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记者采访发现,新办法虽然得到市民拥护,但让销售者非常头疼,实名制更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买家说好
卖家叫苦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在姚家庄旧货市场,记者发现虽然这里二手家电的摊位不少,但是前来光顾的顾客却不并多。“最近生意不怎么好。”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生意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消费者购买家电就是为换个功能更好的,而旧货市场里的家电都是淘汰下来的,很少有人愿意“更旧”,旧货市场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购买二手电器的大多是一些租房住的、出租房屋的或房屋中介的顾客,客户群体十分有限。
除了旧货市场内买家很少,新办法也限制了货源。“大部分卖旧家电的居民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材料,他们肯定不会给的。”马先生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对货源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他们有可能因为不想泄露个人资料,因此卖给别人。如果货源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一新办法的产生推广,则达不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只会造成旧家电流通的阻塞。
新办法缺少配套细则
当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淘汰高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十分庞大。来自发改委数据显示,每年的理论淘汰量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另外,随着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大规模迁移至网络,这对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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