和0.9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1倍、
0.76倍、0.71倍和0.73倍。各报告期末,发行人的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由
于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其行业特性也决定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因而速动比率偏低。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105.42亿元、113.67亿元、150.10亿元和139.41亿元,同时,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65.99亿元、
54.32亿元、64.90亿元和61.57亿元,货币资金对短期有息负债具有一定的覆盖倍数。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69%、78.51%、74.42%和74.26%。发行人整体资产负债水平较高,主要由于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规模,投资额不断增长,相应的对外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平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32亿元,对其每年需偿付的利息有良好覆盖,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务的偿付。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42次、12.11次、13.46次和2.51次,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且规模较大,使得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2021年相较2020年略有提高。2022年1-3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去年同期增长1.36次。
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65次、9.67次、11.04次和1.84次。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存货规模占总资产比重较大,伴随发行人业务扩张,而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相对滞后,导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低。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46次、1.09次、1.09次和0.21次。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较各报告期降幅明显,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22年1-3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略有提高。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未来盈利能力取决于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家电及电子行业整体情况及发行人自身竞争力水平。目前我国已经成长为世界家电生产和消费大国。家电行业的总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80%以上,电子工业总产值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呈现增长趋势,电子业务在工业制造业和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对较为稳固。发行人在传统家电行业中的有利地位和战略新兴产业上的新布局有利于保障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
半导体产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产业。无论是从科技还是经济的角度看,半导体的重要性都是非常巨大且难以替代的。发行人半导体科技业务计划实现光电器件、存储芯片及PCB集成电路等领域的研发突破与规模化发展。发行人MicroLED巨量转移技术已实现自有设备高效产出全蓝光巨转样品,转移良率达99%,处于国内技术领先水平,MicroLED芯片封装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可有效保护巨量转移后的MicroLED芯片不受外界水氧破坏,为未来产品量产打下了坚实基础。存储芯片,发行人自主研发的eMMC5.1主控芯片已实现量产,可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视等。发行人PCB业务产品涉及金属基板、双面多层板、高频高速板、FPC及HDI等,未来发行人PCB业务将升级改造现有产品,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科技园区业务作为发行人“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发行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在“产业+园区”主线拓展模式之外,推动实现“科技+园区”和“基金/投资+园区”创新拓展模式的破题,不断扩大康佳园区项目拓展的边界,跑好签约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园区项目“接力赛”,实现园区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有息债务总额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为221.34亿元,其中一年以内有息负债金额为139.40亿元,占比62.98%。一年以上有息负债金额为81.93亿元,占比37.02%,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表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已获批待发行批文额度。
(三)信用融资和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当年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的其它关联方
(六)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关联租赁情况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主要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称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主要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4、关联方资金拆借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主要关联应收项目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的关联应收项目余额总计为27.2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关联应付项目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的关联应付项目余额总计为6.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大连金顺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环嘉明泰(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河南顺恒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康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盛相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起诉创富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浙江智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环嘉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起诉创创富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子公司佳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河南国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兵德、张学印、王仁平,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三)重大承诺
1、资本承诺
2、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额为31.33亿元,占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7.8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评级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发行人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AA,债项评级AAA。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与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不存在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观点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侨城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在行业地位、土地储备、资产规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其担保对本次债券的信用水平具有显著提升作用。未来,公司计划坚持“科技+产业+园区”的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与科技创新。公司彩电与白电业务转型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光伏玻璃等环保业务行业展望良好,但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半导体业务收入规模仍较小,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性较大;产业园业务2022年有望通过转股获得较好现金回流。若公司能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其盈利水平有望提升。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次债券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公司家电产品线丰富,在规模与技术水平上具备一定优势。公司主要从事彩电、冰箱、空调、IT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大型综合家电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具有高难度的平板电视机芯主板的生产能力。截至2021年末,公司彩电自有产能为800.00万台/年。
(2)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对公司支持力度大。近年来华侨城集团持续通过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
(3)华侨城集团的担保显著提升了公司债券信用水平。华侨城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在行业地位、土地储备、资产规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其担保对本次债券的信用水平具有显著提升作用。
(1)公司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利润对非经常性损益依赖大。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51亿元,连续第
三年亏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42.17亿元,主要系处置子公司股权所致,占营业利润比重为278.69%,可持续性较弱。
(2)公司及公司本部债务负担重,筹资压力大。截至2021年末,公司全部债务221.33亿元,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为68.45%;公司本部全部债务155.58亿元,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70.53%。2019-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净流出,分别净流出54.07亿元、22.74亿元和18.76亿元。
(3)公司期间费用较高,综合盈利水平有待提高。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率为8.06%,对整体利润侵蚀严重。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半导体、环保等业务前期投资规模大,但目前收入规模仍较小。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主要合作银行人民币授信额度为286.5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2.23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54.27亿元。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未发生债务违约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无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6日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不存在逃废债信息,不存在被起诉信息,不存在欠息信息,不存在违规信息,不存在不良负债信息,不存在未结清信用证信息。
