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全文+解读:《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

在电子产品更新迭代速度极快的今天,回收利用二手电子产品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以手机为例,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21年国内手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国内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3.51亿部,同比增长13.9%。而根据业界预测,目前我国已经沉积了约10亿余部废旧手机,且未来几年,中国每年更新的手机数量可能会达到4亿至5亿部。如果二手电子产品的回收翻新不畅,不但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还将对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产生严重威胁。这种情况催生出了一个回收翻新旧电子产品的巨大市场。

与其他产业不同,电子产品翻新使用的“原材料”是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仍标有商标权人的商标。虽然2018年新修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2013年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均明确鼓励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但由于市场上存在以翻新机充新机、以翻新机充作原装二手机以及翻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有关商标侵权案件不断涌现。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商标侵权风险。经统计,2019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合计1418件2707人,其中涉及电子产品翻新的案件347件640人,案件及涉案人数分别占比约24.5%、23.65%,二手电子产品翻新产业刑事违规风险巨大。合规意识强的头部企业谨慎观望,不计后果的小作坊大肆侵权乃至犯罪,导致市场上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产业健康发展。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加强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的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建设,对产业全面规范提出更加清晰的要求。

本指引意在促使电子产品回收翻新产业从业者主动拥抱监管,自觉规范翻新和销售行为,防范潜在法律风险。通过制定并落实有效预防措施,充分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安全、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谋取正当商业利润。通过对侵权风险的预判、分析、处置,为电子产品回收翻新产业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风控体系,控制并降低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者在“生产加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潜在风险。提高从业者规范意识,整治产业发展乱象,帮助电子产品翻新产业提高防范和化解合规经营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产业规范化运行,保障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主体、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三方合法权益,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同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各方和谐绿色、高效发展。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目标

有效管理:依照刑事合规指引,加强产业管理,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二、范围

(一)指引适用领域范围

本指引所称电子产品主要指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等升级换代快、更新淘汰率高、翻新品需求量大的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适用领域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

(二)指引适用主体范围

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适用主体范围包括:翻新电子产品“生产者”、翻新电子产品配件或其他材料供应者、翻新电子产品销售者、翻新线上线下平台和场所、翻新电子产品进出口方。

(三)指引适用产品范围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四、术语和定义

(一)合规

是指使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产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二)合规风险

是指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者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等法律风险。

(三)维修

维修是最为普遍的概念,泛指对旧电子产品进行的保护和修理,包括更换配件、维修配件;根据功能改修、维护、恢复、保养、修理;软件修改或更新、数据修改或更新等,其行为外延最大。

(四)一般维修

一般维修是指以功能的修复,延长电子产品使用寿命为目的对电子产品进行的维修行为,如更换性能退化的电池、维修碎屏等,以避免对原产品外观或者功能造成实质性改变为界。

(五)全新品

(六)正品

(七)原装

原装通常指商标权人生产或委托生产的电子产品,未经拆装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全新或是使用过的电子产品。

(八)官换品

官换品一般指当正品电子产品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或技术问题时,在一定条件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商标权利人提供一部替换的电子产品以更换发生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该等电子产品不带有全新零售包装,亦不包括任何配件。官换品不应是重新制造或者翻新的产品。

(九)正品二手

正品二手通常指经过使用后再进入流通领域的电子产品正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自然磨损、人为磨损或机器老化等问题,但未用非源自权利人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修改。

(十)翻新

翻新指针对经消费者使用后性能、状态等各方面出现一定损耗的正品电子产品进行抛光、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特殊的加工,提高或恢复二手电子产品性能、状态等的一系列加工过程。

(十一)官翻品

(十二)翻新品

通常指经过拆卸、清理、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工序翻新的电子产品,泛指所有渠道的翻新产品,其外延最大,但本指引所指称的翻新品指的是除官翻品以外的翻新电子产品。

(十三)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如电子产品密码、解锁指纹、解锁人脸识别信息、网站浏览记录、通讯录、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五、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

(一)总体原则

综上,在制定产业刑事合规指引层面,首先应当充分考量保护电子产品原厂商的知识产权,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同时兼顾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的工艺水平、成本压力和个人信息处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符合行业特点和商业惯例的司法标准,为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撑。

(二)必要性指引

1.主动充分披露信息

2.显著标注“翻新”标识

在翻新电子产品的机身外壳、产品说明书(如有)、外包装(如有)以及销售环节,均应当标注不易移除的“翻新”标识并要求翻新电子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时保持标识的清晰、完整;尤其对于线上交易平台店铺应当在产品展示的显著位置标示“翻新”标识,以吸引消费者足够的注意力去了解翻新电子产品的本质属性,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3.限于抛光及一般维修

对于外观存在瑕疵或者某些功能不正常的二手电子产品的翻新应以抛光及一般维修为限,以恢复二手电子产品外观或功能为目标,避免对原产品外观或者功能造成实质性改变。

4.选用可靠零部件

二手电子产品质量相对低下是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恢复产品功能、提升二手电子产品的使用价值,翻新行为人对于某些功能不正常,影响消费者使用而需更换零部件的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安全可靠的零部件。

5.提供一定期限保修服务

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经营者应为翻新电子产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以便于消费者进一步区分翻新品与正品、全新品、官翻品、官换品等,且在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确该保修服务与官方保修服务之间的区别。

