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2022SH202小额零星工程协议供应商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厦门市第五中学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小额零星工程协议供应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小额零星工程协议供应商。

2、项目编号:GW2022-SH202。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协议供应商数量

谈判保证金

1

1-1

小额零星工程协议供应商

3年

3家

30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后附表。

5、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6.2获取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厦门市第五中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03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92-2079871

11、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法:

序号

职务分工

联系人

职责范围

项目经办

陈先生

许先生

负责谈判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工作

0592-2518932

0592-2279305

2

总台

程小姐

负责报名咨询,服务费收取等工作

0592-2230888

3

财务

林小姐

负责保证金收退等咨询工作

0592-2279303

公司传真:0592-2225703

12、谈判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账号

40343001040010641

收款单位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1、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谈判保证金。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谈判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附表: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合同包的供应商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制

要求

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响应的,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满足其他资格证明要求):

包:1

联合体要求

本合同包

接受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表1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否

9.1

10.1

提交谈判保证金:

4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5

14.4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6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7

20

质疑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8

21.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9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若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10

24.2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

合同包1:无。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11

24.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

(具体要求详见表2)

12

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人民币3000元/家。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服务费缴交账号详见第一章。

13

23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表2

优惠办法

1、本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建筑业

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要求:

小微企业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工程由供应商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供应商。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小微企业,否则响应无效。

2、需提供的材料

3、注意事项

(1)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二、谈判程序

2.3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等),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最后报价。

2.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办法详见第二章。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则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①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方可享受价格扣除。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③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允许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

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最后报价评审价相同并列的,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最后报价评审价并列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最后报价仍并列的,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同放弃承诺及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谈判结束前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代表且供应商未退出谈判的;

(4)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经谈判小组认定,首次报价存在明显错误的除外)。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7.响应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中文译本。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7谈判文件要求“原件备查”的,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应提前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采购过程中若对复印件有存疑的,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

②质疑、异议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供应商提供的该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成交无效。

③合同签订后、履约验收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1.5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

11.6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材料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通过该材料出具单位官方网站、法定部门网站或谈判文件要求的途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存在明显图形、文字技术处理痕迹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明显不具备颁证能力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出具的证书与事实不符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事实或常理明显不符,或内容明显有悖常理的;

(6)谈判小组根据其专业知识评判认定存在虚假情形的。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待定稿后由我司汇总】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10允许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

(1)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决定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2)属于首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失败后进行的第二次谈判采购活动。

14.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3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的通知》(厦财采〔202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1.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1.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履约保证金

22.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3.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4.本项目执行以下采购政策: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谈判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24.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4.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24.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4.5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施工地点:厦门市第五中学采购人指定位置

2、工期:按照采购人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3、工程通过验收条件:采购人已验收完成并出具验收报告。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说明: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服务期限结束后,若供应商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于供应商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7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

5、是否邀请未成交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验收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00

施工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核结论书,供应商根据工程结算和合同收费费率计算结算金额,并向采购人提供结算申请材料及发票。采购人在收到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的100%。

四、其他事项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合同编。

2、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2施工地点:;

4.3施工人员:。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首次)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合同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谈判保证金凭证

五、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七、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1、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首次报价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二-2、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二-3、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二-3-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总价

认证种类

*-1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三-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谈判担保函)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谈判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三-8、联合体协议(若有)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注:若承担的工作有资质要求的,须由具有该资质的成员方承担】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公司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保证金事宜。

三、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额零星工程协议供应商】,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说明:

1、“建筑业”行业的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内填“\”即可。若填报的数据与供应商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带【】的地方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三-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三-10-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10-②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技术和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一)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响应内容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以上★号条款为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二)业绩汇总表

项目

名称

业主

合同

金额

(万元)

业绩佐证材料

中标(成交)公告复印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下填写“有”或“无”)

注:

1、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材料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选用品牌名称

厂家及产地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自拟)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详细编写文字说明:

1、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3、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情况描述;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

部分格式可参考下列格式: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定额功率

(KW)

生产

能力

自有或租借或拟购买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的劳动力情况

注: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注: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后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如果有)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拟任

岗位、专业

姓名

执业或职称或岗位资格证明

目前已承担在建工程数

证书

证书号

级别

专业

均为我司单位在职员工

项目管理人员关键职位履历表

职位

拟派人员姓名

候选人

资料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职务

学历

工作年限

岗位注册资格情况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技术及管理经验

注:1、各关键岗位(人员)应分别填写本表;

2、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供应商拟派人员过去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有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4、本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增页。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资料

1、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框图、职责分工、文字详述、总部与现场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①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

②劳动合同;

③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提交网上下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注:1、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交上述各项资料,可能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3、本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名称)成交后,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0.5万元违约金。

质保服务承诺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谈判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退保证金申请书

(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提供)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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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公告增补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遴选公告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医院1000-10000元之内的零星维修服务入围单位,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医院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给排水、强弱电、供暖、小家电等维修,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零星维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http://www.sdyfy.cn/Html/News/Articles/2650.html
13.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维修及零星劳务服务采购公告6、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方式,投标人对附件(零星维修认价单)中的预算按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最低的前三名入围维修及零星劳务服务商,排名第一的为常驻服务商,具体要求可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https://hqc.srygz.com/tzgg/content_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