(四)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五)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9年1月14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发行完毕,品种一债券简称“19康佳01”,债券代码“114418”,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19康佳02”,债券代码“114423”,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拟15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9康佳01、19康佳02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9年6月3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已发行完毕,品种一债券简称“19康佳03”,债券代码“114488”,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19康佳04”,债券代码“114489”,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拟60%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9康佳03、19康佳04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9年7月22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已发行完毕,品种一债券简称“19康佳05”,债券代码“114523”,实际发行规模8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19康佳06”,债券代码“114524”,实际发行规模7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将不超过65%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19康佳05、19康佳06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1年1月8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1康佳01”,债券代码“114894”,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21康佳01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5月21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1康佳02”,债券代码“133003”,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21康佳02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7月9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1康佳03”,债券代码“133040”,实际发行规模8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21康佳03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已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12亿元,占发行人2022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率为11.50%。
第七节增信机制
一、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
波托菲诺小镇、东部华侨城、欢乐海岸、麦鲁小城、新浦江城、何香凝美术馆、OCT-LOFT创意文化园、华夏艺术中心、长江三峡旅游、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睿途酒店、茵特拉根大酒店、城市客栈等一系列国内著名的企业和产品品牌。现阶段,担保人紧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提出“文化+旅游+城镇化”和“旅游+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城镇化战略突破落地,在深圳、四川、京津等地打造多个文旅和城镇化项目;同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战略优势打造西南地区文化旅游新高地,全力布局云南、重庆全域旅游,先后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云南、西安等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力加强在相应地区的投资,加快全国自然文化景区轻资产拓展。最近两年,担保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70.80亿元、1668.09亿元,2021年度担保人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197.29亿元,同比增加13.41%。最近两年,担保人分别实现净利润186.00亿元、50.30亿元,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下降72.96%。担保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1、旅游综合业务
担保人旅游综合业务主要包括旅游与酒店业务。2000年以来,华侨城股份开始实施扩张战略,以“欢乐谷”为品牌进行连锁经营,在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武汉建成了主题公园,2013年天津欢乐谷、上海玛雅海滩水公园和云南华侨城温泉水公园建成开园,进一步丰富了担保人产品线,巩固了在中国主题公园业的行业领袖地位。担保人逐步确定了以“旅游项目为主体的成片综合开发”模式,成功实现了“主题公园项目成片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成片开发”等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2021年度,担保人旅游综合业务实现收入500.12亿元、实现毛利155.19亿元、毛利率为
31.03%,旅游综合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74%。
在发展以主题公园为主的旅游景区业务的同时,担保人近一步扩展与旅游业相配套的酒店业务。担保人旗下目前建设和运营管理酒店50余家,产品涵盖以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威尼斯睿途酒店、海景嘉途酒店、前海华侨城JW万豪酒店、东部华侨城酒店群、经济型精品连锁品牌城市客栈等为代表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精品酒店、公寓型酒店和经济型酒店,与华侨城的其他文化旅游产品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酒店业务在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重点城市。
2、房地产业务
担保人秉承“优质生活的创想家”理念,把“创想文化”和“优质生活”作为核心战略,以文化艺术内涵融入优质生活空间,打造以住宅业务为核心、以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和物业管理业务为两翼、以“文化+旅游+城镇化”为探索领域的房地产综合业务体系。
报告期内,在旅游业务蓬勃发展的基础上,担保人房地产业务实现了较大扩张。最近两年,担保人房地产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53亿元和628.36亿元。
未来担保人将从“旅游+地产”模式逐步过渡到“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城镇化”模式。担保人已经形成了以旅游景区为主体,文化科技、文化演艺、旅游
衍生品和旅行社等共同发展的文化旅游产业链,并带动了担保人房地产业务板块的发展,基于该种发展战略,担保人文化旅游景区、酒店、住宅和商业类地产将以多种产品融合的形式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总体来看,担保人顺应国家行业政策调整,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和周转速度,并努力探索地产业务与文化旅游综合业务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在项目规划中充分融入主题文化元素,在产品设计和建设中突出节能环保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电子业务
担保人的电子业务主要由康佳集团负责运作经营。康佳集团的前身是“广东光明华侨电子工业公司”,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诞生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2017年,康佳集团启动了跨越式发展为导向的转型升级战略,结合自身的资源及优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及竞争力,不断升级、优化产业格局,以消费电子业务为基础,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向产业园区业务拓展、向互联网及工贸业务延伸,形成了“产业产品业务群、科技园区业务群、平台服务业务群以及投资金融业务群”四大业务群协同发展的局面。近年来,康佳集团已逐渐发展成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平台型公司,业务范畴涵盖消费电子(彩电、白电、手机)、半导体科技、环保科技产业、PCB产业、产业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及投资金融业务。
4、工贸业务
2021年,工贸业务的收入规模301.95亿元,同比减少6.85%。在业务规模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1、财务概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担保人2020年、202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GZAA70077号XYZH/2022GZAA70037号审计报告。本章及本文所引用的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6,798.27亿元,负债总额为4,850.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48.16亿元。2021年度,担保人营业收入为1,668.09亿元,净利润为50.30亿元。
2、偿债能力分析
担保人2020年、2021年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担保人2020年末、2021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53倍、1.5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2倍、0.61倍。担保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较为充分。
2020年末、2021年末,担保人货币资金分别为853.52亿元、876.28亿元。担保人的货币资金能够对有息负债有较为良好的覆盖。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担保人2020年末、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82%、71.34%。担保人资产负债水平略微下降。2020年末和2021年末,担保人预收款项(含合同负债)分别为967.55亿元和967.77亿元,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07%和66.59%,较为合理。
2020年末和2021年末,担保人有息负债分别为2,171.50亿元和2,425.5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2.36%和35.68%。担保人有息负债余额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有息债务处于较为合理水平。
担保人2020年和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9.15亿元和15.98亿元,对其每年需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有良好覆盖,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务的偿付。
3、盈利能力分析
担保人2020年、2021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注: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2020年和2021年,担保人实现了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46%和2.63%。2020年和2021年,担保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17.17%和6.17%。
综合来看,担保人为大型中央直属企业,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净资产规模较大,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担保实力较强,该担保对本次债券信用状况具有明显积极的提升作用。
(三)担保人信用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5055号,2022年6月2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担保人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90亿元,占其2021年末剔除永续债券和永续信托计划后净资产的比例为30.05%。
2、担保人信用记录情况
(四)担保人最近一期末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本期债券由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29,916万元,占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77%。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占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
(五)担保人最近一期末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
1、最近一期末累计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
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总额为929,916万元,占担保人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77%。
2、担保人主要资产情况
为如实反映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能力,选取2020年末、2021年末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担保人2020年末、2021年末资产结构摘要
