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电子产品废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五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九条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家电生产企业指: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供其它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提供者,以及家电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代理人。

(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条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进口家电产品(不包括废旧家电)在办理海关进口的同时,应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履行第九条所规定的生产者责任。未登记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口的家电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第十二条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

对涉密的废旧家电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应交给处理企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标识办法、废家电拆解技术规范,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规范和指导。

第十七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区域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规划,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出具准予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的资格认定文件。

(一)符合当地政府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总体规划要求;

(二)具备完善的废旧家电测试、拆解处理设施,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将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的企业名单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凭资格认定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废旧家电处理业务。

第二十条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向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回收处理情况,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行联单制度。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回收处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未取得废旧家电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的企业,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标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和检举。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旧家电,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回收企业自行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拼装并销售废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的,处理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理企业未按规定对废家电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拒不交给处理企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家电处理活动,以及伪造、出售旧家电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THE END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为规范我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2018年版的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SF-2018-0301),形成了2024年版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https://scjgj.gz.gov.cn/zzzq/tzgg/content/post_9992071.html
2.现代家用电器售后保障措施家电维修保修新政策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现代家用电器售后保障措施,以及家电维修保修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有哪些 2、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3、家用电器三包有效期是多少天 4、电器类产品国家三包规定 http://zhuolu868.scandiatrailers.com/post/19715.html
3.典型的物业管理案例6篇(全文)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ljm4eh1.html
4.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出台明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注)将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批目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种产品进入首批《目录》产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5类家电是家庭中http://www.zgfeipin.cn/Article_2037_1/
5.荐关于租房合同乙方在承租该房屋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在入住该房屋期间,各种房内附属设备、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及维修。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有的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应自行负责。 四、甲方责任:此房为甲方自己所有,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增加租金,甚至无故中终止合同。 https://mip.wenshubang.com/hetongdaquan/2712334.html
6.家电卖场规章制度(通用8篇)家电卖场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20519081202_1800790.html
7.小家电保修期国家规定,小家电保修期国家有没有统一规定多长时间1,小家电保修期国家有没有统一规定多长时间 3-6个月的都有。 有的 2,家电保修条例 家用电器国家3包法规定,7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退款可换活,15日内有问题可以换货,可以维修,1年之内免费维修,3次同样故障的可以换货! 3,一般家电可以保修多久 小家电一般是一年,大家电一般是3年 http://www.jiebohui.com/znjd/jdzs/212178.html
8.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省发改委会城建环保处主任科员 史文涛 省环保厅固废管理处主任科员 兰中强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孔建华 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 董晓宗 太原大学教授(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专家)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编制人员: 袁进、卫丽、李晓姣、卢毅 目 录 1 总则 1 规划编制背景 1 指导思想 2 编制原则 3https://doc.mbalib.com/view/17ffa1674ff077a2372d60939e9e9c85.html
9.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14期(总期14期)在线培训课程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应当及时载入楼盘表,实现楼盘表信息动态更新。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18.html
10.2024年电子废弃物未来发展趋势3.2.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6 3.2.3 国家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 1 3.2.4 2023年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 2 3.2.5 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8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6 3.3.1 《条例》的调整范围 6 3.3.2 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8 3.3.3 成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https://www.cir.cn/R_JiXieDianZi/26/DianZiFeiQiWuWeiLaiFaZhanQuS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