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假冒行为,专项整顿见成效
众所周知,国家实施的“家电下乡”政策是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的重要举措。怎样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买到真正实惠的“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王晋杰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晋杰说,2008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如何维护“家电下乡”产品市场秩序,专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工商系统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家电商品等违法行为。
重拳出击假冒行为专项整顿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严查以“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家电案件,切实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秩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6月15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6.2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66万次;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
“说什么也不能让农民把伪劣家电抱回家!”王晋杰告诉记者,从2008年开始,各地工商部门纷纷采取行动重拳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王晋杰说,他们已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作为重点商品,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为“家电下乡”保驾护航的一项重要措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近日查扣了假冒伪劣翻新电视机171台、电视机外壳几十件和大量的产品标识、合格证以及电视机包装箱。这正是工商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
王晋杰介绍说,一方面,各地工商系统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的商场、超市、家用电器商店、维修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识、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以及履行售后服务措施。另一方面,工商执法人员还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经销不合格商品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秩序。
在工商部门主动出击的同时,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也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使“一会两站”成为化解农民消费纠纷的重要载体。如河南、四川、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5日上午11点,舟山普陀区朱家尖工商分局在例行的日常巡查中,看到当地中心卫生院附近的小广场上,一家公司拉开了大幅横幅,上书“热烈祝贺×××中标”、“‘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补贴13%”等字样,吸引了不少群众选购。
通过初步查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是一起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不属国家“家电下乡”产品目录的产品案件。该家位于普陀勾山的公司所销售的某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其中有部分型号确系中标国家“家电下乡”产品,但该公司现场所销售的太阳能热水器型号并不在国家“家电下乡”的产品目录中,而且,该公司不是国家“家电下乡”产品的定点销售网点,此次销售行为不过是该公司趁开展“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惠农政策之机,借“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名义,擅自设摊销售自己的太阳能热水器,且利用“比原价优惠”等促销手段销售产品。
据介绍,为了切实履行职责,各地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印发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注意索要“家电下乡”备案证、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等证件。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引导农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去购买,并宣传家电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
图片说明:
上图:山东省即墨市工商局严把“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关,以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手机等为重点商品,对销售网点、家电专卖店、零售店等进行统一检查,严防以送货下乡等名义经销假冒、废旧家电。李云克常显光摄
中图:江西省南昌市工商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翻新废旧家电等行为。为把好下乡家电质量关,该局进一步规范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并要求销售网点在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挂图,以便引导和帮助农民购买家电产品。龚涛摄
下图:为防止“三无”及假冒伪劣电子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工商局城厢工商所在辖区开展了规范小家电经营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爱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