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6,798.2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87.87亿元,相较增加1.31%。近年来担保人资产总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担保人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资产主要由存货、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等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60%、12.89%、10.08%、8.27%和4.91%,合计占比为78.75%。其中存货2,896.03亿元,较2020年末同比增加0.65%。货币资金876.28亿元,同比增加2.67%,主要系销售回款大幅增加所致。
2020年末、2021年末,担保人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1.93%、71.28%,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占比较高,符合担保人业务特点。
(2)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担保人2020年末、2021年末流动资产结构摘要
2020年末、2021年末担保人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826.63亿元、4,846.12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21年末担保人流动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41.49亿元,相较增长0.86%。担保人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构成,符合担保人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特点。担保人主营业务产品建设周期长、研发资金投入大,一方面要求担保人拥有与业务开拓进度相匹配的货币资金储备及现金流,另一方面,随着担保人业务的不断拓展,计入存货的投资规模增加较为明显。
(3)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担保人2020年末、2021年末非流动资产结构摘要
2020年末、2021年末,担保人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883.77亿元、1,952.15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28.07%、28.39%。担保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构成。
2021年末担保人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68.38亿元,相较增长3.63%。
3、主要资产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合并口径)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合并口径受限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末,除上述受限资产外,担保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和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二、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被担保人计划发行的不超过5年期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保证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一年。本次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被担保人将在本次债券中单独每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前3个交易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利息和本金全额存入该期债券的偿债保障金专户。被担保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偿债资金专户中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年应付利息或应付本金和利息时,担保人需在当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前补足当年应付利息或应付本金和利息。
(六)财务信息披露
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或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七)本次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本次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加速到期
在该《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被担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被担保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担保人提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
(九)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和共同担保措施。
(十)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中单独每期债券到期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及时兑付债券本息;如造成担保人代还清偿,担保人代偿后,对发行人享有追偿权。发行人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偿款本息,并承担担保人代偿期间的利息及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审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本次担保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2021年10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认真执行国资委关于担保管理有关要求。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债券的担保经过了华侨城集团董事会的审批,符合华侨城集团公司章程中对于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程序要求。华侨城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属于《通知》中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超股比担保的情形。华侨城集团及子公司2021-2022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集不超过895.22亿元人民币,总融资担保规模未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本次债券中,华侨城集团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亿元,该融资担保额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50%。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审核核查,华侨城集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第八节税项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
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临时报告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7、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4、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5、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16、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8、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9、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20、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21、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22、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2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4、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定期报告
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1-6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发行人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受托管理人将依据与发行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约定,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披露。
(三)发行人将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董事局秘书处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局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局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准备和提交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3、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列席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咨询董事局秘书的意见;
5、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消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1、董事的责任:
(1)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监事的责任:
(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局;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定期报告披露的一般程序为:
(1)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草案;
(2)董事局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3)董事局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局编制的定期报告,并签发审核意见;
2、临时报告披露的一般程序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他信息知晓人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向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报告;
(2)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局秘书应及时向董事局报告,提请董事局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3)董事局秘书处依重大事件的实际情况,负责临时报告的草拟;
(4)董事局秘书对临时报告草稿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确认;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7月1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7月14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下同),2023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7月14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本金支付日为2025年7月1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支付日为2027年7月1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2.12亿元、4.78亿元、9.05亿元和1.04亿元。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毛利润情况如下: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扣除受限资产后的流动资产为236.06亿元。若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发行人可通过变现流动资产,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为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发行人资信水平良好,拥有多家银行授信额度以及信托、租赁等渠道,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主要合作银行人民币授信额度为286.5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2.23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54.27亿元,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支持。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直接融资能力,本期及后续新申报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信用类债券融资渠道。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发行人通过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0.69亿元、196.06亿元、236.61亿元和60.64亿元。一旦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借新还旧等直接融资方式予以解决。
