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非学校产权住宅维修、管理和使用办法
X师发〔2024〕5号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一条三套非学校产权住宅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非学校产权住宅维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二)对该三套住宅的公用部分及室内维修,费用从学校零星维修金额列支。
(三)对承担房屋维修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和组织管理。
(四)负责房屋维修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条房屋维修是指对房屋进行较大型的对房屋主体公共部分、附属设施,以及空房维修(含装修)的整体行为。维修内容包含:地面、墙面、吊顶、灯具、电线、开关插座、燃气、洁具、门、窗、散热器、衣柜、壁柜、橱柜、上下水管道、室外护栏、落水管、窗帘杆等。房屋的小型维修(水电故障等)由学校招标的物业公司完成,住宿人拨打校内物业服务热线(5594369),物业公司在半天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第三条设备采购是指对房屋使用需要进行采购的物品、设施。采购内容包含: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床、桌子、椅子、沙发、柜子、空调、饮水机、窗帘等。采购的费用由学校统一列支。
第四条该三套住宅为学校暂住房。主要用于安排学校需要住宿的临时住房。
第六条学校为暂住人配备生活必需品。暂住人使用该住宅期间,自觉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的整体完好,保持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损坏按价赔偿。
第七条暂住人在XX市内新购住房或调离学校,需及时交还住房钥匙。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师范学院办公室
篇2:医学院后勤处基建维修科工作职责
医学院后勤处基建维修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协作,搞好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认真熟悉工程项目的图纸,参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交底。
三、负责施工组织计划审查,协助有关单位解决“三通一平”及有关场地、设施等问题。
四、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按有关规定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掌握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五、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签证工作。
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有关事宜。
七、掌握施工现场的材料选用、技术做法、操作规程的运用,检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八、组织竣工验收,参与工程决算,办好房产交接,及时交付使用。
九、在竣工验收后,组织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对竣工图复核确定后交档案室归档。
十、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跟踪工程的质量情况,及时联系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医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
医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XX医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行使一般维修管理职能,负责学院5万元以下改造、维修及新建工程的规划、论证、派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三、教职工宿舍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窨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四、学院公租房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窨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租赁该房屋的教职工个人承担。(公租房在交付使用时,租赁人应检查室内门窗、墙体等设施是否完好,给水与排水是否存在问题,确认没有问题并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损坏及其它问题,均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五、公费维修范围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属学院产权职工宿舍及其它公共房屋;
2.道路、围墙、景点、地面、地下排污管网等设施的维修;
3.教学、实验、办公、生活等一般公用设施维修;
4.公费零星用工;
5.以上维修范围中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六、报修程序
1.5000元以下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书面申报,后勤管理处职能科室根据依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确定维修项目内容后直接进行维修。
2.5000—50000以内的公共区域的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施工维修。
3.50000以上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使用部门所需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进行预算申报,由学院审计处对预算进行审计。依照审计后的项目内容及金额进行维修施工。
4.涉及水、电、气之类的零星维修项目,需要到能源中心报修。
七、工程质量监督和评价
1.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对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及小型新建工程实施监督。维修施工单位须按学院签发的合同、派工单、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不得偷工减料或拖延工期,更不允许使用伪劣材料。否则,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及项目使用部门的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时,XX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管理处改。
3.由使用部门在维修派工单上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对于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
八、专项工程立项及验收
1、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需要通过填写专项工程申报表后由后勤管理处向学院国资处申报。
2、项目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国资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3、施工队伍入场后,由学院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及监督。
4、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学院国资处牵头,计财处、审计处、纪委、后勤管理处共同参与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