(三)推荐性指引

1.从严把控产品质量

翻新电子产品“生产”端从业者应致力于不断提高翻新工艺、从严把控产品质量。对于难以通过翻新手段恢复产品功能的二手电子产品,推荐作为“缺陷产品”淘汰进入拆解市场,避免此类产品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2.规范翻新产品销售

翻新电子产品销售端从业者应规范销售行为,推荐在专柜、专区或专类“区域”进行翻新电子产品销售,不可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翻充正”,不可采用欺骗手段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的真实信息。

3.清理二手电子产品数据信息

翻新行为不应仅限于产品硬件或是外观上的翻新,推荐对于产品软件系统同步进行更新或恢复出厂设置,抹除二手电子产品端存储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历史数据,避免数据外泄造成的数据违规风险。翻新过程中禁止留存、拷贝或导出二手电子产品端存储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历史数据。

4.明确平台责任义务

从事翻新电子产品经营活动的线上线下平台应当建立翻新电子产品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规则。推荐线上线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可能进行评估,对有重大嫌疑的,推荐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中止或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保护措施。推荐线上线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数据保护水平进行核验,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就数据保护水平进行书面保证与承诺,同时在平台协议内明确经营者数据合规保护义务范围。

(四)禁止性指引

1.禁止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识

2.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不得为假冒或侵权零部件

3.外包装及配套产品不得侵权

4.禁止“重构”电子产品

对于存在质量缺陷难以翻新或翻新后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的二手电子产品,推荐将其分流至拆解市场进行下一步处理,禁止翻新“生产者”完全通过组装拆机零部件“重构”一台“新”的电子产品。

5.禁止任何涉及商标标识本身的擦除、翻新

任何形式的翻新行为均不可涉及到商标标识本身。对于旧的标识,不可擦除,亦不可通过重新印制等手段恢复“原状”;对于某些更换了非原装零部件的翻新,不可在更换的零部件上“加印”侵权商标标识。

6.禁止通过刷机等手段破坏电子产品软件保护措施

对于二手电子产品,不论是否经过翻新,均不得通过刷机或破坏其软件保护措施等行为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亦不得在二手电子产品上使用侵权软件。

附件

附件:披露翻新信息示范文本

电子产品翻新情况说明书

1.本产品通过[抛光]翻新了本产品的外观;

2.本产品对[维修位置]进行了一般维修;

3.本产品使用了[XX品牌]的[零部件名称]替换了原有的[零部件名称];

在4月25日市检察院举行的“电子产品翻新产业高峰论坛”暨《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对《指引》进行发布和解读。

一、《指引》的制定过程

我们在近年来司法办案中发现,电子产品翻新商标侵权犯罪案件频发,约占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1/4。电子产品翻新产业发展与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重大政策导向相一致,但由于合规标准缺失,侵权和犯罪界限模糊,致使合规意识强的头部企业谨慎观望,不计后果的小作坊大肆侵权乃至犯罪,导致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产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产业层面制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厘清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底线,为产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由引言和正文组成。引言简单介绍了背景和目的。正文总体上分为5个部分。一是目标,简要列明了控制风险、守法合规、有效管理、促进发展的总目标;二是范围,简要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三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简要列明了《指引》的法律渊源;四是术语和定义;简要明确了主要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五是具体的刑事合规指引。

下面,我重点介绍具体指引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这部分的5项指引,是对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的正向指引。主要有:

1.主动、充分披露信息。即主动、充分披露翻新位置、方法、零部件、行为主体等翻新信息。

2.标注“翻新”标识。即显著标注不易移除的“翻新”标识,并在翻新电子产品在达消费者时保持标识的清晰、完整。

3.限于抛光及一般维修,避免对原产品外观或者功能造成实质性改变。

4.选用可靠零部件。更换零部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安全可靠。

5.提供一定期限保修服务,并向消费者明确与官方保修服务的区别。

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者按照必要性指引开展业务,即可以避免相应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风险。

(三)禁止性指引

这部分的6项指引,是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的负向指引。主要有:

1.禁止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识。即应避免使用“官翻”、“官换”、“全新”、“原装”或“正品二手”等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字样和标识。

2.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不得为假冒或侵权零部件。

3.外包装及配套产品不得侵权。

4.禁止“重构”电子产品。

5.禁止任何涉及商标标识本身的擦除、翻新。

6.禁止通过刷机等手段破坏电子产品软件保护措施。

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从业者有违反禁止性指引行为的,即可能面临知识产权刑事责任风险。

(四)推荐性指引

最后,补充说明两点。一是本指引所列各项,均是在总结我市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的基础上,以课题研究的方式总结提炼的。如果社会有需求,下一步,我们可以将课题研究报告和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提供,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指引》修订完善的基础。

THE END
1.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4年10月1日至31日)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明确在2024年至2027年期间,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主要内容:一是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https://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825660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哪些行为会被处罚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处理资格证书,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http://119947680.b2b.11467.com/news/9295785.asp
3.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4201&page=3
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制冷快报消息,今后购买旧家电电子将可享受3个月的免费保修,这一领域的售后服务“短板”或将得到相应改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https://bao.hvacr.cn/201304_2035299.html?from=singlemessage
5.《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主页答:首先应仔细核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文件中产品范围及定义以及适用范围说明中对产品的描述,符合描述特性的产品应属于达标管理目录产品;其次对于外形相似功能不同的产品,应考虑其主要设计功能;再次注意区分好部件、产品和系统之间的关系;最后应注意对于本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https://www.cesi.cn/rohs/201901/4661.html
6.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和《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https://www.szrba.org/news/page-74/page-498/page-566/page-516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