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我院各校区、各部门、各楼宇、构筑物等空调的配置、安装、使用、维修行为均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空调配置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空调系统的设计、配置应按照“满足需要、适当从紧、节能环保”的指导原则。
第六条房屋改造或装修前已安装有空调的,在装修过程中须按新的标准重新配置空调,如对原配空调无需做较大变动的,应保留原空调,不更新、不拆除、不移机。涉及使用部门调整,仅对空调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帐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空调配置、安装流程,空调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实际需要向计划财务处上报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采购后予以安装。
第三章空调安装要求
第八条空调的安装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求,美观,简洁。室外机安装应有统一标准,统一高度,横向、纵向成线,新建或整体改建的建筑物,空调室外机应隐蔽安装。
第九条新建或整体改建的建筑物,空调电源线路应单独布线,独立控制。对原有建筑屋的空调进行线路改造时应实现线路单独布线,独立控制。
第四章空调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冬季空调开启指导温度为当天最高气温(天气预报)低于10℃或最低气温低于5℃时可开启空调,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供暖后,室内供暖温度高于18℃,严禁使用空调。
第十一条夏季环境温度高于30℃,方可开启空调,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
第十二条无人停留的办公室,不足1/3满座率的教室、机房、会议室、报告厅、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原则上不应开启空调,公共区域的空调由空调使用部门管理,空调开关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空调。在供电紧张时,教室空调供电将优先保证。教室、机房、阅览室等人员和设备集中的特殊场所,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空调限温幅度。
第五章空调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空调的使用人应本着爱护公共物品的原则,做到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空调,自觉抵制浪费电能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并负责空调日常保洁及空调附件的保管。
第十六条空调在使用中出现跳闸、异味等故障,应及时关机,不得强行运行空调,不得私自拆机维修。
第十七条各校区负责辖区内空调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同时负责空调的供、断电,定期检查、维护供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可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学生校园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等。
第四条学生使用空调采取按宿舍集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并承担空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空调采取申请审批制,经宿舍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XX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勤基建处(或校区)备案。
第七条如宿舍成员发生变动,需重新按第六条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空调设备。
第八条学生宿舍空调作为制冷使用,原则上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暑假除外),24小时供电,遇极端气温,供电日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第九条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得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等。
第十条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温馨提示》规范操作。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由学院后勤基建处(或校区)负责,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三条学生离校,以宿舍为单位在财务办理剩余购买电量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XX学院后勤基建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
篇3: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收费办法
XX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收费办法
一、学生公寓实行基础定额用电免费。每间宿舍每月下发基础定额电量(6度/月/人),36度间/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360度(6人间)。基础定额用电免费,超出基础定额用电由学生缴费自行购电,电费收取标准0.51元/度,与居民生活用电计费标准一致。
三、学生宿舍空调的检修维护由学院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拆卸或大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违规使用或人为损坏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四、学生毕业离校时,统一集中办理剩余购买电费的退费事宜。