(三)股东资金支持
发行人为华侨城集团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且发行人主营的电子业务为华侨城集团重要业务板块,因此华侨城集团将会对发行人给予较大支持力度。一旦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股东可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发行人资金支持。
(四)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
本期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了董事会决议,同意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
发行人将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督的偿债保障金专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不得挪作他用。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交易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账户,保证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该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措施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出售其全部或实质性的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上述1到3项违约情形除外)以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有效纠正;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本次债券的担保人等增信主体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或违反担保协议等增信协议约定的担保人义务或承诺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债务违约、以及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决议豁免发行人的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或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10.7.1条约定的债券违约事件且自该债券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消除,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
(三)本次债券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四)经发行人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可在发行人住所地召开。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如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拒绝提供的,可以由受托管理人提供。
(5)召集人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发行人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如受托管理人非召集人的,受托管理人应协助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1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张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议案,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生效
(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7)其他。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债券受托管理人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受托管理事项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受托管理协议》。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7)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4)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5)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16)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8)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9)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20)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21)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22)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2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发行人在本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发行人应当制定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发行人应当将债券还本付息负责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前20个工作日,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发行人还本付息安排及偿债资金落实情况的书面文件;3)发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包括《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6)法律、法规和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4.18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1)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受托管理人应与发行人以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应监督发行人偿债保障金提取情况,并于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情况说明。
(5)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等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
6、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如下风险管理职责:
(4)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并督促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发行人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
12、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如果发行人未承担前述法律程序所需费用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按照持有债券比例先行支付该等费用,并可就先行支付的该等费用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如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就费用支付安排达成一致或未能及时足额向受托管理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于承担未开展或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责任,
且不应被视为受托管理人怠于行使相应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持有人承担。如部分债券持有人向受托管理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可仅代表该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受托管理人无义务垫付前述费用。如受托管理人书面同意垫付该等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承诺,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处置担保物所得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妥善安排除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终止上市后,债券登记、托管及转让等事项;
(4)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有关承诺;
1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9、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应当获得的受托管理报酬已经包含在甲乙双方签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项下的承销费用之中,于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的第2个工作日从募集款中一次性扣除,受托管理人不再单独向发行人收取。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对外披露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前款规定的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4)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七)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通过代理人,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会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针对《受托管理协议》6.1条约定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
1)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利益冲突的影响;
(3)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在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或其代表如果注意到可能引起本条所述情形,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7)债券违约与救济
1)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债券违约事件:
A.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B.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C.发行人出售其全部或实质性的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一)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或(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10.7.1条约定的债券违约事件且自该债券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消除,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彬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联系人:苗雷强
联系方式:0755-26609138
传真:0755-26601139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2层
联系人:浦航、张慧芳、张宁
传真:010-50911200
邮政编码:100033
2、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颢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克、谭小青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东超、刘丽红、詹妙灵、汤其美、刘剑华
(五)信用评级机构
(六)增信机构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与发行有关的机构
1、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50805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1年末,经兴业证券、中天国富证券自查,其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与发行人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七)保证人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八)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承销商。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法定代表人:周彬联系人:苗雷强联系方式:0755-26609138传真:0755-26601139邮政编码:51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